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机关事务中心:浏阳市公务用车社会化租赁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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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阶段入围要求:本项目通过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当有效投标人数量大于或等于4家时,按照质量评分从高到低排序(如遇得分相同的情形,则采用现场抽签的形式确定排名顺序)最终确定3家入围供应商;当有效投标人小于4家时,项目作废标处理,采购人将重新组织采购。
2、合同授予方式:本项目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采用直接选定方式。
二、相关标准:按甲方要求执行。
三、技术规格:/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服务时间: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签两年,但在服务期限内出现如下情况:1.年度考评不合格的。2.出现违约行为,采购人经调查属实,累计2次书面警告仍拒不整改的。3.被交通管理部门查处非法营运累计出现3次的,则终止合同。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一)公司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具有固定经营场所,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匹配的组织管理机构、岗位设置、服务人员和车辆,车型配置合理,能满足采购人的用车需求,车辆管理维护保养及时规范,能保证预约车辆准时到达服务单位指定地点。
3、投标人须具有与车辆数量相适应的相对固定的驾驶员队伍,驾驶员人数不少于28人,素质良好,经常对每个驾驶员进行素质培训,定期对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传达、学习有关安全、文明营运文件,对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有具体要求,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行车,
(二)服务车辆:
1、提供服务的车辆类型为5座轿车或7座商务车(含新能源车),自有车辆不少于28辆,符合相应车型的国家标准安全技术条件,车龄不超过6年。
2、提供服务的车辆(含新能源车)产权属于投标人,其中,燃油车辆排量不低于1.4升。所有服务车辆证照齐全,来源合法,车容美观,保养到位,年检合格。
3、提供服务的车辆必须购买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含驾驶人和乘客)和不计免赔险 (投标人承诺:提供服务的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2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位不低于5万元和不计免赔险等,提供承诺函)。
4、投标人须拥有包含车辆卫星定位、运行轨迹历史查询和统计管理功能的软件管理系统(投标人承诺:如采购人需要:1.服务车辆可随时接入湖南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2.中标人可随时在采购人处设立包含车辆卫星定位、运行轨迹历史查询和统计管理功能的软件管理系统窗口,可随时查看服务车辆的具体位置、行驶方向、行驶速度、运行状态、停车时间、停车地点,历史信息回放、里程统计等情况;由此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投标人需将驾驶员与车辆等资料(驾驶员照片、个人信息及车辆信息等)交由采购人备案。
5、提供服务期间发生任何事故时,由中标投标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承担一切赔偿责任,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任何连带责任。
(三)驾驶员要求:
1、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年龄(男:22-50周岁,女22-45周岁),持有C2及以上等级驾驶证。
2、提供驾驶人员汇总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驾驶证和无犯罪证明。
3、提供服务的驾驶员熟悉浏阳市及周边道路及路况或能熟练的使用导航软件。
4、提供服务的驾驶员须与投标人签订相关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投标人承诺:驾驶员近3年内未发生交通亡人事故、无不宜承担驾驶员职责的疾病史、无危险驾驶记录如酒后驾驶和交通肇事逃逸等、无吸毒史)文明上岗,诚信守时,作风正派,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保密意识等。
(四)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应作出以下承诺:
1、在提供公务用车租赁时,做到安全行驶、准点到达、服务优良、遵纪守法。响应服务时间。
2、所有提供租赁服务的车辆,应加强信息化管理,建立车辆智能调度系统,有软件管理平台、GPS定位,保证车辆的调度使用和距离结算。
3、投标人应制订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司机管理、车辆管理、动态监控、运输组织等。
4、投标人须完善、改进、维护安全运营设施设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应急求援演练等。
