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毕节公路管理局2024至2025年度养护工程交竣工检测及施工监理服务SGJL、SYJC01、SYJC02标段招标公告

贵州省毕节公路管理局2024至2025年度养护工程交竣工检测及施工监理服务SGJL、SYJC01、SYJC02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州省毕节公路管理局2024至2025年度养护工程交竣工检测及施工监理服务已由贵州省公路局 以《贵州省公路局关于毕节公路管理局2024至2025年度养护工程交竣工检测及施工监理服务打捆公开招标的批复》(黔路复〔2023〕172号)批准,项目业主为贵州省毕节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年度公路养护工程计划下达资金 ,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贵州省毕节公路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交竣工检测及施工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贵州省毕节市境内。

2.1.2 建设规模:根据2022年报数据,毕节公路管理局现管养国省干线1328.289公里,其中国道5条,共957.134公里,省道8条,共371.155公里。管养桥梁199座,其中特大桥5座,大桥28座,中桥39座,小桥127座。管养隧道8座,其中中隧道2座,短隧道6座。(相关数据以每年年报更新数据为准)。

2.1.3 服务期限: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合同一年一签,一年期满后经招标人考核评估合格,再行签订第二年度合同。

2.2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3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如下:

SGJL标段:服务期限内管养公路实施的养护工程(预防养护、修复养护、专项养护、应急养护工程、绿化及场站建设等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具体范围视招标人项目实施情况确定。本项目监理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SYJC01标段:服务期限内管养公路实施的灾害防治工程、灾毁恢复工程、桥隧养护工程、水毁恢复抢修工程的试验检测服务,包括原材料验证检测、工程中间抽检检测、交(竣)工验收试验检测(含技术状况评定)、桥梁隧道及边坡的特殊检查、应急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工作内容(含技术状况评定)。

SYJC02标段:服务期限内管养公路实施的路面修复养护工程、路面预防养护工程、路面改造工程、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及场站建设等工程的试验检测服务,包括原材料验证检测、工程中间抽检检测、交(竣)工验收试验检测(含技术状况评定)等工作内容。

注:①服务期内,上述工程服务中,单项合同金额达到国家制定的工程建设项目服务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另行招标的项目,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②在服务期结束时,如有正在进行但还未完成的监理或检测项目,投标人应继续提供监理或检测服务直至项目验收为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1)SGJL标段: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2)SYJC01标段:①具备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桥梁隧道专项检测资质(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上写明的试验检测机构可以是投标人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②具备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或CMA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

(3)SYJC02标段:①具备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资质(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上写明的试验检测机构可以是投标人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②具备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或CMA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

其中:SGJL标段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s://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SYJC01、SYJC02标段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https://www.ttiis.cn/)”中的质量检测机构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 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的投标人,可对本项目投标,最新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或A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最新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或C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按照《贵州省公路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黔路发〔2020〕69号)文件规定的顺序对应引用。【注:最新年度信用评价结果公布时间在招标公告载明的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含截止日),则按新等级引用,否则按上一年度发布的原信用等级引用。具体规定和引用顺序详见招标文件】

3.1.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能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4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1.5 试验检测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不得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形,若发生上述情形的单位同时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且在多个标段综合评分均排名第一,则评标委员会在SGJL标段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余标段的关联单位不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由综合评分排名其后的投标人递补,依次类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12日00:00至2024年1月18日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交易大厅->文件下载板块(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 )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图纸或技术资料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2 月1 日9 时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网址:https://ggzy.guizhou.gov.cn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本项目为电子招标远程开标项目,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的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GZSTB/GZTYTB格式)上传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网址:ggzy.guizhou.gov.cn),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或撤回投标文件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再接收投标文件。远程开标需使用数字证书(必须是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使用数字证书)进行远程解密。

5.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公路局网站上发布。

7.其他

7.1投诉、举报

7.1.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7.1.2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7.1.3对招标人的投诉举报,或投诉事项牵涉到招标人有违规违纪嫌疑,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处理。

招标人为贵州省毕节公路管理局,异议受理电话:0857-*******;

贵州省公路局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为养路工程处,投诉举报电话:0851-********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贵州省毕节公路管理局

地 址:毕节市七星关区翠屏路12号

联系人:路鹏

电 话:0857-*******

招标代理:贵州智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延安西路汇金国际广场A座18楼

联 系 人:吴天潇

电 话:156*****066


2024年1 月11日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序号

要求

适用标段

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持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全部

2

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SGJL标段

3

①具备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桥梁隧道专项检测资质(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上写明的试验检测机构可以是投标人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②具备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或CMA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

SYJC01标段

4

①具备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资质(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上写明的试验检测机构可以是投标人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②具备有效的计量认证证书(或CMA资质认定证书)及附表。

SYJC02标段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要 求

不强制要求业绩,投标人如提供,按照评标办法相应条款进行加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序号

要求

1

投标人最新信用评价等级为C 级及其以上。(投标单位最新信用等级的最终引用规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投标人最近三年内在工程建设领域发生过重大或特别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

投标人在贵州省建设市场发生过重大违约问题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或试验检测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员

适用标段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

SGJL标段

1

(1)具备有效的交通运输部监理工程师证书(JGJ类)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

(2)公路或道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具有8年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经验(以简历表中填报的工作经历为准)。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试验检测项目负责人

