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中心关于2024年宣传资料拍摄制作项目的比选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中心关于2024年宣传资料拍摄制作项目的比选通知

  为更好地宣传展示住建领域新技术、新成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中心计划委托专业机构承担宣传资料拍摄制作工作。按照市财政局相关财政资金管理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通过比选方式确定项目委托单位,完成宣传资料拍摄制作项目要求。现公开征集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比选。

  一、项目名称

  宣传资料拍摄制作。

  二、项目内容

  (一)数量要求

  根据项目采购方安排和要求完成宣传素材留存。合作期间,完成跟踪拍摄留存照片资料不少于30次,完成录制讲座、会议、专题片等影像资料不少于30次,完成对影像素材的后期包装,成果不少于15分钟。

  (二)时效要求

  摄影、摄像工作在接到要求后2-3小时内组织落实到位;专题片、短视频在视频脚本确定后根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后期制作。相关视频及图片要根据要求进行刻录或冲洗,并将电子版备份到移动硬盘。

  (三)质量要求

  精品照片为JPG或JPEG格式,每张照片大于3M;视频素材须为MP4、MOV或MPEG等主流视频软件支持格式,每分钟素材大于10M。

  三、项目完成时限

  合同签订日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在2025年度中选人确定前,2025年度的工作由2024年度中选人按照2024年合同代为履行,直至产生新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四、项目预算

  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伍拾陆万元整)。

  2024年比选工作的中选人,应支付 2023年度中选人在2024年度新的中选人产生前提供延续保障服务所需的费用。同时,2024年比选工作的中选人提供的2025年的延续保障服务所需的费用由2025年度中选人支付。

  五、报名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注册和运营,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从事影视拍摄、后期剪辑制作和文化创意相关工作的法人主体。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无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无经营异常情况;单位主要负责人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三)项目申报单位具有独立完成本项目内容的工作能力,在政务视频宣传领域具有丰富经验,善于抓取政务宣传亮点进行拍摄脚本改写、视频拍摄、后期制作、二维动画、包装设计,项目人员有较强的沟通协作执行能力。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五)本项目未经我单位同意不得转包或分包。

  六、报送材料清单

  (一)参选函、授权委托书、项目申报书各一份(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

  (二)包含各项明细的完整报价单一份(加盖公章);

  (三)有效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各一份;

  (四)出具2022年审计报告(加盖公章),如无法提供2022年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验资证明;

  (五)参选单位基本情况简介(例如:规模、人员、设备、行业内影响力、工作业绩等);

  (六)制定2024年项目服务方案(包括设备器材、组织方案、进度安排、视频文案创意、售后服务、保密措施等;要求:具体可行、优势突出);

  (七)承诺书(是否能根据委托单位工作需要实时调整或增加项目拍摄计划,是否能积极主动响应委托单位各项影视宣传拍摄制作诉求);

  (八)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提供在本公司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九)参选单位需提交参加本次报名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信用记录查询声明及网页截图(查询路径:信用中国官网—信用服务—失信惩戒对象查询);无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截图(查询路径:信用中国官网—信用服务—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

  (十)参选单位需提供本单位往年拍摄制作的政务视频作品(1-3部)。

  七、申报要求

  (一)报送材料清单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统一汇编成一册,一式五份,装入档案袋密封并在封条处加盖单位公章提交。档案袋上请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联系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申报单位提供虚假材料或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申报无效;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应选人,将禁止参与我单位未来一切业务合作。

  (二)报送人必须持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均加盖单位公章),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申报材料。

  (三)如果申报单位未按照比选通知中报送材料清单要求提交文件,则响应无效,不进入比选流程。

  八、比选组织

  (一)本次比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参选单位必须当面提交全部参选必要材料,方可进入后续的评审阶段。比选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五份、视频作品光盘或U盘一份,由参选单位打印、盖章、密封(在密封袋表面注明参与比选的项目名称、参选单位、联系人、手机号码)。

  (三)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比选通知中规定的各项评选标准。

  (四)宣传中心将牵头组建评审小组,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小组根据合格参选单位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参选单位为中选候选人。若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时,评选小组可以确定排名其后的参选单位为中选人,以此类推。若中选候选人放弃中选或因不可抗力明确表示不能承接本项工作时,需在我单位发出《中选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致函我单位说明情况并明确放弃中选,评选小组可按评分结果顺位确定中选人,以此类推。

  材料报送时间:2024年1月22日下午2︰30-4︰30,逾期不受理。

  材料报送方式:当面提交全部参选必要材料。

  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宣传中心(北京市通州区达济街9号院3号楼3517)

  联系人: 骆老师

  电 话: 010-********

  附件1 参选函.docx

  附件2 授权委托书.docx

  附件3 项目申报书.docx

  附件4 宣传资料拍摄制作项目评分标准及内容.docx

标签: 宣传资料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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