废硫酸裂解再生设计、、施工(EPC)招标公告

废硫酸裂解再生设计、、施工(EPC)招标公告


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废硫酸裂解再生项目

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NXNH-GCZB-*******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废硫酸裂解再生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废硫酸裂解再生项目采用中国石化南化集团研究院废硫酸焚烧-余热回收-酸洗净化-两转两吸接触法制酸工艺技术路线,将乙炔清净过程产生的废硫酸制成新鲜商品级硫酸回到电石制乙炔系统中循环使用。同时,该装置也可联合处理甲醇运行部WSA制酸装置检修时的硫化氢酸性气,年产98%工业硫酸4.12万吨,同时副产中压饱和蒸汽。项目利用甲醇装置区的现有空地,项目建设不会影响现有装置的运行。

2.2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废硫酸裂解再生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招标

2.3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C区

2.4本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

本工程是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废酸裂解再生装置采用南化研究院废硫酸焚烧-余热回收-酸洗净化-两转两吸接触法制酸工艺技术路线,并采用DCS系统进行自动控制。本装置以乙炔运行部产生2.2万吨/年废硫酸(80%~85%)为处理量并联合处理甲醇部1.432×107Nm3/a(按正常工况下1790 Nm3/h,80kmol/h)的硫化氢混合气体,可再生98%硫酸约4.12万吨/年(公称规模4.2万吨/年),同时副产中压饱和蒸汽。装置年操作时间按8000小时考虑,操作弹性50%~110%。

2.5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05月03日开工;计划交工日期:2017年08月13日中交。具体以开工报告为准。

2.6招标范围: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废硫酸裂解再生项目采用EPC总承包的招标方式,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此:新建废硫酸再生项目包括废硫酸和酸性气联合处理装置区、废硫酸贮存罐区、配套公用工程区域,包括年处理量2.2万吨废硫酸和1.432×107Nm3硫化氢酸性气联合处理装置、6台2000m3废硫酸贮存罐、新增1座10/0.4KV变电所、总图运输、公用工程项目含有消防及给排水管网、供配电系统、电信通讯系统、供热、供风、供氮系统管网对接等相关附属系统的工程设计(含基础和详细设计)、设备制造(含现场制作设备)、设备及材料供货(含备品备件等)、运输、储存、建筑、安装、单机试车、仪表系统调试、消缺、项目“中交”、联动试车、投料试车、技术服务、运行及维护人员培训、生产考核、试验、检验、竣工验收、售后服务、性能保证和质量保证等所有工作,若投标人自身拥有废硫酸和酸性气联合处理装置范围内的专有(利)技术或设备,则使用许可、首次开车指导及专用辅剂、所有必要的材料、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压力容器、起重设备报验、首检由投标方负责。

焚烧裂解工艺技术包及其专利设备(焚烧裂解炉和纤维除雾器)、长周期设备(余热锅炉设备)由招标方自行采购,项目无损检测由招标方委托中国石化质量检测中心进行检测。

2.7本招标项目的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总承包能力的独立法人,具备履行民事责任能力。

2.持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化工石化医药甲级资质。

3.近三年内具有与本招标工程类似工艺技术路线并成功商业运行的EPC总承包业绩。

4.单位负责人、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相应国家化安全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5.持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没有处于破产、资产冻结、财产被接管、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等状态,且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7.2011年以来未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无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3.2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1)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工程师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称为高级工程师,近十年担任过三个类似化工石油工程的EPC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间不得兼职其他项目;

(2)设计经理: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10年以上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或管理工作经历,至少担任过1项类似工程设计经理工作,且完成情况良好;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10年以上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或管理工作经历,至少担任过1项类似工程设计总工(或副总工)工作,且完成情况良好;

(3)施工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相应国家安全执业资格,近十年担任过三个类似化工石油工程的EPC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间必须驻场且不得兼职其他项目;

(4)HSE经理:必须取得相应国家安全执业资格,职称为工程师,近5年担任过两个类似化工石油工程的EPC总承包项目的安全工程师;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间不得兼职其他项目;

3.3本工程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接受现金,投标人需从基本账户转出,账户同投标保证金账户),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购置费在前往招标人处购买招标文件前转出,投标人凭银行电汇底单领取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承担延误或遗失的责任。

4.2购买时间:2016年4月5日-2016年4月11日,9:30-11:30、13:30-16:30(节假日不发售)。

4.3购买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镇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招标办【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A107室】。

4.4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交的证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购买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购买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3)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及开户银行的联行号。

4.5请购买人携带外接存储产品,以拷贝有关文件电子版。

5.现场勘察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有必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考察,投标人发生费用自理。

6.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7.投标保证金

7.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7.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80万元整。

7.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形式提交并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7.4投标人为中石化直属或改制企业的,不提交投标保证金。

7.5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日前转出。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底单(加盖投标人公章)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8. 招标人开户银行及帐号

名称: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工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

账号:****************091

地址: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联系人及电话:彭芮 ****-*******

9.投标文件的递交

9.1递交时间:2016年4月26日9:00-10:00。

9.2截止时间:2016年4月26日10:00。

9.3递交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B101会议室(开标室)。

9.4递交地址: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B101会议室(开标室)。

10.开标

10.1开标时间:2016年4月26日10:00。

10.2开标地点: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B101会议室(开标室)。

10.3开标地址: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C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B101会议室(开标室)。

11.资格审查方法

采用资格后审。

13.招标人

名称: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C区

邮编:750411

联系人:郭焕龙

电话:****-*******159*****103

传真:****-*******

电子邮箱:guohl.nxnh@sinopec.com

监督部门:中国石化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话:***-******** 传真:***-********


招标人:中国石化长城能源化工(宁夏)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设计 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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