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汉江兴隆水利枢纽工程潜江市辖区内划界成果的公示
关于湖北省汉江兴隆水利枢纽工程潜江市辖区内划界成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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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河湖划界确权工作有关要求,汉江兴隆水利枢纽工程潜江市辖区内划界工作已完成,现将划界成果公示如下:
一、划界范围
汉江兴隆水利枢纽工程潜江市辖区内划界范围:管理范围划界面积2.251平方千米,管理范围划界长度10.844千米;保护范围划界面积3.405平方千米,保护范围划界长度10.61千米。
二、划界标准
1.管理范围划界标准。管理范围包括汉江兴隆水利枢纽工程坝区永久征地范围,覆盖主体建筑物(构筑物)范围、办公生活营地及外延,主体建(构)筑物包括电站、船闸、泄水闸等。依据《湖北省南水北调工程保护办法》第十二条:工程所在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依法征收的工程用地范围组织划定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并公告。
2.保护范围划界标准。执行南水北调工程保护范围划定标准如下:(一)兴隆水利枢纽、碾盘山水利水电枢纽的保护范围为自管理范围边线向左右岸各延伸一百米,办公、生产、生活区保护范围为自管理范围边线向四周延伸一百米,大坝保护范围以大坝中轴线向上下游各延伸五百米。依据《湖北省南水北调保护办法》第十四条:工程所在地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保护范围并公告。
三、公示意见反馈时间及方式
自划界成果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湖北省汉江兴隆水利枢纽管理局提出意见。
联系人:江盛威,联系电话:181*****322
电子邮箱:*********@qq.com
附件:湖北省汉江兴隆水利枢纽(潜江境内)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划界图
潜江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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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辖区内划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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