SYJC01、SYJC02标段

1

(1)具备有效的试验检测工程师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

(2)公路或道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具有8年及以上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经验(以简历表中填报的工作经历为准)。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依据《贵州省公路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运用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黔路发〔2020〕69号)确定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可使用电子CA签章或亲笔签字后扫描的电子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形式提交,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可使用电子CA签章或亲笔签字后扫描的电子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可使用电子CA签章或亲笔签字后扫描的电子签名)。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可使用电子CA签章或亲笔签字后扫描的电子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1.2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单);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试验检测项目负责人)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续上表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

主要人员: 30分

技术能力: 0分

业绩: 20分

履约信誉: 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分

2.2.2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通过第一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且价格在最高投标限价的90%与100%之间(含90%和100%)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 位小数

续上表

适用于SGJL标段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建议书

35分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15分

根据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是否完善、能否充分满足本项目要求进行评分,一般得9-11分,较好得11-13分,好得13-15分。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15分

根据对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是否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等进行评分,一般得9-11分,较好得11-13分,好得13-15分。

对本工程的建议

5分

根据投标人所提建议的科学、合理性以及可实施性进行评分,一般得3分,较好得3~4分,好得4~5分。

2.2.4(2)

主要人员

30分

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30分

(1)满足最低资格条件要求的,得18分;

(2)总监理工程师担任过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含新建、改建、改扩建、养护)施工监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的,每1个业绩加12分,最高加12分;

2.2.4(3)

评标价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则评标价得分 =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本项目中,F=10,E1=0.2,E2=0.1。

评标价得分最低为0分。

2.2.4(4)

技术

能力

0分

技术能力

0分

/

业绩

20分

业绩

20分

投标人近5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含新建、改建、改扩建、养护)施工监理业绩,每个得5分,最高得20分。

履约

信誉

5分

履约信誉

5分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2分。

(2)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信用评价等级确定原则,最新信用评价等级得分如下:AA得3分,A得1.5分,B得0分,C得-3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七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2)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试验检测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不得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形,若发生上述情形的单位同时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且在多个标段综合评分均排名第一,则评标委员会在SGJL标段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余标段的关联单位不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由综合评分排名其后的投标人递补,依次类推。

(4)评标委员会按照SGJL标段、SYJC01标段、SYJC02标段的顺序进行评标,若同一投标人同时在SGJL标段、SYJC01标段、SYJC02标段中的2个或以上标段综合评分排名第一,则评标委员会按照SGJL标段、SYJC01标段、SYJC02标段的先后顺序推荐其为顺序在前的1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其余标段不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由综合评分排名其后的投标人递补,依次类推。

续上表

适用于SYJC01、SYJC02标段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

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建议书

35分

检测大纲(或检测方案)和措施

15分

根据检测大纲(或检测方案)和措施是否完善、能否充分满足本项目要求进行评分,一般得9-11分,较好得11-13分,好得13-15分。

本工程检测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15分

根据对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是否合理、可行有针对性等进行评分,一般得9-11分,较好得11-13分,好得13-15分。

对本工程的建议

5分

根据投标人所提建议的科学、合理性以及可实施性进行评分,一般得3分,较好得3~4分,好得4~5分。

2.2.4(2)

主要人员

30分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30分

(1)满足最低资格条件要求的,得18分;

(2)项目负责人担任过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含新建、改建、改扩建、养护)交工验收检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职务的,每1个业绩加4分,最高加8分;

(3)SYJC01标段:项目负责人试验检测工程师或试验检测师证书的检测专业包含了以下①和②专业的,加4分:①道路工程或同时含公路、材料;②桥梁隧道工程或同时含桥梁、隧道。

(3)SYJC02标段:项目负责人试验检测工程师或试验检测师证书的检测专业包含了以下①和②专业的,加4分:①道路工程或同时含公路、材料;②交通工程或交通安全设施。

2.2.4(3)

评标价

1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则评标价得分 =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

本项目中,F=10,E1=0.2,E2=0.1。

评标价得分最低为0分。

2.2.4(4)

技术

能力

0分

技术能力

0分

/

业绩

20分

业绩

20分

投标人近5年内(自2019年1月1日至今)独立完成过的二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含新建、改建、改扩建、养护)交工验收检测项目业绩,每个得5分,最高得20分。

履约

信誉

5分

履约信誉

5分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得2分。

(2)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信用评价等级确定原则,最新信用评价等级得分如下:AA得3分,A得1.5分,B得0分,C得-3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七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2)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有效投标是否仍具有竞争性进行评审。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效投标仍具有竞争性,未否决全部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试验检测单位与施工监理单位不得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形,若发生上述情形的单位同时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且在多个标段综合评分均排名第一,则评标委员会在SGJL标段推荐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余标段的关联单位不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由综合评分排名其后的投标人递补,依次类推。

(4)评标委员会按照SGJL标段、SYJC01标段、SYJC02标段的顺序进行评标,若同一投标人同时在SGJL标段、SYJC01标段、SYJC02标段中的2个或以上标段综合评分排名第一,则评标委员会按照SGJL标段、SYJC01标段、SYJC02标段的先后顺序推荐其为顺序在前的1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其余标段不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由综合评分排名其后的投标人递补,依次类推。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 A + B + 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 =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 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通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10 其他补充内容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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