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4年1月12日拟审批项目报告表公示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4年1月12日拟审批项目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2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作出批复。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12日-2024年1月16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0475-******* 传 真:0475-*******
通讯地址: 通辽市新城区阿古拉大街创业大厦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内蒙古宇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通辽分公司实验室新建项目 |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瑞丰商务楼六楼西侧 | 内蒙古宇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通辽分公司 | 内蒙古青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租赁瑞丰汽贸物流园现有办公楼从事环境检测工作,总建筑面积843.75㎡。在租用此办公场所前,土建工程已经施工完毕,项目施工过程主要为按照实验室建设规划图进行房间分割及安装实验台及通风厨装置等,无土石方工程,包括理化室、微生物室、热处理室、天平室、仪器室、接样、留样室、药品室、办公区等。项目总投资500万,其中环保投资25万。 | 1.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为废弃水样、纯水制备废水、器皿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废水直接排入办公楼既有化粪池,经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各污染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 2.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实验室有机废气、无机废气(酸雾)。 (1)有机废气 实验过程中易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计),非甲烷总烃通过通风橱进行收集,进入实验室排风系统,采用通风橱+活性炭吸附装置经净化处理后,经22m高楼顶排气筒排放。 (2)无机废气(酸雾) 本项目在检验过程中,涉及到使用盐酸、硫酸、硝酸,使用过程会挥发少量的酸性气体。项目产生的无机废气量较小,进入实验室排风系统,经收集后与有机废气一起通过楼顶排气筒(22m)高排放。 有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噪声污染主要来自箱式电阻炉、通风橱风机、电热鼓风干燥箱等工作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墙体隔声、采取软连接等措施进行隔声降噪,夜间不运行。在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固废主要为纸箱、废RO膜、废培养基、废活性炭、废试剂、试剂瓶、实验废液及员工生活垃圾。 纸箱、废RO膜、废培养基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员工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中的有关规定。废活性炭、废试剂、试剂瓶、实验废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23)。 5.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进行分区防控处理,确定危废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实验室地面为一般防渗区。危废暂存间利用原有的混凝土地面铺设2mm厚的高密度聚乙烯膜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库房四周裙角上翻10cm。理化室、微生物室、热处理室/纯水室、气相室、天平室、嗅辨室、药品室、一般固废暂存间、办公区等一般防渗区利用原有混凝土地面进行防渗,渗透系数≤1×10-7cm/s。本项目将有可能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环境的途径及设施降到最低,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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