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项目法人全过程工程质量检测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项目法人全过程工程质量检测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项目法人全过程工程质量检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以《自治区水利厅关于红寺堡扬水支干渠支泵站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宁水审发〔202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代理机构为泉园(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项目法人全过程工程质量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主要更新改造红寺堡扬水支线新圈、新庄集、海子塘三个系统的泵站、渠道及有关建筑物。改善灌溉面积33.24万亩。其中更新改造新庄集一、三泵站(原四泵站),重建新庄集二泵站(原新庄集二、三泵站合并),新圈支泵站(原新圈一、二泵站合并),海子塘支泵站(原海子塘一、二泵站合并);对支干渠和支渠破损段进行砌护改造,配套改造渠道建筑物和信息自动化系统。

2.2 建设地点:吴忠市红寺堡区,中卫市中宁县。

2.3 招标范围:全部工程实体以及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中间产品、金属结构等进行的检查、测量、试验或者度量,并出具检测报告。

2.4 服务期限:根据工程建设及各阶段验收进度要求及时开展质量检测并编制检测计划和报告,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止。

2.5 标段划分:共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须同时具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混凝土工程类甲级资质;岩土工程类、金属结构类、量测类乙级及以上资质、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拟派任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职业资格或水利水电工程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 本标段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5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资格预审/资格后审)方式。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月11日9时00分至2024年1月18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保证金账户。

4.2 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①现金形式:投标保证金账号自动生成,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交易平台已备案的账户通过网银或汇款缴纳,保证金缴纳银行与虚拟账号由投标人登录系统后自动获取。②保函(保单)形式: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金融服务系统”缴纳电子保函(保单)。

4.3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4 其他:(1)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请及时将软硬件升级更新至最新版本。办理CA锁业务及CA锁升级更新等事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咨询。(2)本项目依托电子交易系统依法开展招投标交易活动,平台使用及操作问题,请联系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0951-*******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2月1日10时30分,递交地点:本项目采用纸质标,投标文件递交至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厅。(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1号四楼或五楼,具体开标厅详见四楼和五楼指示屏)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纸质)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6.1 投标保证金金额:免缴投标保证金。(依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优化工程建设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宁发改法规〔2022〕506号),免缴投标保证金)

6.2 履约保证金:无。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 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03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7.3 本项目 不采用 (采用/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枕水巷159号

联系人:白 璐

电 话:0951-*******  

招标代理机构:泉园(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贺兰山中路500号清水湾二期18号商业房

联系人:刘 林、王化化

电 话:177*****169199*****719

泉园(宁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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