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宁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南宁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卫健局、文明办、发展改革局、教育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行政审批局、团委,市卫健委所

属各单位:

现将《南宁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宁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宁市教育局

南宁市民政局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南宁市委员会

2023年12月22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函〔2023〕128号)精神,我市被确定为第三批国家级安宁疗护试点城市。为稳妥推进我市安宁疗护工作,确保试点建设取得成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的需求,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安宁疗护试点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老年人或临终患者生命质量”为目标,探索完善安宁疗护政策服务保障体系,构建机构、社区、居家相结合的安宁疗护服务模式,为生命终末期患者提供减轻身体、心理痛苦的诊疗、护理服务,守护生命“最后一公里”,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地走完人生旅程,体现首府的城市温度和文明素养。

二、工作目标

到 2025年底,每个县(市、区)、开发区至少设立1个安宁疗护病区,至少设立1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安宁疗护病房,鼓励设立居家安宁疗护服务病床。在全市初步构建起以三级医院安宁疗护中心为龙头、二级医院安宁疗护病区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安宁疗护病房及居家安宁疗护服务为基础的安宁疗护服务网络体系,确保安宁疗护机构数量不断增加、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队伍更加壮大。

三、主要任务

(一)适应社会需求,构建服务网络体系

1.开展基线调查。重点摸清机构和居家提供安宁疗护服务情况、相关政策措施、安宁疗护服务提供者的认知和服务情况、患者及家属的需求、社会舆论情况等,为制定安宁疗护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卫健局。以下各县(市、区)、开发区对应的相关部门均为责任单位,不再列出〕

2.建设安宁疗护指导机构。依托市第一人民医院建设南宁市安宁疗护指导中心,推动建设安宁疗护质量控制中心,在安宁疗护标准制定、学术研讨、人才培训、技术指导、远程服务、质量控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各县(市、区)、开发区可结合实际成立本辖区的安宁疗护指导中心和质控组织。推动建立市级生命关怀协会等相关安宁疗护社会组织和学术组织。〔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3.大力发展安宁疗护机构。支持二级及以上医院设立安宁疗护中心、安宁疗护病区(房),开设临终关怀科(安宁疗护)科,在老年医学科、肿瘤科、内科、疼痛科等相关科室中开展安宁疗护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护理院、医养结合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在儿童医院等医疗机构开展儿童安宁疗护服务,推动形成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的安宁疗护服务网络。〔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4.夯实基层服务基础。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安宁疗护病区(房),并开展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推动家庭医生参与安宁疗护服务,探索开展家庭病床提供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探索“互联网+医疗服务”等方式开展居家安宁疗护服务。〔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二)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配套政策支持

1.规范准入机制。完善安宁疗护机构设置准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临终关怀科”诊疗科目,各级行政审批部门应依申请为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增加“临终关怀科”诊疗科目,并发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定期公布可提供安宁疗护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卫健委〕

2.完善价格体系。推动心理疏导、上门服务等相关项目纳入安宁疗护收费范围。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现有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收费项目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可自行确定收费标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安宁疗护服务,属于治疗、护理、检查检验等医疗服务的,按现有项目收费。医疗机构提供关怀慰藉、生活照料等非医疗服务的,不作为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相关部门加强价格等监管工作。〔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卫健委〕

3.探索支付制度。推动将居家和机构安宁疗护服务费用逐步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以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自治区医保目录政策规定的安宁疗护相关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探索实施安宁疗护按床日付费制度或其他付费制度。〔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4.建立联动转介机制。建立安宁疗护病区(房)与肿瘤科、老年科、急诊科等相关临床科室内部的转诊、会诊制度。将安宁疗护机构纳入医联体管理,建立安宁疗护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的转诊绿色通道,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与居家安宁疗护之间的衔接、转介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分工协作的安宁疗护转诊、转介机制。〔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

5.制定标准规范。市第一人民医院负责牵头相关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范标准,研究细化我市安宁疗护机构建设标准、服务标准,完善疾病终末期诊断、病患及其家庭自愿选择等工作机制,优化安宁疗护病人收治、住院流程等工作制度,建立安宁疗护监督评估和质量评价体系。开展安宁疗护示范病区(房)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6.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对安宁疗护服务中所需的止痛、镇痛、麻醉等药品加强质量监管,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卫健委〕

