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财建〔2023〕2511号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长春市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长财建〔2023〕2511号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长春市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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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长春市财政局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
《长春市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奖补资金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长财建〔2023〕2511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023 年长春市被评为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城市,为规
范和加强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奖补资金的管理,根据国家
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有关工作要求,现将《长春市国家综合货
运枢纽补链强链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
遵照执行。
附件:长春市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奖补资金管理实施
细则(试行)
长春市财政局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2023 年 12 月 26 日
附件:
长春市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
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长春市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资金管理,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引导多种运输方式融合发展、联网补网强链
方面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
于支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的通知》(财建〔2022〕219
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货运
枢纽补链强链工作的通知》(交办规划〔2022〕34 号)、《吉林省
财政厅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家综合货运枢纽
补链强链奖补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吉财建〔2023〕1009 号)
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奖补资金
(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财政部、交通运输部采取“奖补结
合”方式,支持长春市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的中央车辆购
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
第三条 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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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目标导向、择优支持、跟踪问效、奖补结合,全面实施预算
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奖补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当是纳入《哈尔滨长春国家
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三年实施方案(2023—2025 年)》(以下
简称《实施方案》)的重点项目,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及装备硬联
通、规则标准及服务软联通、运营机制一体化等方面。不得用于
征地拆迁、房地产开发、楼堂馆所建设以及前述规定用途外的物
流园区建设和运营等。已享受过中央预算内资金、车辆购置税收
入补助地方资金等中央资金补助的项目不纳入核定投资额,这类
项目不再重复享受奖补资金。未依法获得立项、土地、工程等相
关前期手续的项目,或项目单位被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不得申请奖补资金。
第五条 奖补资金管理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会同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项目建设单位共同完
成。
(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重点项目清单管理,组织编制绩效
目标,按程序确定资金分配意见,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奖补资金执
行管理,按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动态跟踪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组
织开展绩效评价。
(二)市财政局负责对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的绩效目标进行复
核,按照市政府审定的奖补资金分配意见下达资金,办理资金拨
付,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组织开展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 2 -
(三)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辖
区内重点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政策直达平台申请奖补资金,对项目
绩效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管,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四)项目建设单位是奖补资金申报、项目实施和奖补资金
使用的责任主体。奖补资金应通过“政策直达平台”申请。项目
建设单位须设置专户管理奖补资金。按时完成投资计划和绩效目
标任务,按要求接受督导检查、绩效评估等相关工作,并提供绩
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重点项目进展情况、中央资金使用情况、
经验做法等有关信息及佐证材料。
第二章 奖补资金的分配方式及原则
第六条 项目奖补资金根据长春市年度获得的奖补资金额度
以及项目年度计划核定投资额(“核定投资”是指项目实施期内
的总投资中符合国家支持方向的项目投资),综合确定年度奖补
资金分配意见,具体方式及分配原则如下:
(一)优先支持支撑国家战略、强化哈长协同联动、服务地
方支柱产业、辐射带动作用强、具备公益属性的多式联运项目,
以及符合《实施方案》总体目标中明确的服务于公铁海联运型、
陆空联运型综合货运枢纽体系建设特点的项目;
(二) 采取专家评审的形式,综合项目与国家政策支持方
向的契合度、项目总体绩效目标贡献度以及上年度绩效目标完成
- 3 -
情况等因素,对项目实施情况综合打分,划分不同分值区段核定
投资额奖补比例,结合国家实际下达的年度奖补资金额度,确定
每个项目资金分配额度。项目年度获得的奖补资金比例不超过该
项目年度核定投资额的 50%。
第三章 资金申请、下达及使用管理
第七条 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年度奖补资金申报要求,会同有
