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杭甬项目商品混凝土公开询价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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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杭甬高速宁波三期项目第SG06标段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采购询价文件 一、询价条件为了保障杭甬高速宁波三期第六标项目的正常施工,本项目对前期大临施工用商品混凝土采用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望有诚意合作的客户以最优惠最合理的价格来报价。二、项目概况本项目为G9221杭甬高速宁波段三期工程威海路至柴桥段第SG06标段,位于宁波市北仑区,计划工期37个月,中标额******.4478万元,全长8.23km,包括包括路基、桥梁(不含T梁预制、存梁及运输)、交叉工程(跨穿山至好思房高速)、绿化及新碶互通D匝道桩号DK0+200~DK0+545范围内千亩岙服务区南侧场坪的挖方、排水设施、边坡防护(包括挖方便道(便桥)的修建、维护、拆除、场地平整等)等的施工完成、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及保修期保修。主要结构物包括陈华霞浦复合枢纽互通(主线为预应力砼T梁+钢混组合梁50+68/71+120+68/71连续刚构48/58+80+48连续箱梁+主跨138m连续刚构)、大岙山大桥(预应力砼T梁)和柴桥枢纽互通(预应力砼T梁)。三、物资需求数量表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暂定数量备注1商品混凝土C20m*****商品混凝土C25m*****商品混凝土C30m3900合计m*****注:1、以上数量规格均为暂定,具体以采购人要求实际送货并经验收确认合格数量为准。 2、项目所在地位于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进港路至柴桥段)。 四、报价格式表及说明报价表询 价 人: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杭甬高速宁波三期项目第SG06标段项目经理部序号物资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暂定数量含税综合单价组成(元/m3)含税总价(元)拟供货商混生产厂家宁波市建筑材料管理中心网站最新信息价固定费用到场综合单价1234=2+35=1×41商品混凝土C20m********商品混凝土C25m********商品混凝土C30m*******合计含税总价款(小写)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税率 %(一票制)报价说明:1.本次报价数量为暂定数量,具体结算数量以项目部实际验收合格数量为准结算。2.综合单价;信息价+固定费用(优惠浮动价,为“-”),包含混凝土的出厂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乙方试验检测费、产品保险费、供应过程的安全费、各种税费、利润等项费用。该单价包括本合同明示和隐含的全部工作内容、责任、义务和风险。3.结算方式:由甲方在每次向乙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中予以扣除结算货款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甲乙双方每月16日核对应结算数量,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国家政策原因税率调整,按照税前价不变原则予以重新确立)后办理结算手续,结算次月支付货款的60%,再次月支付35%。履约保证金待合同结束后无合同履约问题60天内支付,保证金不计息。4.付款方式:银行转账5.交货日期:按发货通知当日到货为准,具体交货时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6.产品混凝土的各项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标准。7.本次询价不安排专门的现场考察,现场考察由报价人自行完成,报价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项目所在地与报价工作和合同履行有关的各种情况。8.如报价人有任何异议或说明的,请在本报价表后明示,否则视为完全响应本询价文件。9.本报价表格式不可改变,填报内容不完整的报价无效。 10.本项目不接受二次报价。五、公告发布本次询价平台: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mpm.ccccltd.cn/PMS/)线上询价。投标人必须于截止时间之前在网上响应参与此次报价,报价表及附件必须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上传扫描件至“中国交建物资采购管理信息系统”系统,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六、联系方式联系人:张海通电话:186*****060 报价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合同编号:商品混凝土采购合同甲方: (需方)乙方: (供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合作共赢、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 合同文件构成及解释顺序(一)本合同补充协议;(二)本合同及其附件;(三)合同履行中的会议纪要;(四)供应商报价文件及询价文件;(五)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以上文件相互补充或解释,若存在冲突,以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第二条 材料及合同价款(一)材料基本情况:序号材料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暂定数量信息价固定费用到场综合单价(元)合价备注暂定价税合价(即本合同价款)(元)  其中:暂定不含税合价(元)  其中:增值税(元)  (二)本合同采用价税分离的原则约定价款。(注:KiQi=K1Q1+K2Q2+……KnQn)其中:K为材料清单中单项不含税单价;Q为材料清单中单项暂定数量;i为材料清单中细目序号;n为材料清单中细目序号数量;?为增值税税率。(注:当国家发布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时,不含税合价保持不变,增值税税率按调整后税率执行,价税合价随之调整。)1.合同价款为暂定价款,实际价款以双方结算确认的价款为准。2.单价:包含材料的出厂价格、运输费、安装费、场外运输损耗、试验检测费、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保管费、供应和安装过程的安全费、利润等所有费用。3.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结算以甲方书面认可且质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4.上述单价为 浮动 单价。即当月《宁波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中心网》发布的上月(或最新的)相应规格混凝土单价下浮 %作为结算单价。5.固定费用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做调整。第三条 履约担保(一)履约担保金1.由甲方在每次向乙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中予以扣除结算货款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2.履约过程中乙方因承担违约责任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时,甲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数额并不予返还。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材料的交付义务且质量合格,双方在办理末次结算后60日内无息返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①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停止供应材料;②乙方违约导致甲方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4.因乙方违约被扣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在10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未补足的甲方有权在当期材料结算款中扣缴补足,不足部分在下期结算中扣缴补足,直至补齐履约保证金。第四条 质量标准1.质量标准:混凝土的各项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应符合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文件规定的国家或行业标准。2.材料的主要技术指标必须在甲方或业主同意的权威试验机构进行试验,检验不合格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在商品混凝土的出厂、运输、现场交验等各环节中,乙方应确保其质量符合国家最新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及甲方施工业主方要求。 4.