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苏1323强清7号宿迁市天河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2024苏1323强清7号宿迁市天河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宿迁市天河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宿迁市泗阳县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22日作出(2023)苏1323清申1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宿迁市天河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月8日作出(2024)苏1323强清7号决定书,指定江苏大楚律师事务所为宿迁市天河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现清算组依据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请宿迁市天河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二、请宿迁市天河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逾期清偿或返还的,清算组将采取法律措施。
三、宿迁市天河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其它经营管理人员等)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并承担如下义务:1.妥善保管并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账册、账簿、重要文件等资料;2.根据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人民法院、清算组的询问;3.人民法院、清算组认为其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无法清算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清算组联系人:陆秀,电话:152*****358;地址: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714号1楼。
宿迁市天河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二日
标签: 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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