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川0107破25号成都沃沐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资产评估机构比选公告
2023川0107破25号成都沃沐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资产评估机构比选公告
2023年8月17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川0107破申3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成都沃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沐公司”)破产清算。2023年10月16日,法院作出(2023)川0107破25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成都)律师事务所、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担任管理人。
为评估沃沐公司财产价值,管理人拟公开比选沃沐公司资产评估机构,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内容
对沃沐公司名下不动产(含房屋、车位)、对外应收账款等进行评估。截至本公告发布日,需评估的资产包括:沃沐公司名下位于成都市天仁路“大鼎MAX”项目6套办公及1个车位;位于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的2套住宅;对外应收账款等。同时,后续若存在其他财产被列入债务人财产或沃沐公司名下其他已完成评估的财产在处置时已过有效期,则存在其他财产被纳入评估范围并需纳入评估工作内容的可能。
二、报名资格
1.已列入“四川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电子信息平台库”;
2.具备房地产、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权、股权、专利、商标、动产等资产评估的经验和能力;
3.机构及其指派人员无主管机关行政处罚、行业协会处罚,无犯罪记录、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失信信息;
4.与债权人、沃沐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利害关系。
三、主要服务范围
1.针对沃沐公司所有未售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应收账款、对外投资及其他财产性权利等)进行价值评估,并出具评估结论;
2.完成法院、管理人指定的其他工作。
四、比选程序
(一)意向机构报名
意向机构应于2024年1月19日12:00之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包括:
1.报名意向书;
2.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与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员工、代理人等作为机构代表代为报名、提交材料、参与现场比选的,需提交委托机构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4.承诺书:无行政处罚、行业协会处罚、犯罪记录、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沃沐公司及其母公司等关联方、主要债权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5.保密函;
6.工作方案,应包括评估方案、报价方案以及其他评估所需的工作方案。其中报价应根据《四川省资产评估协关于资产评估机构报送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评协【2017】23号)报价到小数点后1位(比如报价为标准收费的X.X折)。
以上材料均应加盖公司公章。
(二)资格审查
经管理人审查并通知或公告,符合报名资格的参选机构可参加比选。
(三)现场比选
管理人通知现场比选时间。参选机构向评审委员会介绍履约能力、业绩经验、服务方案、答疑等,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打分,确定中选机构。
(四)签订合同
根据管理人通知,中选机构与管理人签订委托服务合同,并按照管理人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出具相关报告。
五、报名与提交文件地点及联系人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仁路387号大鼎世纪广场3栋2单元2601室;
联系人:李律师,187*****279。
六、公告方式
有关资产评估构的比选信息,将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进行公告与公示。
七、特别声明
本比选公告由管理人编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公告或通知方式,调整、补充或完善比选有关事项。
成都沃沐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四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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