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无检验报告、合格证书或证书不全的产品,拒绝接收实际产品与检验报告、证书不符的产品,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的工期延误或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应责任赔偿。5.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实质性损失或信誉损失的,除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损失外,甲方有权另行处以2万元/次罚款,金额从乙方履约保证金扣除,乙方应无条件补齐履约保证金扣除部分。6.非合同乙方原厂生产的产品,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重新供应。第五条 运输、卸货(一)由乙方组织运输工具将材料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同时乙方应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由此引起的纠纷、责任由乙方承担。(二)乙方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区域,应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和调度,按照甲方现场人员指定区域规范停车、卸货。 (三)乙方运输工具在材料运输及进出现场的过程中造成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应对运输、装卸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对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交通安全等事故承担责任。第六条 验收、交付(一)验收1.乙方在材料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前1小时通知甲方验收。2.混凝土数量在甲方现场验方或过磅,按照双方认可的比重进行换算,如差额在±2%以内,以甲方过磅数量结算,超过时双方协商解决。3.乙方应按约定的质量标准对出厂材料自检,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无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附件的材料。甲方拒绝接收后,乙方应尽快补全相关资料或向甲方重新供应附件齐备的材料,由此产生的费用增加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4.甲方对到场材料抽样检验,如检验结果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由乙方自费运出施工现场,同时由乙方重新供应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材料,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5.本合同约定的验收仅为材料到场后的数量、包装、抽样检测的验收,抽检结果并不代表该批次材料全部是符合质量标准的,因此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责任,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材料存在不符合约定标准的质量缺陷,乙方仍应承担责任。6.材料使用过程中,因材料不合格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由乙方承担修复费用,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二)交付1.交付地点: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月度混凝土需求数量计划和供货时间计划负责将混凝土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2.供货期间:暂定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 6 月 30 日,最终供货期间以甲方通知的截止时间为准。3.甲方每月30日前向乙方通知下月的材料月度数量需求计划和交付时间,乙方应按该计划要求将材料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4.甲方向乙方发出材料月度数量需求计划和交付时间后,如有变更,应在变更计划要求的供货时间前1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按甲方要求调整供货数量和时间。5.甲方因施工需要变更指定交付地点时,乙方不得提出任何附加条件,并依据甲方通知要求供货。甲方出具变更通知应在指定交付日期3天前通知乙方。6.如乙方不能按甲方提供的材料月度需求计划数量和交付时间向甲方供应,乙方应在要求交付时间前1天通知甲方,并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7.乙方按照甲方指定的地点进行卸货,甲方签署验收交接文件视为完成对材料的交付。8.材料(包括附随单据等)在交付甲方前所产生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毁损、灭失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若由此造成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或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9.交货时乙方必须向甲方随车提交混凝土相应的每车混凝土的标号、数量、配合比通知单、出厂混凝土性能指标、出厂时间(精确到几点几分)。第七条 结算、付款、发票(一)结算1.乙方办理结算人员必须经书面授权委托,乙方结算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在甲方财务部、物资部留存备查。2.甲乙双方每月16日核对供货数量办理结算手续,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3.由甲方在每次向乙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中予以扣除结算货款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甲乙双方每月16日核对应结算数量,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国家政策原因税率调整,按照税前价不变原则予以重新确立)后办理结算手续,结算次月支付货款的60%,再次月支付35%。履约保证金待合同结束后无合同履约问题60天内支付,保证金不计息。4.本合同无预付款。(二)付款1.付款方式:①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货款3.甲方按照载明的乙方收款信息向乙方支付款项。除非甲方同意,甲方不接受乙方单方委托向第三方付款的申请,乙方仍执意要求委托甲方向第三方付款的,甲方有权中止向乙方支付全额款项,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三)发票1.当月对账结束后5日内,乙方应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务机关代开),按实际情况准确填写发票内容,方可办理结算手续。2.乙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上述情况导致甲方支付滞后的,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违约、利息等事宜。3.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发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虚开、套开等),否则因此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由乙方承担。4.本合同履行中或终止后,如发生乙方或乙方债权人通过诉讼、仲裁等争议解决机制向甲方主张权利并获裁判机关支持的,甲方在付款前乙方应先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5.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其他税费已包含在单价中,由乙方自行承担。 6.甲方税务开票信息如下:单位名称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220******B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路支行 账 号610*****015*********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丈八东路262号电 话029-********乙方税务开票信息如下:单位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开户银行账 号地 址电 话第八条 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每月及时同乙方核对供货数量、办理结算。2.按照约定支付价款。3.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调整材料采购需求,乙方应配合甲方完成相关工作,若甲方承接工程项目缓建、停建,甲方可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并按乙方已交付合格的材料据实结算,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甲方发出的需求计划供应材料。2.服从业主、监理、甲方的抽检,材料的检验结果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乙方应自费运出工地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乙方应承担自己雇佣的员工和运输车辆的安全责任,为相关人员和运输设备购买保险。