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征集食堂承包服务供应商
汕头市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征集食堂承包服务供应商
项目编号:HYSZS*******
汕头市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征集食堂承包服务供应商
征集方承诺
我方(即征集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次交易风险,同意通过恒益顺公司公开征集食堂承包服务供应商,并愿意自行承担相关征集供应商责任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委托方已知悉恒益顺公司交易规则,充分理解、认可并愿意接受其约束,同意按照《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招商采购交易规则(试行)》(简称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招商交易;在招商交易过程中,承诺按照恒益顺公司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内容,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恒益顺公司交易规则,履行本委托方的义务;
2.本次公开征集食堂承包服务供应商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本次委托的招商项目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3.我方公开征集食堂承包服务供应商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对《公告》所填写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恒益顺公司对上述材料内容在贵公司网站予以公告并组织公开征集供应商交易活动;
5.本招商项目《公告》属于本委托书的组成部分,本委托书未尽事宜,以《公告》为准;
6.签署合同后,我方积极协助供应商办理相关手续,如果由于我方提供资料存在瑕疵而未在公告中披露的原因,致使供应商无法履行约定义务等情形,我方愿意承担全部责任,并以本项目设定的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恒益顺公司、意向供应商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汕头市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征集食堂承包服务供应商招商公告(网络版本)
一、招商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HYSZS******* | |
招商单位(征集方) | 汕头市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单位地址 | 汕头市金新路95号第三栋 | |
法定代表人 | 杨海文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联系人 | 李腾 | |
电话 | 0754-******** | |
招商项目名称 | 汕头市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征集食堂承包服务供应商 | |
承包期限 | 项目承包期限1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 |
招商委托事项 | 征集方委托恒益顺公司公开征集食堂承包服务供应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生产安全法》和《餐饮卫生要求》等有关规定及要求提供食堂承包服务 | |
招商行为内部决策情况 | 办公会议决议,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 |
重大事项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一、经营方式 1.征集方提供厨房、餐厅、餐具、场地等全套厨房设备,负责水、电。 2.供应商负责厨房设施的维护保养,若设施、设备发生人为损坏,供应商须照价赔偿。 3.所有食材、配料由供应商采购、加工。 4.供应商负责提供餐厅所需纸巾,保洁用品及保洁工具。 5.供应商自行安排厨房员工(不少于 3 名),并负责厨房员工薪资福利。 6.承包期内必须添置或者更换厨房设备,由供应商提出,经征集方同意后由征集方采购。 7.工作餐用餐时间: (1)早餐时间:7:30-8:30; (2)午餐时间:12:00-13:00; (3)征集方因特殊原因要求在其他时间供应工作餐,应提前一天通知供应商。 二、费用及伙食标准 1.餐费:每月由征集方报就餐人数一次,供应商按就餐标准和征集方提供的人数提供餐饮,按就餐标准和实际用餐人数结算。 2.伙食标准:午餐标准为 25 元/人/日(含税),菜谱为 3 荤 2 素,汤、饭任用。供应商列出每周食谱。 3.早餐标准:由供应商提供早餐,标准为 6 元/人/日。 三、费用结算 1.就餐方式实行定餐制,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伙食标准及征集方提供的就餐人数备餐,餐费按伙食标准和实际用餐人数结算。 2.服务费按用餐率百分比据实结算,餐费按每月实际用餐人数结算: 每月用餐率 70 %(含)以下,支付服务费 70 %;每月用餐率 70 %- 80 %(含),支付 80 %服务费;每月用餐率 80 %- 90 %(含)支付 90 %服务费; 每月用餐率 90% 以上,全额支付服务费。 3.次月 3 日为结账日,遇节假日顺延。由供应商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征集方在收到票据后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款项。 4.早餐费用:由用餐员工支付。 四、其它 意向供应商须在恒益顺公司出具《供应商资格确认书》3个工作日内,提供现有服务场地供我司实地考察,考察内容以《综合评审办法》为准,考察结果将作为《综合评审办法》中实地考察分项的评分依据。 | |
二、招商交易条件 | ||
费用控制价(人民币) | 管理服务费最高限价人民币为*****元/月,即年管理服务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2.2万元(含税,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的报价将被否决)。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年1月12日 | |
挂牌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1月18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征集到的意向供应商不足两家,则项目自动延牌,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9个周期 | |
是否允许 联合体报名 | 否 | |
招商交易方式 | 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供应商 | 采用综合评审方式确定供应商,评审会在恒益顺公司出具《供应商资格确认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举行,本次招商由征集方自行委派人员组成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评审流程如下: (1)现场综合评审 评审小组当场开启《响应文件》资料,并根据《综合评审办法》对各供应商进行审查打分,运用加权平均法得出最终得分及排名。 (2)得分最高者即为最终成交供应商,若出现多个相同最高得分者,则通过摇珠抽签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3)评审小组认为意向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形式审查意向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具体时限由评审小组决定)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意向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