(三)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

1.成立市级安宁疗护专家(师资)库。依托驻邕医疗机构数量多、学术水平高的优势,组建市级安宁疗护专家团队,发挥专家的“智库”作用,为全市安宁疗护政策制定、学术研究、诊疗服务等提供人才保障。〔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2.组建多学科团队。指导安宁疗护服务机构配齐服务团队,组建包括医学、护理、心理、营养、社会工作在内的多学科专业人才团队,鼓励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共同参与安宁疗护服务,积极发挥多学科(MDT)团队协同作用,推动和实现安宁疗护服务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为终末期患者提供人性化、亲情化服务。〔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团市委〕

3.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遴选有条件的机构设立安宁疗护培训实践基地,将安宁疗护培训纳入市级医学继续教育项目,定期开展全市安宁疗护从业人员培训班,通过理论授课和进修实践等方式,不断提高从业人员在症状控制、心理支持、预后判断、法律知识、医学伦理、家属沟通等方面的能力。鼓励安宁疗护机构采取“引进来、送出去”的方式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4.健全激励机制。安宁疗护机构要建立安宁疗护服务人员待遇激励和关心关爱机制,在绩效考核、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社会关注氛围

1.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宣传倡导。将生命教育纳入健康南宁建设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的重要内容,推动开展“生命教育进机关”活动,提高全市领导干部、公务员等群体对安宁疗护服务的认识水平。〔牵头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

2.加强对医疗行业人员的宣传教育。面向医疗机构定期开展安宁疗护知识专题培训班,在医学生和医务人员群体普及安宁疗护理念和基本知识,鼓励医学生和医务人员以多种形式参与安宁疗护服务。〔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3.加强对在校师生的宣传教育。将生命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内容,纳入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的选修课程,推动开展“生命教育进学校”活动,向在校师生普及安宁疗护理念,引导师生认识、热爱、尊重生命。〔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4.开展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媒体媒介,开设安宁疗护微信公众号、开展“生命教育进社区(村)”活动等方式,对社会公众尤其是老年人、重症疾病患者及其家属开展生命教育,推动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疾病观和生死观,增加社会对安宁疗护服务的认识和接纳,为提高疾病终末期患者的生命质量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市卫健委,责任单位:市文明办〕

四、实施步骤

(一)筹备工作阶段(2023年12月底前)

市卫健委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南宁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举行南宁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启动会。

(二)试点探索阶段(2024年3月底前)

在市第一人民医院青秀分院、市红十字会医院、嘉和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试点建设安宁疗护病区,规范开展软硬件设施配备的建设,为其他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提供参考样本。

(三)全市推进实施(持续开展)

根据各试点单位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召开工作推进会、现场会,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委属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抓好落实,确保2025年底前,各县(市、区)、开发区完成下达的安宁疗护试点目标任务。

(四)总结提升(2025年底前)

总结我市安宁疗护试点工作,评选一批安宁疗护示范病区(房),形成一批有特色、可借鉴的工作经验,并上报国家、自治区,从而不断提升我市安宁疗疗护的社会影响力。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市委、市政府已将安宁疗护纳入重要民生项目和改革清单,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到位。要争取将安宁疗护工作纳入财政预算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医改重要内容,通过统筹财政预算和医疗机构自筹的方式筹措经费,用于支持建设安宁疗护机构、提升安宁疗护服务能力。探索建立对安宁疗护机构或床位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制度。要将安宁疗护工作纳入本辖区老年健康支撑体系重要指标,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的实施方案,要明确本辖区的任务目标和职责分工,县级实施方案于2024年1月底前上报市卫健委。

(二)加强部门配合,形成试点工作合力

卫健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协同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与落实试点各项任务。各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试点工作职责,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开展安宁疗护试点,要主动学习借鉴前两批国家安宁疗护试点地区经验,切实按照各自职责和时间节点,尽快制定出台配套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为安宁疗护试点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加大督导力度,确保任务落到实处

将安宁疗护纳入健康南宁考核体系重要指标,作为加强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内容,列入考核目标,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市卫健委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对试点任务工作进展、政策措施落实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不断优化试点工作成果,确保安宁疗护试点各项工作部署全面落地、取得实效。


标签: 实施方案 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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