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项目建设单位开展
奖补资金申请。
第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按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资
金申报承诺书(模板见附件),通过“政策直达平台”上传相关
材料,报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核。经相关
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初审合格后,报送市交通运
输局复审。
第九条 市交通运输局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复审,
并根据复审结果提出资金分配计划,会同市财政局报市政府审定
后,报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备案。
第十条 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审定的奖补资金分配计划,按
程序下达奖补资金。
第十一条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
建设单位提供的奖补资金兑现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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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完成情况、审计报告、监理报告、采购合同、付款发票、工
程量清单等)进行审核,经现场勘验,符合兑现条件的,向奖补
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发送资金兑付指令,但不得超进度兑付资金,
相关佐证材料报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第十二条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项
目建设单位应按照车辆购置税资金现有考核数据支撑系统线上
动态管理要求,在系统中做好线上信息填报,资料上传、审核等
工作。
第十三条 相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该
加强奖补资金的专户管理,发现项目未按计划完成核定投资,或
者奖补资金存在安全风险时,应及时中止资金兑付。同时将有关
情况报备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第十四条 中止兑付的专户奖补资金,经各县(市)区人民
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认,一年内无法满足兑付条件的,项目建
设单位须按承诺退回奖补资金。收回的奖补资金,将按照要求和
程序调整使用。
第四章 绩效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 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
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切实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意识,认真落实预
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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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组织做好项目推动实施,科学设定项目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绩效
目标,除规定的必要指标外,结合实际自主选择其他指标,从高
从严设置指标值。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进行动态跟踪、穿透监管,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每年
1 月 10 日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完成项目上年度绩效自评,形成
年度绩效自评报告,书面报送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
管委会。如无法完成既定建设目标或发生重大项目变更,应及时
向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报告原因。项目建设
单位应对年度绩效自评报告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加
强对项目实施情况和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对项目建设
单位报送的年度绩效自评报告进行初审,并梳理本级承担的年度
绩效任务,形成自评报告(模板见附件),于每年 1 月 15 日前报
送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如发现资金申报、使用等环节存在
问题应及时纠正,如发现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与绩效目标偏离幅度
较大或绩效目标未完成的,应及时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及
时整改,并报告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第十七条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按照部、省有关要求,根据《实
施方案》确定的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每年 1 月 30 日
前将绩效自评报告、表格及佐证材料,报送省交通运输厅、省财
政厅。
在执行过程中,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发现有可能影响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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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执行或资金安全的问题,应及时暂停奖补资金兑现,并研究对
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报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实施细则规定,
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依照有关规定收回相关资
金,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各级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奖补资
金项目审核、资金分配、项目执行过程中,存在违反规定以及其
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
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期限根据国
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政策期限确定,由长春市财政局、长春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附:1.项目奖补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2.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承诺书
3.XXX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关于项目单位奖
补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核意见
