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街沙湾西村水松排街10号土地竞投公告
沙湾街沙湾西村水松排街10号土地竞投公告
沙湾街西村竞投公告
番禺区沙湾街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对本村所属范围内的租赁项目进行竞投,具体竞投内容如下:
一、竞投标的物:
序号 | 项目 | 资产状况 | 拟出租 年限 | 拟出租用 底价 | 递增情况 | 竞投保 证金 | 附加 条件 |
1 | 西村水松排街10号土地 | 面积747平方米 | 9年 | 租金完税后17元/月/平方米 | 每三年递增10% | 6万元 | 1、如第一次流拍,租金降为14元/月/平方米,重新竞投。 |
二、报名时间: 2024 年 1 月 12 日至2024 年1 月 22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2:30时至5:00时,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三、竞投保证金:
(一)竞投人请于 2024 年1 月22 日下午5:00时前以银行转账形式转入:账户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沙湾街道办事处,开户行:广州农商行沙湾支行,账号:001*****000******注明:西村水松排街10号土地竞投保证金。(竞投保证金转账时间以实际到账为准,必须在报名时间内到账,逾期视为报名不成功。)
(二)竞投保证金只接受以银行转账形式转入,以现金存入或银行转账以外的其他形式转入(如支付宝、微信等),视为报名不成功。
(三)交款人必须与签合同的名称一致,并在报名时间内到沙湾街农村财务结算中心提交报名相关资料(详见本公告第十点:报名需提交的资料),逾期视为报名不成功。
四、竞投资格审核时间: 2024 年 1月 23 日。
五、竞 投 时 间 : 2024 年 1 月24 日上午10:00时。
六、竞投地点: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即沙湾政务中心一楼,大巷涌路143号)
七、竞投方式:明标竞投,价高者得。
八、竞投约定 :
(一)凡交纳竞价保证金后,表明竞投人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竞投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竞投公告所描述的标的物基本情况),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竞价招租。
(二)如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当标的物出现没人应价时,如多个竞投人报名,出租方有权在竞投人中随机抽取一个竞投人为竞得人(如只有一个竞投人报名,该竞投人视为竞得人),该竞投人必须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承租上述标的物。若缴交了竞投保证金但无故不到场竞投的,则出租方有权没收竞投人的竞投保证金。
(三)竞得人竞投保证金在签订租赁合同后自动转为合同履约金(注:合同签订后竞投时缴纳的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金,若竞投保证金不足合同履约金数额,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当天补足,若有剩余,用作从租期第1个月开始抵减租金,并重新开具合同定金及租金收据)。其他没竞得的竞投保证金在竞投结果公示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全额退回。
(四)竞得结果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竞得人必须于竞得结果公示期满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人不按期签订合同或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租方将没收其竞投保证金,租赁标的物由出租方收回,另作处理。
九、竞投意向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责任权利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参加竞价的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机构,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人。
十、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一)凡企业法人竞租,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盖公章)、法定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个体经营者竞租,须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自然人竞租,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转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十一、交易事项 :经确认竞投资格的竞投人请于 2024 年 1 月 24 日上午10:00时前,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到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现场参与竞投会,逾期恕不接受。
十二、报名地点:沙湾街农村财务结算中心(即沙湾街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十三、联系方式:
(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联系人:何先生 135*****787:020-********
(二)沙湾街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联系,地址:沙湾街大巷涌路143号,联系电话:********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4 年 1月11日
土地出租合同
出租方: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上简称乙方)
双方根据平等互利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位于西村水松排街10 号的土地 747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期 9 年,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完税后租金每月 元/平方米,租金按上年基数每三年递增10%,具体见下表:
序号 | 起止期限 | 完税后每月租金(单位:元) |
1-3年 | ||
4-6年 | ||
7-9年 |
如乙方合同转租或分租则甲方每次收取乙方转租手续费3000元,分租每次收取手续费1500元。
三、甲方按租用面积每年每平方米收回0.75元管网设备投资费,每年1月份缴交。使用甲方电源,按乙方每月用电量每度收回用电管理费0.1元(因变压器及一切线路全部由甲方投资安装),乙方先要申报实际用电量,不能盲目报大,否则按乙方自报负荷计算用电量收缴电费。另外变损、线损部份按用户的电度数分摊给用户,村实行不补不扣的办法。乙方需按上级要求达到雨污分流标准,并自行办理《城镇污水排水管网许可证》,必须在计租日开始6个月内完成,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以所租用物业经营的项目,若属于必须办理有关环保审批手续的,乙方必须办理,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在乙方提交有关环保审批申请后,如果不获环保部门批准、或不能取得有关环保证照,相关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交租金或费用、也不得以此为由解除合同。(生活垃圾自理)
五、1、自签订合同之日乙方必须先交付合同履约金 ***** 元给甲方(合同履约金不计息),若乙方通过竞投取得承租权,则交易保证金转为本合同履约金,若交易保证金不足 元,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当天补足,若有剩余,用作从租期第1个月开始抵减租金。合同期限届满,若乙方付清租金、水电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且没有任何违约行为,甲方无息退回合同履约金。每月15日前缴交当月租金给甲方。如乙方需要开具发票,应缴纳的税费由乙方负责。若乙方逾期交租金,则按所欠租金每日2‰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达到或超过10天,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方式,逾期达到或超过30天,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没收乙方的合同履约金,并将乙方的设备扣留作补偿甲方的损失。
六、在租用期内如遇国家或上级征用时,双方应服从,双方不作违,原有的建设物及土地的补偿属甲方所有,搬迁费补偿属乙方所有。若乙方有新增的建筑物则按租期剩余年数计算补偿给乙方。如在租用期内,甲方违约则要赔偿给乙方 10万元的经济损失,并退回合同履约金给乙方。如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合同履约金,并赔偿 10 万元的经济损失给甲方,如无现金兑现时,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的一切设备,如设备不足抵偿时,甲方有权用法律途径追讨乙方。
七、租赁的土地所有权属甲方,乙方只有使用权,不得用作非法用途,租赁期内乙方应缴给有关部门的各项费用及税金、清洁费、治安管理费由乙方自行负责。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做好环保工作及安全生产,搞好消防安全,不能够出现“三合一”现象,否则出现一切事故必须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任何情况下绝对不能在彩瓦范围内生火,不能在彩瓦面上放水降温及作生活间使用,不能从事洗水、印花等高污染的“散乱污”行业,不能从事与现有法律法规条例相抵触的行业。否则作违约行为处理。
八、甲方纯属土地出租,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九、租赁期满,土地上一切建筑物及水、电、设施不能拆除、拆走,留给甲方继续使用,属乙方的设备必须在限期内自行搬走,地上的建筑物如有损坏必须修复完好才交回甲方,否则没收一切设备当作修复之用。
十、甲方按现状出租,租赁期内地上的建筑物维修及漏水修补,由乙方负责维修及支付维修费。
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番禺区人民法院提出起诉。
十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关部门执一份。
单位名称: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西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开 户 行:广州农商行沙湾支行
甲方代表签名(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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