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航站区派出所新所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湖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航站区派出所新所部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湖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航站区派出所新所部建设项目已由武汉天河机场有限责任公司以武汉机场发〔2023〕166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武汉天河机场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0%。招标人为武汉天河机场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武汉天河机场 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为湖北省公安厅机场公安局航站区派出所新所部,分为办案区、办公区、生活备勤区三大部分及办案办公入口门头外立面。所部全域设置独立的采光照明、空调通风及电力供应和给排水系统。拟设计总建筑面积1482㎡,地上1层,建筑高度4.20米。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完工、竣工验收、缺陷修复等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满足初步设计批复所有建设内容,满足使用功能需求、运行安全、系统完善的建设内容,保证本工程顺利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1)设计: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完成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各场景效果图)以及工程全过程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的设计服务工作等,完成重大设计变更相关工作内容;(2)采购: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设备(不含可移动办公家具(例如办公桌椅、电脑、饮水机、床等)、设备走道外门、公安专业设备、办案区弱电设备等);(3)施工:招标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主要包括建筑工程(拆除工程、内装修、外装修、结构改造加固、室内标识门头)、安装工程(给排水系统、室内消防喷淋系统、电力照明工程、电气消防工程、弱电工程、暖通工程、抗震支架系统)、室外工程(室外标识、室外道路及绿化改造、室外管网改造及排水沟、连接通道排烟机房土建工程、连接通道排烟系统);(4)协助招标人完成EPC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建设许可相关报规报批报建等工作的办理。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02-01 合同估算价:716.93万元 | |||||||||||||||||||||||||||||||||||||||||
2.3其他: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同时具备下述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由分别具备下述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2018年12月1日至今,设计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施工项目和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类似项目工程总承包(EPC)业绩;②类似项目设计业绩和类似项目施工业绩(若为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一方具备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承担施工任务一方具备类似项目施工业绩)。施工业绩和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 类似项目:单个合同工程投资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 (3)财务要求:①近三年无亏损,投标人应提供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以财务会计报表数据为准。若为联合体,仅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用于投标项目(标段)的流动资金不应少于60万元。 (4)信誉要求:①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②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④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⑥没有被有关部门依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⑦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⑧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5)人员要求: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担任过类似项目施工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注:类似项目是指单个合同工程投资额不少于5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 ②设计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若为联合体,应由承担设计任务一方的人员担任; ③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工程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应由承担施工任务一方的人员担任; (6) 其他要求:投标人应针对《湖北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在投标文件中出示承诺书。(提供承诺函)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各1家,以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资格要求中关于信誉的相关要求; (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业主签订合同。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01月12日至2024年01月16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02月01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 |||||||||||||||||||||||||||||||||||||||||
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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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11日 | |||||||||||||||||||||||||||||||||||||||||
备注: |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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