4.XXX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国家综合货运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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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补链强链工作绩效自评报告提纲
5.长春市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项目奖补资金申
请及拨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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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1:
项目奖补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综合货运枢纽、集疏运体系、信息化平台类建设项目)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第一次报送时提供)
项目法人单位基本情况、所有制性质、主要股权单位概况、
主营业务、基本财务(含债务风险)和信用情况等。新成立的法
人单位需介绍主要股权单位主营业务及上述财务情况。
二、项目建设基本情况(第一次报送时提供)
(一)项目类型及功能
结合《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技术指引(暂行)》中申
报项目的主要技术和服务功能要求,说明项目建设背景与必要性、
发展定位与目标(若有)、项目类型、主要功能(针对服务对象,
对综合货运补链强链、区域经济、产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和影响)。
(二)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说明项目纳入地市级(含)以上相关规划的情况;项目的前
期批复情况(审批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核准制项目申请报告和备案制项目备案文件的批复情况);项目
建设用地落实情况;项目建设规划许可情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节能评估审查情况;项目前期建设施工情况(2023 年前已启动
项目建设完成概况,若有)等。
- 1 -
(三)项目总体建设方案
1.说明不同类型项目的建设方案
综合货运枢纽项目。说明项目的设计年限、设计能力、建设
内容与规模、总平面布置方案、土建与市政配套工程、对外交通
衔接方案、建设开发模式等。
集疏运项目。说明项目的设计运输能力、建设内容与规模、
路线方案、所衔接的场站(空港、陆港、铁路站、物流园区)及
对应场站的货物吞吐能力等。
信息化建设项目。说明项目的总体设计构架、信息安全保障
方案及采用标准等。
2.说明项目建设工期及建设进度
说明项目总体及实施期内的建设工期、进度安排和目前实际
建设进度(附现场照片)。
三、项目投资概算及筹资方案(第一次报送时提供)
给出项目总投资概算表、使用奖补资金的建设内容概算表,
项目实施期内每年度的总投资及核定投资计划;说明项目筹资方
案、资本金比例及资金落实情况(含已经完成投资情况,若有)。
四、项目奖补资金使用方向(第一次报送时提供)
说明项目申请资金补助额度、投入方向和理由(奖补资金拟
投向的主要建设内容)。
五、本次项目奖补资金申请
上一年度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与绩效自评估对接,本报
- 2 -
告中概述即可,具体情况在“企业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
作绩效自评报告”中说明);
历次申请资金所完成的项目总投资规模与进度、核定投资规
模与进度、建设内容与进度、奖补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申请资金所完成的项目总投资规模与进度、核定投资规
模与进度、建设内容与进度、奖补资金拟投向的主要建设内容。
六、附件
(一)项目奖补资金计划申报环节应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1.项目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供项目实施应具备的
合法、有效的前期手续,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批复、项目核
准批复、项目备案意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
可证;法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
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第一次报送时提
供)
2.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到位情况证明文件。(第一次报送
时提供)
3.项目建设单位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奖补资金申报
承诺书(原件)。(第一次报送时提供)
4.项目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第一次报送时提供)
5.其他必要佐证材料。(第一次报送时提供)
(二)项目奖补资金兑付环节应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1.具备财务审计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及相关
- 3 -
合同、付款凭证(不低于企业承担的核定投资额度)等证明材料。
项目审计报告应重点对核定投资使用方向、额度,资金兑现情况
进行说明。
2.具备工程监理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项目建设形象进度报
告及证明材料。
- 4 -
项目奖补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
(设备更新类建设项目)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第一次报送时提供)
项目法人单位基本情况、所有制性质、主要股权单位概况、
主营业务、基本财务和信用情况等。新成立的法人单位需介绍主
要股权单位主营业务及上述财务情况。
二、项目建设基本情况(第一次报送时提供)
(一)项目功能及作用
阐述设备更新的背景,结合《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技
术指引》,说明项目设备更新升级方面“围绕货运装备标准化、
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推广应用专业化多式联运设备和跨方式快
速换装转运的装卸、分拣设施及标准化载运单元,鼓励配备符合
低碳目标的作业设施、新能源货车和全货运机型等”要求的符合
性,说明本项目与相对应综合货运枢纽的关系及功能,以及对区
域经济、产业发展、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物流服务体系建设、综
合货运补链强链等方面的作用和影响。
(二)设备更新条件落实情况
提供所服务的综合货运枢纽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以及相关手
续办理情况(设备更新采购合同情况等)。
(三)项目总体建设方案
1.设备更新购置方案
- 5 -
说明设备购置更新目标、购置更新内容及规模、经济技术指
标表等。
2.设备更新购置工期及建设进度
说明项目总体及实施期内设备更新购置工期、进度安排。
三、项目投资概算及筹资方案(第一次报送时提供)
给出项目总投资概算表,项目实施期内每年度的总投资及核
定投资计划;说明项目筹资方案、资本金比例及资金落实情况。
四、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方向(第一次报送时提供)
说明项目申请资金补助额度、投入方向和理由(奖补资金拟
投向的主要购置更新内容)。
五、附件
(一)项目奖补资金计划申报环节应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1.项目建设单位设备采购计划。(第一次报送时提供)
2.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到位情况证明文件。(第一次报送
时提供)
3.项目建设单位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奖补资金申报
承诺书(原件)。(第一次报送时提供)
4.项目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第一次报送时提供)