第九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第2项约定逾期付款的,应自逾期日起算按逾期金额每日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利率高于当期1年期LPR利率时,按照当期1年期LPR利率进行计算。2.如因本工程建设单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导致甲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二)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擅自停止向甲方供应材料的,应支付甲方5元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出厂证明或质量合格证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无条件承担退货等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未提供单证材料款10%的违约金。3.乙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第3项约定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交货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如逾期超过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乙方交付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标准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或与样品主要特征不符的,需向甲方支付本批次交付材料金额10%作为违约金。5.乙方超过甲方发出材料需求计划数量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超出部分,退场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6.乙方应采取材料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因乙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导致甲方被行政部门、建设单位处罚的,处罚金额由乙方向甲方全额赔偿。7.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每份资料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8.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且乙方保证供应材料无权属方面瑕疵,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9.因本条第1-8款约定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损失、或因乙方未向第三方履行义务导致甲方承担责任或垫付款项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应付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向甲方清偿。第十条 保密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机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机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乙方保证所交付材料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乙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法律责任。因该侵权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出现下列任一行为,甲方可据此向乙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书,提出终止全部合同的继续履行:(一)供应的物资为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伪造产品。(二)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和完成甲方的物资需求计划。(三)乙方不能保证供应导致甲方施工生产停滞。第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一)双方的联系信息及送达地址如下:联系人信息甲 方乙 方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送达地址电子邮箱*********@qq.com@163.com(二)关于送达的特别约定1.双方预留的电话、地址、邮箱均是各类通知、协议、往来文件的有效送达方式。2.涉及诉讼或仲裁案件时甲方唯一的送达地址为甲方法人住所地。3.甲方预留送达地址为项目经理部地址的,完工后地址自动变更为甲方法人住所地。4.因一方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对方导致无法邮寄送达的,可通过电子邮箱送达,效力视同邮寄送达。5.双方一致同意可采取履约过程中双方日常沟通的即时通讯软件作为送达工具,产生同书面送达相同效果。采用即时通讯软件送达的,甲乙双方的发出和接收人均应是具有代理权限的人员,发出之日即为送达之日。6.送达条款为效力独立条款,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双方均须依合同约定承担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在变更前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送达地址。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法人机构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一)甲方或乙方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履行义务受阻时,应立即通知另外一方并告知详细情况,双方协商延迟履行或终止合同。(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甲乙双方承担各自人员和财产损失,不向对方主张任何索赔。甲乙双方均应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任何一方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对方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三)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1.战争、暴乱、罢工、瘟疫等社会异常事件;2.地震、火灾、冰雹、台风等异常天气自然灾害;3.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的变动,政府征收、征用等强制措施,政府叫停工程等行政行为;4.电力、燃气、自来水、电信公司等供应故障导致的意外事件;5.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停工令等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事件。第十六条 其他事宜(一)如本合同的某条款或某条款的部分内容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该条款其他内容的有效性。(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或者单独的权利(包括从权利)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乙方转让金钱债权、甲方向第三方支付后,乙方需向甲方承担转让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三)甲方承接工程质保期和缺陷责任期以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四)作为长期向建设行业提供材料的供应商,乙方充分了解并做出如下承诺:甲方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于业主,因此存在业主原因付款延迟或不足额支付的风险,业主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向甲方支付相应工程款,从而导致甲方延迟向乙方支付相应租赁款项时,乙方不向甲方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也不在合同履行中或履行完毕后单独就逾期付款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五)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持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办理末次结算并支付完毕自行终止。合同附件附件1:乙方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应盖乙方公章)附件2: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3:其他需双方共同确认的资料甲方(名称并加盖公章): 乙方(名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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