5、从事该业务的驾驶员证照资质齐全,驾驶员近3年内未发生交通亡人事故、无不宜承担驾驶员职责的疾病史、无危险驾驶记录如酒后驾驶和交通肇事逃逸等、无吸毒史。
6、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具体要求,在浏阳市区范围内设立固定的服务点和安排相关人员,提供本地化服务。
7、提供服务的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低于2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位不低于5万元和不计免赔险等。
8、参与投标的公司必须承诺:中标后其租赁费折扣率统一按照中标公司的平均折扣率签订合同。
9、中标人派出执行任务的车辆,应合理规划路线;未经用车单位同意,不得无故绕行道路或避开高速公路,若出现故意避开高速路段,遭用车单位投诉的,结算时,用车单位有权核减相应过桥过路费。
(五)服务要求:
1、中标人接到采购人用车需求后,应按预约用车时间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按照采购人要求的车辆标准及车辆交付时间提供车辆,除采购人对车辆的车型等要求外,中标人交付车辆前应做好车辆性能检查,保障交付车辆的安全驾驶性能,并保持车辆干净整洁。
2、投标人应设置公务用车租赁服务团队,公布服务电话、投诉电话,服务电话24小时有人值班。应及时受理客户的业务咨询办理,采购人定期回访以及暗访、跟踪服务、承租人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在受理投诉后,及时了解核实情况,迅速整改,并将有关情况报告采购人。
3、车辆租赁期间,出现机械故障等情况,无法正常行使,投标人应及时提供救援服务,若不能在20分钟内修复,投标人须在接到信息一小时内派出同等档次替换车辆供承租人使用,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据采购人要求,制订详细应急保障服务方案,特别是在处理突发应急事件,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重大会议或重大公务期间,提供24小时用车服务,优先保障服务单位的公务用车,提前做好车辆抢修检查工作,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5、严格按采购人要求执行工作纪律,服从相关合理化工作安排。如遇重大活动,投标人按采购人要求进行标准化服务,安装座位头罩、编排车号等,未经采购方许可,不得粘贴、标注宣传广告,车辆外观颜色一致,不得出现外观改装等情况。
(六)安全要求:
定期对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传达、学习有关安全、文明营运文件,对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有具体要求,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行车。
检查考核:
1、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协议后,接受采购人日常考评,每年考评2次,若年度考评不合格,采购人有权单方面以书面通知方式解除与中标供应商的协议。
2、中标供应商出现下列违约行为之一的,采购人经调查属实,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累计2次书面警告仍拒不整改的终止合同,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没有按照承诺的价格,超过协议价格收费的;
(2)提供虚假发票、保险单的;
(3)实际租赁车辆与租赁合同、结算明细单中填写车辆不符;
(4)出现不文明驾驶行为,被交警部门处罚的;
(5)违反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
3、中标供应商被交通管理部门查处非法营运1次的,给予书面警告并限期整改,累计出现3次非法营运的,则终止合同。
六、验收标准: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七、其他要求:一、结算方法:
(一)付款人:各租车单位(转账支付)
(二)付款方式:各租车单位根据服务企业提供的派车单和对应的行驶轨迹截图、发票等凭证结算付款。
(三)租车价格:实行单价包干(投标人按参考价格报折扣率,实际结算价=参考价格*投标折扣率(%)),交通肇事或事故等责任及经济损失或赔偿均由服务方自行负责。
(四)本项目采用费用单价包干方式,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二、其它
(一)本项目不允许入围后转让。
(二)参与投标的公司必须承诺:入围后其租赁费折扣率统一按照入围供应商中的平均折扣率签订框架协议。
附表1: 标准收费
车 型 | 租车时间和价格 | 超公里、超时价格 (不参与折扣率计算) (不满1小时按1小时计算) | 投标折扣率(%) |
5座轿车 | 全日租(8小时,230公里以内)470元 | 超过1小时或1公里,分别按不超过20元/小时,2.6元/公里计算,结算时任选一项计算 | ( %) |
半日租(4小时,150公里以内)310元 | |||
7座商务车 | 全日租(8小时,230公里以内)530元 | 超过1小时或1公里,分别按不超过20元/小时,3元/公里计算,结算时任选一项计算 | |
半日租(4小时,150公里以内)350元 |
备注:
1、租车方式分半日租车和全日租车两种。租车未达到4小时(不含)按半日租标准计算,超过4小时(含),按全日租标准计算。
2、投标折扣率(%)是指租车费用的综合折扣率,项目结算时,综合折扣率以入围供应商的平均折扣率为准。计算投标报价:参考价格×折扣率。如甲签订合同的折扣率为90%,轿车全日租车计算价格:470元×90%=423元,即甲单位轿车全日租投标报价为423元。超时或超公里不参与折扣率(%)计算。
3、租车价格实行单价包干(实际结算价=上限价格×折扣率),包含但不限于租赁车辆的能耗费、驾驶员薪酬及维修保养、税费、管理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等;交通事故等责任及经济损失或赔偿由服务方自行负责。