5.其他必要佐证材料。(第一次报送时提供)
(二)项目奖补资金兑付环节应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1.项目建设单位设备采购合同(若有)。
2.设备采购合同相关支付证明。(不低于企业承担的核定投
- 6 -
资额度)
3.设备使用情况相关证明材料。(如车辆牌照、车辆营运证
等使用证明)
- 7 -
附 2:
项目奖补资金申报承诺书
(模板)
项目申报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一、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无涉诉
等原因导致账户冻结等问题。
二、依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所有申报材料,所提供的项目
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及附件均真实、合法。企业存在账户冻结风险
的,第一时间向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报告,确保国家奖补资
金安全。
三、按照申报时确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功能建设。
四、除奖补资金外,本项目未享受过其他中央资金补助;奖
补资金外的其他资金已落实资金渠道,能按时到位;奖补资金获
- 1 -
批后将按规定使用,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五、项目获得奖补资金后,物流主体功能十年内保持不变。
六、交通运输部和财政部在考核中因我项目原因扣分或扣减
奖补资金、项目实际取得的奖补资金超过清算审核后应得奖补资
金,承诺退回相应奖补资金。
七、如违背以上承诺,将主动退回已获得的奖补资金及相应
利息,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意有关
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在相关政府
门户网站公开。
项目负责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公章:



- 2 -
附 3:
XXX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关于
项目单位奖补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核意见
长春市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专班办公室:
按照《长春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三年实施方案
(2023-2025 年)》,我县(或市、区)共承担枢纽类项目*个、
集疏运类项目*个、设备更新类项目*个、信息化平台类项目**
个,实施期累计核定投资**万元,2023 年计划完成核定投资共
计**万元(详见附件)。
经我县(或市、区)认真审核,上述项目建设单位提报的项
目奖补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真实、完整,符合《长春
市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明确的相关要求。现将项目奖补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随文呈
报你办,请予以审核。
**县(或市、区)人民政府(公章)
(或**新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章))
2024 年**月**日
联系人:XXX,电话,XXX。
附 4:
XXX 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国家综合
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绩效自评报告提纲
一、总体工作情况
(一)项目概况。实施城市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
总体执行情况,上一年度执行情况,实施方案目标完成情况,执
行项目数量,地方政策配套情况等。
(二)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前期工作落实情况;项目计划投
资额、实际投资额和奖补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计划建设规模及实
际建设进度,与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方案是否一致;项目功能是
否符合补助要求等。
(三)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自评工作过程。
(二)绩效自评表。
(三)绩效自评指标分析。结合绩效评价表,从实施管理、
实施产出、实施效益等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
三、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综合评估城市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工作主要经验及
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附 5:
长春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项目奖补资金申请及拨付程序
1.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在政策直达平台开通补链强链项
目奖补资金申请、兑付窗口;项目建设单位应提前开立项目奖补资金专户。(奖
补资金专户实施项目属地政府、开立银行和企业三方监管。)
2 项目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递交项目奖补
资金申请报告及佐证材料;同时通过政策直达平台上传项目奖补资金申请报告
及相关附件。
3 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项目建设单位提报的项目奖补资
金申请报告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出具项目奖补资金申请报告审核意见,附项
目建设单位提报的项目奖补资金申请报告及佐证材料报市交通运输局。
4 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要求,聘请第三
方审计机构,对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报的项目奖补资金
申请报告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综合项目与国家政策支持方向的契合度,项目
总体绩效目标的贡献度等因素,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
意见,拟定项目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5.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财政局,将项目奖补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后,上
报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备案,同时市财政局按照市政府审定的资金分配方
案,按程序下达资金。(奖补资金实施三方监管,不能立即支取)
6. 项目建设单位完成年度投资并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后,通过政策直达平
台递交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审计报告、监理报告、采购合同、采购发票、
工程量清单等相关佐证材料和关于拨付项目奖补资金的申请报告。相关县(市)
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审核无误并经现场勘验后,符合兑现条件的,由相
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向项目奖补资金开户银行发送专户资金
兑付指令,项目建设单位从专户中提取相应项目奖补资金。

标签: 交通运输 奖补资金 枢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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