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瑞丰公司年度沥青混凝土供货商合作库招标公告

永州市瑞丰公司年度沥青混凝土供货商合作库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永州市瑞丰公司年度沥青混凝土供货商合作库招标,招标人为永州市瑞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永州市瑞丰公司年度沥青混凝土供货商合作库招标。

二、项目概况:根据我司对在建工程项目沥青混凝土的需求,初步估算我司年度需要各型号沥青混凝土总量 (压实方)较大,零星修补项目和应急抢险工程不在此次招标范围。为统一调配、集中供货,需要对沥青进行年度供货商库招标。本供货商合作库合作期限为两年,自中标入库之日起计算。

本次年度沥青混凝土供货商库招标需确定三家入库单位,入库后,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建设情况、供货能力选择中标的入库单位供货。

三、项目要求:

1、按招标人要求的供货周期以单个项目为单位供应各型号沥青混凝土,并负责摊铺、压实。

2、沥青混合料为集中厂拌,机械摊铺,严禁零星拌和生产。

3、在各项目沥青混凝土施工完成后,各检验指标满足设计要求,包括压实度、回弹模量、验收弯沉值等,并提供第三方沥青混合料配合比试验检测报告。道路石油沥青须选用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大品牌,沥青混凝土结构层各项指标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中相关规定。如不能满足检验指标要求,则认定为质量不合格产品,不予计量并由中标人负责返工。

四、招标方式
公开挂网,资格后审。

五、招标沥青混凝土规格及投标报价

1、招标沥青混凝土规格如下表:

各沥青混凝土结构层规格表


结构层名称

单位

某道路

施工数量

招标控制单价(元/立方米)

金额合计

(元)

备 注

1

AC-25C粗粒式沥青砼

M3

720.0

1289

******

含到工地运输费,含9%的增值税专票等。

2

AC-20C中粒式沥青砼

M3

540.0

1318

******

3

AC-13C细粒式沥青砼

M3

150.0

1460

******

4

AC-13C细粒式SBS改性沥青砼

M3

360.0

1566

******

5

1cm改性沥青同步碎石封层

M2

*****.0

8

*****

6

乳化沥青粘层(0.5L/m2)

M2

*****.0

2

*****

7

乳化沥青透层(1.0L/m2)

M2

*****.0

4

*****

合 计

*******

1、以上价格为到货价,含税且含材料包装费、运费、人工费、保险费(指运输全过程保险费和人身意外险)等一切费用。

2、结构层各项指标应符合《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中相关规定。

3、数量为验收合格的压实方量,招标控制单价为综合单价,包括材料、人工、机械摊铺、压实等。投标报价的单价不可超过招标控制单价,否则按废标处理。

4、以上施工数量为某道路及交叉支路数量,以此做为投标报价评标依据,具体数量以年度项目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准。

5、实际结算价以实际签证验收数量*投标报价为准。

6、零星修补项目和应急抢险工程不在此次招标范围。

注:(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年度施工周期内中标单价调整标准

以中标当期永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发布的材料预算单价为基准,当签订合同周期的年度时间范围内各沥青混凝土材料发布价平均值,相比中标当期发布价其涨跌幅在±10%范围以内的(不含10%),中标单价不予调整;如涨跌幅在±10%范围以上的(含10%),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中标材料单价,在完成年度施工结算时予以确认。

六、付款方式

1、由甲方根据所属工程项目情况通知乙方安排进场摊铺、压实施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中间计量,每批次累计施工数量乘以中标单价的金额达到300万元(叁佰万元)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该批次工程费用50%的工程进度款,并以此类推,中间计量金额以甲方签认的计量单为准。

2、施工周期以甲方确定的时间为准(一年为一周期),施工周期到期后4个月内经验收合格完成内部结算,甲方支付至95%,预留5%质保金在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付清。

3、甲方每次向乙方付款时,乙方均需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付款金额税票(税票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七、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一般纳税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注:①如投标单位所在省市已实施“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改革的,只要求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②营业执照登记日期要求在本项目挂网之日前的);

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商品沥青混凝土销售、沥青路面施工等内容;

3、投标人须具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须原件核查);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三级以上企业资质(须原件核查);上述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提供相应原件核查,否则按废标处理。

4、投标人自拥有3000型及以上沥青混凝土拌和站(沥青混合料产量大于等于240吨/小时),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如拌和楼购置发票影印件、产品购买合同、出厂产品合格证、固定资产所有权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提供相应原件核查,否则按废标处理;

5、投标人自拥有或租赁成套的沥青混凝土路面机械摊铺及压实设备(摊铺机最大摊铺宽度≥7.5m、大型双钢轮压路机工作重量11-13吨、小型双钢轮压路机工作重量≥3吨、胶轮压路机工作重量≥26吨及其他小型压实设备),须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上述设备购置发票影印件、产品购买合同、出厂产品合格证、固定资产所有权证明、产品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并提供相应原件核查,否则按废标处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采用承诺形式。承诺额度:贰万元,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按法律法规履行投标义务。若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扰乱招标秩序,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中标单位在中标后恶意放弃中标资格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人责令补偿,补偿款为人民币贰万元整。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投标文件相关附件模板资料的获取: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yzcity.gov.cn/)、永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网(http://www.yzcjt.com)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

十、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3年1月19日上午9时整。

十一、开标地点:永州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楼招投标室(永州市冷水滩区湘江东路和中兴路交汇处滨江尚品裙楼)。

十二、投标所须资料 1、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或二维码扫码查询,若不能提供原件或复印件二维码不可查询,则视为递交原件不齐,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书包括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递交者视为不合格投标人;3、提供相关承诺函,否则按废标处理:①提供中标之后按我司上传的合同范本签订合同的承诺书(见附件);②投标保证金承诺函。4、按招标公告第“七”项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5、开标现场提交加盖密封公章的报价表(报价表见附件)。

注:投标文件统一为A4纸幅,根据本招标公告附件1所提供的格式编制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提倡双面打印。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资格审查资料的原件不做密封要求,另做一包单独提交。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否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十三、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本次年度供货商合作库需确定三家入库单位。

1、根据现场开标时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逐一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唱标。唱标之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单位投标资料进行评审,将投标人有效报价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乘以92%确定为企业成本,低于该成本的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投标。评标委员会对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并取排名前三名的单位统一按排名第一的单位的报价进入我司合作单位库,如排名第二或第三的单位不同意按排名第一的单位的报价进入我司合作单位库,则由我司招投标审查小组按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对剩余投标单位分别进行议标,是否同意按已确定入库单位的最低报价进入合作库,如同意,则进入合作库,如不同意,则与下一家单位议价,直至选定三家入库单位为止。

2、如按上述方法选定的单位数量不足三家,则暂以选定的单位作为进入合作库单位的最终数量。

十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永州市瑞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173*****708

招标监管联系电话:0746-*******

招标代理机构:永州市城投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唐先生153*****076

(以上电话经本人同意公开,联系人为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沥青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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