交易保证金设置及处置方法 | 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 4440元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以收款方银行到账的时间为准)。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通过银行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恒益顺公司交易资金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保证金”,例如:HYSZS*******交易保证金。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户 (恒益顺公司交易资金结算户) | 账户名称: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 |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 为保护征集方和有真实意向供应商的合法利益,征集方在此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供应商一旦登记招商项目意向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为对此要约的承诺。非征集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行为时,即为意向供应商或经确定的供应商违约,恒益顺公司有权处置交易保证金: 1.意向供应商提出供应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又单方撤回供应商申请的; 2.意向供应商在被确定为供应商后,未按本公告约定的时限与恒益顺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一次性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3.意向供应商在被确定为供应商后,未按恒益顺公司通知的时间、地点按在本公告提供的《食堂供应合同》合同文本(合同文本可从发布本公告的网页下方下载附件《食堂供应合同》)与征集方签署《食堂供应合同》; 4.意向供应商其他违反本公告行为、违反恒益顺公司交易规则或交易相关法规政策的情形。 | |
交易保证金处置方法 | 1.意向供应商或经确定的合格供应商出现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所述任一行为时,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归征集方所有;征集方和恒益顺公司有权终止交易,并可继续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2.供应商资格被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恒益顺公司向未出现上述保证金保证内容所述任一行为的其他意向供应商,原额无息退回交易保证金。 3.交易双方签订《食堂供应合同》后,将供应商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原额无息退回供应商。 | |
供应商须接受的主要条件 | 一、双方权利义务 1.征集方权利义务: (1)征集方按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对供应商的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2)征集方有权对供应商的食材来料、配菜、营养搭配、服务质量及卫生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供应商及时整改。 (3)征集方应协助供应商维持食堂用餐秩序。 (4)征集方有权随时对餐厅内外环境进行检查,并要求供应商整改。 2.供应商权利义务: (1)供应商应在经营前向有关部门申请取得许可经营项目,合法经营。经营期间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生产安全法》和《餐饮卫生要求》等有关规定及要求,供应商要做好饮食卫生、生产安全和消防工作,严防食物中毒、生产事故和消防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卫生事故或相关部门检查不合格,供应商须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发生较大安全和卫生事故的,征集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征集方的经济损失。 (2)供应商对食堂的消防安全负责,必须保证食堂的消防安全设施不缺失。不能以任何理由占用消防安全专属空间及改变消防安全设施的专属用途,应消除一切火灾隐患。 (3)供应商必须做好食品采购台账,要求米、面粉、肉类、蔬菜、水产品、副食品类等采购应从大型超市、卖场、生鲜批发市场有“三证”(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标准检验检疫证明)的供应商渠道进货。要求采购、制作、销售的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的卫生、安全的标准,并随时接受工商部门或者卫生防疫部门以及征集方食堂工作领导小组的检查和监督。因食材对食用者造成食品安全问题,通过卫生部门的鉴定确属食材质量原因导致的,供应商必须承担全部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供应商负责予以赔偿,征集方同时保留追诉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4)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并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中冷藏48小时。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5)未经征集方允许,供应商员工不得私自携带征集方物品离开,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6)供应商派遣的厨房工作人员需持有效的健康证。工作人员在工作场所不允许抽烟,不留长指甲,在工作场所须统一着装。佩戴围裙、一次性手套、口罩、帽子,达到卫生标准。(供应商需提供服务人员清单(清单需注明姓名身份号)、服务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7)服务期间,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服务团队人员,更换人员须提前30日通知并征得征集方同意,未经征集方同意更换服务团队的,征集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供应商应当承担因此给征集方造成的损失。 (8)供应商须保持食堂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整洁、有序,餐具每次使用完清洁后必须消毒,防止蚊蝇、虫害滋生,达到卫生管理部门要求的规定标准。餐厅、厨房及操作间、室外楼梯通道、仓库、与食堂相连的户外排污管道疏通等均属于供应商经营管理责任范围,供应商须保证管理区域卫生、整洁,包括但不限于每日消毒碗柜清洗、橱窗清洗、地面清洗、油烟机清洗等。 (9)供应商应要求其派遣的厨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厨房的各项设施、设备,确保生产安全。供应商对聘用人员在工作时间人身安全承担责任,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人身伤害及财物损失的,由供应商负责,如造成征集方损失的,征集方有权予以追偿。 (10)供应商不得将本食堂承包项目转让给第三方。 二、违约责任 1.