特别条款:
1、投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组织的验收考核、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若服务的用户方投诉投标人服务态度恶劣属实或投标人在租赁期内出现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等不良情况,采购人有权中止或终止其服务协议。
2、投标人为了保证采购人的正常工作联系,必须提交驾驶员及业务联络负责人联系电话,且须24小时开机。
3、投标人签订合前需提供给采购人从事租赁工作驾驶员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并提供由驾驶员签名且投标人盖公章的花名册,以后若遇驾驶人员变化需及时将更新后的花名册交于采购人。
4、投标人须做好驾驶员安全教育,购买相关保险。驾驶员工伤及造成的第三方损失,由投标人负责解决及赔偿。投标人驾驶员须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公共秩序,若因违法违规造成的采购人损失,由投标人负责赔偿。
5、用户方用车期间,投标人应服从用户方调配,为保障安全行车,投标人司机行车中合理安排使用车辆,按规定进行休息,防止疲劳驾驶。
6、因投标人原因未达到采购人计划规定的内容而造成采购人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由投标人负责赔偿采购人所受损失。
7、投标人应严格按照采购人相关服务品质要求开展工作,不出现损害采购人或用户方信誉、利益的行为,对因违规行为导致投诉、媒体曝光等负面情形,自愿承担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8、投标人车辆发生事故或故障应及时启用备用车辆并提前通知用户方,以确保用户方工作的正常使用,如临时大修(修理时间超过 4 小时)或其他原因导致用户方不能正常使用,投标人应提供备用正规车辆为用户方使用。并全额承担由于车辆原因导致用车单位利用社会资源出行的相关费用。
9、投标人车辆在用户方用车期间,由于车辆发生抛锚等非主观原因,造成用户方损失,投标人应支付用户方乘车人员当天发生的合理交通费。
10、合同期内投标人违约的,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行使合同解除权;采购人要求投标人继续履行的,投标人应当履行。投标人的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投标人应按采购人的实际损失数额进行赔偿。
11、若投标人车辆发生任何交通事故或交通意外,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处理,事故的处理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与采购人或用户方无关。
12、在合同期内,如果采购人因上级政策调整,在提前2个月向投标人(出租方)书面提出提前终止租赁要求的,投标人基于相互支持的原则,同意无条件予以接受,并不要求采购人承担任何责任。
13、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约的,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在2小时内通知对方。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公害,航空风险,火灾,战斗,战争(宣战或未宣战),封锁,劳工骚乱,罢工,暴乱,叛乱,动乱,地震、交通阻塞事件。如果上述事件的一条款或多条款发生,双方在此类事件发生期间免除本合同下的受此类事件影响的履约义务。
14、在业务合作来往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遵守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共同抵制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同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廉政教育,使其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如发生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的情况,一经查实,依法依规处理,采购人并有权解除合同。
15、投标人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定期对驾驶员进行保密教育,对保障任务中所听所见,禁止记录图片、录音录像、对外传播等,严禁泄露用户出行等相关信息,如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依据情节轻重和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和投标人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6、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投标人从事生产经营或运输服务业的许可、登记或其他法定资格被撤消、吊销、废止或被有关部门勒令停业、丧失从事运输服务业资格的或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的等不利因素影响合同继续履行的,采购人有权采取措施中止或终止合同。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标签: 社会化租赁 公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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