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晴隆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GZHZY-ZB-2023-10-01
二、项目名称:2023莲城街道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随州市兴力专用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地 址:随州市烈山大道明珠广场北端
授权代表:刘建辉
联系电话:138*****068
被投诉人1:晴隆县人民政府莲城街道办事处
地 址:晴隆县莲城街道南街社区
联系人:黄易科
联系电话:0859-*******
被投诉人2:贵州海之悦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兴义市汇金中心A栋9楼8号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186*****740
相关供应商:黔西南州广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义市坪东大道70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参加被投诉人组织的2023莲城街道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项目编号:GZHZY-ZB-2023-10-01),因对被投诉人贵州海之悦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3年12月2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对投诉人提出的投诉依法进行了受理。本机关为查明事实,于2024年1月2日要求贵州海之悦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现场评审视频,并于2024年1月9日前对评审视频进行仔细查看,现已审查结束。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有关条款依据之规定
2、处理结果:对 2023年莲城街道人居环境整治项目采购项目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不准确的问题限期改正,本次招标作废标处理,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晴隆县人民政府或黔西南州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晴隆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晴隆县财政局
2024年01月11日
标签: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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