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和区宠物产业园区雨污水管网建设项目G107至顺和路招标公告
南和区宠物产业园区雨污水管网建设项目G107至顺和路招标公告
南和区宠物产业园区雨污水管网建设项目(G107至顺和路)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和区宠物产业园区雨污水管网建设项目(G107至顺和路)已由邢台市南和区行政审批局以南行审立项字【2022】1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邢台市南和区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区财政资金及申请专项债券,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邢台市南和区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南和区宠物产业园区雨污水管网建设项目(G107至顺和路)
2.2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南和区宠物产业园区内
2.3 建设规模:建设内容:雨污水管网、路面、照明、交通、绿化。西起G107东环城公路,东至顺和路以东,施工范围为G107东环城公路(K0+017.036)至顺和路东(K1+725)。(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4 招标范围: 经查勘现场,本工程未开工建设,经审定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2.5 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0月止。
2.6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合格(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招标人或代理公司以开标当日投标截止后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3财务要求: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2021年度和2022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原件扫描件;
3.4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
3.5项目总工:投标人拟项目总工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工(提供无在建承诺);
3.6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2)项目经理及项目班子成员需提供近一年的养老保险,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1月12日00时00分至2024年01月18日23时59分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下同),登录 “邢台市南和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或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 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补遗、修改等文件,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资料,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02-01上午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E招冀成平台(http://www.hebeibidding.com/)上传经CA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邢台市南和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投标人因轻信其他组炽、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邢台市南和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 邢台市南和区宋璟大街 269 号
联 系 人: 赵珂
电 话: 0319-*******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鑫昇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邢台市南和区天牛财富广场A座
联 系 人:张经理
电 话: 0319-*******
特别提醒: 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施工组织设计)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施工组织设计)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 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 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 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1、 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 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 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 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 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 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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