供应商违反上述约定的,征集方有权要求供应商及时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征集方要求的,征集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但须提前 30 天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相关事宜。违约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年服务费的 20%。 3.征集方每半个月向其员工征集对食堂的满意度,若连续三个月满意度低于 30%,或连续三个月平均用餐率(不包括早餐)不足50%或半年平均用餐率不足 60%,征集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用餐率=月实际用餐人数÷(月实际工作日× 职工人数)×100%] 4.合同到期前征集方将向职工征集食堂的年度满意度,职工满意度达到4分(80%)及以上,征集方可以选择与供应商续签合同;职工年度满意度低于3分(不包括3分),供应商一年内不得参与征集方食堂招商采购项目。 三、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征集方提供的《食堂供应合同》文本与征集方签署《食堂供应合同》(文本可从发布本招商公告的网页下方下载附件《食堂供应合同》)。四、上述条件与征集方提供的《食堂供应合同》文本不一致的地方,以征集方提交的《食堂供应合同》文本内容为准。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或交易的特别约定) | 特别约定 | 1.意向供应商参加本次招商交易活动,必须书面承诺认可、遵守本公告约定,同意接受恒益顺公司相关交易规则,实施组织本次招商交易活动并接受恒益顺公司该交易规则的约束。 2.意向供应商应在报名登记前,须仔细审阅招商项目资料的全部内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详细查勘招商标的,清楚招商标的现状,对招商标的的状况、存在的或潜在的所有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作充分了解后决定是否愿意供应,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供应后因招商标的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征集方对招商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和详尽的描述,但这种描述以及征集方、恒益顺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招商标的以任何方式(包括: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并不构成对供应商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供应商了解招商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招商标的的任何担保。意向供应商应自行判断招商标的是否符合招商文件资料的描述,而不应仅仅基于征集方、恒益顺公司对招商标的的介绍和说明而作出供应决定,亦不得以此为由向征集方、恒益顺公司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4.意向供应商一旦向恒益顺公司提交《供应商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供应商已完全知悉招商标的在恒益顺公司网站上的挂牌公告及其他相关信息,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对招商标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招商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对招商标的存在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了认真审查,愿意接受招商标的一切现状(包括存在的,或有的瑕疵),愿意自行承担本次招商项目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且全部了解、认可并愿意接受本公告、《食堂供应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全部内容,无任何异议,并承诺被确定为供应商后,同意按照征集方提供的《合同》文本签署合同并履行相关义务,不以任何理由(包括所谓“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予以反悔或拒付交易服务费。 5.恒益顺公司对意向供应商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形式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供应商提供补充资料。 6.本公告未约定的内容以《合同》约定为准,与《合同》不一致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7.通过任何方式确定供应商的,将在恒益顺公司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供应商选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征集方提出,征集方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公示期间若无异议或者异议被认定为不成立的,供应商必须在公示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恒益顺公司签署《成交确认书》。 8.供应商应在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恒益顺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年管理服务费成交金额?服务费率),服务费率根据《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招标、采购、招商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试行)》中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单个项目费率计算后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交易服务费”,例如:HYSZS*******交易服务费;供应商应按照上述规定的支付期限向恒益顺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供应商须将交易服务费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恒益顺公司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汕头龙湖支行 9.本次服务招商交易的交易资金不得由经确定的供应商以外的第三人代付,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恒益顺公司同意后方能办理)。 10.意向供应商因招商项目交易撤销等情形致使其无法供应招商标的时,无论何种情况,均不得向恒益顺公司主张除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之外的任何权利。 11.意向供应商对确认“合格意向供应商”有异议的,可向征集方提出,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
