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凤山乡石坪煤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大方县凤山乡石坪煤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大方县凤山乡石坪煤矿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石坪煤矿项目有关内容及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大方县凤山乡石坪煤矿项目
二、项目概况:
石坪煤矿位大方县凤山乡境内,地理坐标:东经105°44′12″~105°45′08″;北纬27°16′23″~27°17′45″。由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根据贵州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贵州省能源局文件黔煤兼并重组办[2014]30号关于对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实施方案的批复,同意贵州黔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大方县凤山乡石坪煤矿与麻江县碧波乡龙头山煤矿进行兼并重组,重组后保留石坪煤矿为主体,关闭麻江县碧波煤矿,进行相应的资源置换工作,允许保留的主体煤矿进行扩界扩能工作,石坪煤矿由9万t/a技改至45万t/a。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噪声、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对会对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2、营运期产生的无组织粉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对水环境的影响;设备等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以及项目产生的采掘废石等生产固体废物以及生活垃圾处置对环境的影响。
四、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要点
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为: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工业场地地面储煤场设置半封闭棚架,储煤场、装车点等采取洒水防尘措施,主斜井~转载楼~地面储煤场之间采用皮带运输,布置在封闭式运输走廊内。生产时降低装卸落差,减少扬尘产生,降低扬尘对环境空气和人体健康的影响。矿井煤炭汽车运输产生的废气、运煤公路产生的运输扬尘等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矿井新增交通流量对道路两侧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废水治理措施
矿井正常涌水量为925m3/d,最大涌水量为2775m3/d,采用的处理工艺为预处理 混凝沉淀 一级曝气 一级锰砂过滤 煤泥浓缩压滤 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规模120m3/h;处理后的矿井水339.62m3/d用于井下防尘、地面生产系统防尘用水、绿化用水和道路洒水,剩余(527.11m3/d)管道提升38m引入酒店子小溪~盐井河,矿井水复用率为43.02%。
矿井生产、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52.78m3/d,分别进行预处理后采用规模为240m3/d具有脱氮除磷效果的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进行二级生化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复用,不外排。
3、固体废物
矿井运营期间煤矸石产生量为4.5万t/a。根据煤矸石浸出液成分分析煤矸石为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产期煤矸石运往排矸场排弃。排矸场推荐选址于工业场地北侧1km的山沟内,占地1.77hm2,容量约27万t,按年产4.5万t矸石计,服务年限约6a。
矿井水处理站煤泥经压滤后掺入原煤外售,不外排;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泥定期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4、设备噪声
石坪煤矿建成后,主要噪声源为:工业场地内机修车间、坑木加工房、绞车房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工业场地内压风机、瓦斯抽放泵、水处理站泵类、通风机和二采区风井场地通风机产生的空气动力噪声;同时承担矿井运输的车辆将会产生一定的交通噪声,主要采用减振、吸声、消声、隔声等声学治理措施。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城市规划,工程完成后,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通过有效治理满足国家相关标准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声环境影响很小,区域环境有承载能力,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环评认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注意事项
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本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主要事项:①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②对本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的意见和建议;
③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是否可以接受;
④对本报告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通过写信或电话反映:
建设单位名称:大方县凤山乡石坪煤矿。
联系地址:大方县凤山乡石坪村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工电话:158*****427;***-********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2路173号。邮编:400016
标签: 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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