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鼎新乡大箐山砂石厂技术改造项目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大方县鼎新乡大箐山砂石厂技术改造项目第二次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中的相关规定,大方县鼎新乡大箐山砂石厂对《大方县鼎新乡大箐山砂石厂技术改造项目》公示如下信息:
一、建设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大方县鼎新乡大箐山砂石厂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性质:改扩建
(2)建设地址:大方县鼎新乡大箐山
(4)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为650万元,技改后矿区面积0.1064km2;项目生产规模为12万m3/a,主要生产建筑用砂石(粉砂、五眼砂、七眼砂和碎石)。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凿岩穿孔粉尘、爆破废气、采装扬尘、皮带运输粉尘、排土场扬尘等,采用洒水抑尘和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处理后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2)废水: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本项目废水不外排。因此,项目废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3)噪声:挖掘机、凿岩机、爆破噪声、运输汽车等作业设备产生噪声,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影响。
(4)固废:主要为废土石及生活垃圾。废土石部分用于采区内道路铺设,其余堆放后用于矿山回填,剥离的表土用于矿区后期复垦。生活垃圾,定点存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可以得到有效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本项目在爆破、钻孔、采装、运输等过程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采用洒水抑尘措施,破碎和筛分过程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粉尘经处理效率为99.5%的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对周围的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水:生产过程中洗矿产生的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排入防渗防漏的旱厕中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本项目的废水不外排,对周围的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防震措施,使项目场界噪声可达标。
(4)固废:采矿产生的废石和剥离的表土运至排土场堆存,后期用于矿坑回填和生态恢复;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生态:为减轻对生态及景观的影响,要进行生态和景观恢复,即采矿终结后,在山体表面重新覆土并种草植树,使山体的生态环境尽快得以恢复;并在每个要开采平台、排土场周边,修建挡墙和排洪沟,防止挟带泥沙的雨水和矿石淋溶水直接进入外界环境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综合本项目的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及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清洁生产和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污染防治措施以及项目选址、产生政策的合理性等诸方面的分析评价,本环评认为:本项目性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在遵守“三同时”的管理制度,采取和实施了本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废气、噪声等的有关环保措施和建议后,尽可能减少项目建设对区域环境的不良影响,真正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在此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五、本次公示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的主要目的是在项目周围受影响范围内进行回访并征求公众的意见,主要事项如下:
1、您对本项目造成的环境影响的防治措施是否满意?
2、您对本项目在采取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排放做到达标排放是否满意?
3、您认为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中还有什么环境影响因素没有考虑全面?或哪些方面还需改进?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认为必要时,可通过下面的联系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期限为本公示发布日期起10个工作日内。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填写公众参与专项调查表、传真、信函、电话或发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实名、书面反馈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必要时回访。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大方县鼎新乡大箐山砂石厂
联系地址:大方县鼎新乡大箐山
联系人:何总联系电话:139*****242
评价单位名称:湖北永业行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03号武车路水岸国际K6-1栋20—23层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15@qq.com
发布单位:大方县鼎新乡大箐山砂石厂
发布时间:201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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