报名须知 | 1.意向供应商须在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法定工作时间内)到恒益顺公司(地址:汕头市珠池路中段珠华工业区3幢东侧附楼)向恒益顺公司提交《形式审查文件》(一式两份及《电子档(已签字盖章的扫描件)》一份)及该招商公告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办理意向供应登记。 2.挂牌期满之日17时前未按第1点要求提供报名材料(逾期送达或资料缺失等情况)且未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供应商,恒益顺公司有权拒收报名材料,并视其为无效报名。 3.报名阶段文件递交要求: (1)须按招商公告第三大点“供应商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中“形式审查条件”提交对应材料作为《形式审查文件》,按顺序递交(无须封装),并提供《电子档(已签字盖章的扫描件)》一份,《电子档》可采用U盘的形式; (2)招商公告附件材料(含公告)须签署确认并加盖公章,每份材料首页右上角及签名处加盖公章,多页加盖骑缝章。 4.意向供应商如需委托代理人办理与招商交易有关事项的,应向恒益顺公司提交委托方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明确委托权限,并提供被授权人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5.征集方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答疑和书面答疑。意向供应商若需现场查勘,可向征集方衔接查勘事宜;意向供应商若有疑问,可以向征集方或者恒益顺公司咨询。 6.本招商公告所称“意向供应商”是指:有供应汕头市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征集食堂承包服务供应商的意向,按本公告要求向恒益顺公司提交《形式审查文件》及招商公告附件材料,办理意向供应登记并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有效存续法人;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供应商”是指经恒益顺公司初步的审查及征集方审核确定符合招商条件并取得恒益顺公司出具的《供应商资格确认书》的意向供应商。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 | 一、形式审查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意向供应商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需法人授权则同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授权委托书》模板可在公告下方下载)】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参加本次招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使用方【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信息截图为准,并加盖公章】。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要提供的材料为2022年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或2023年度至今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至少包括损益表,资产负债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资信证明(若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 (5)(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报名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报名参加该项目;与征集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报名参加该项目;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报名均无效。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4、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二、文件递交日期: (1)形式审查文件及招商公告附件材料应于报名截止日期前,送至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汕头市珠池路中段珠华工业区3幢东侧附楼),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报名材料文件,以及超过截止日期送达的报名材料文件。 (2)挂牌期满,各意向供应商应在恒益顺公司通知的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提交的,恒益顺公司有权拒收《响应文件》材料,并取消其响应资格。 三、响应文件要求 1.《供应商响应报价单》(需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报价有效,否则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2.根据《综合评审办法》各评审细项内容提供所需资料(《综合评审办法》在办理意向供应登记并交纳保证金后获取)。 3.其他资料及说明(意向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 4.响应文件纸质一式三份,一正二副,电子档一份(一式三份与《电子版》一起密封封装,《电子版》为《响应文件》的正本盖章扫描件,可采用U盘或光盘的形式)。 注:响应文件须按上述响应文件要求按顺序密封包装,密封袋封面写明收件方、响应项目名称、响应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本项目开标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所有响应文件均须加盖公章及骑缝章;除响应文件外的其余报名材料按本公告要求顺序递交,无须密封包装。 四、开标、评审时间: 恒益顺公司在出具《供应商资格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标、评审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
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林先生、王先生 |
联系电话 | 0754-******** | |
邮编 | ||
联系地址 | 汕头市珠池路中段珠华工业区3幢东侧附楼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集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征集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网站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供应商不应纯粹依赖于征集方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应自行对本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供应汕头市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征集食堂承包服务供应商招商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供应商如对汕头市恒益顺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招商标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招商标的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订的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4、本次招商活动不适用《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本招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委托方所有。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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