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安居区垃圾分类处理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安装第二次遂宁市安居区垃圾分类处理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安装第二次-施工-1

遂宁市安居区垃圾分类处理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安装第二次遂宁市安居区垃圾分类处理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安装第二次-施工-1

遂宁市安居区垃圾分类处理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安装)(第二次)遂宁市安居区垃圾分类处理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安装)(第二次)-施工-1

遂宁市安居区垃圾分类处理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安装)(第二次) (项目名称)施工/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遂宁市安居区垃圾分类处理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安装)(第二次) (项目名称)已由遂宁市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遂安发改 [2022]66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遂宁市安居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资金、专项债券和区级配套(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遂宁市锦程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遂宁市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遂安发改 [2022]66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安居城区。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垃圾处理设备中的四分类垃圾亭施工及采购,含基坑开挖、基础、地面及水电、400套四分类垃圾亭;2套厨余垃圾处理设备;20套主体字(大);10套主体字(小);200平米墙画/地画;1800个分类生活垃圾收集桶;100个脚踩开盖四分类不锈钢垃圾桶参数(4*30L);400个脚踩开盖三分类不锈钢垃圾桶参数(3*30L);800个脚踩开盖二分类不锈钢垃圾桶参数(2*10L)等内容。

2.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示范围。

2.5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业绩要求: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成员数(所有成员)不得超过2家;(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01 月 12 日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遂宁市 )(网址: http://www.snsggzy.com )—“登录”—“建设工程后台管理系统”,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20109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遂宁市)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遂宁市锦程工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遂宁市安居区黄林路188号、190号、192号、194号、196号(凤凰半岛三期)

邮 编:/

联 系 人: 罗先生

电 话: 0825-*******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天泰路 111 号特拉克斯国际广场北楼 6 楼

邮 编:/

联 系 人: 邓女士

电 话:028-********

传 真:028-********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40111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001/********/59FE30A9-DBF1-4295-A244-*****F84D44B.html" target="_blank">信息来源:https://ggzyjy.sc.gov.cn/jyxx/******/******001/********/59FE30A9-DBF1-4295-A244-*****F84D44B.html

标签: 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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