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云南省保山第一中学 2024 年(米、油、面、蛋)大宗食品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
告
(招标编号:BSLC-2024-02)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保山市,市辖区
一、招标条件
本云南省保山第一中学 2024 年(米、油、面、蛋)大宗食品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约¥300.156 万元/年,招标人为云南省保山第
一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约¥300.156 万元/年,由于本次采购使用主体(云南省保山第一中学食堂)需
求具有复杂性及不确定性,不能准确计算年度计划内食堂大宗食品实际采购数量及金额,故
项目金额将按实际采购数量及金额据实结算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云南省保山第一中学 2024 年(米、油、面、蛋)大宗食品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云南省保山第一中学 2024 年(米、油、面、蛋)大宗食品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3、投标人须提供 2021 年或 2022 年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或资金证明文件(工商登
记注册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
资信或资金证明文件);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 2022 年至今任意 1 个月依法缴
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未满 1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
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文件
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证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 10%的价格折扣(提供本企业制造
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监狱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
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
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
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
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出日期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
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
以上条款对参与投标的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投标将被拒绝;
3.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
得同时向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3.3 投标人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若为食品生产商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有
效期内),若为销售(经销)配送单位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2.相关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1 月 13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4 年 01 月 17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现场报名或线上报名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2 月 02 日 08 时 30 分
递交方式:保山立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传媒大厦二号楼 B
座 1801 室)递交投标文件:密封袋中仅需放纸质开标一览表及电子投标文件 PDF 格式存储
至 U 盘一份,开标一览表内容须与电子投标文件(U 盘)完全一致,若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将
以电子投标文(U 盘)件为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2 月 02 日 08 时 30 分
开标地点:保山立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传媒大厦二号楼 B
座 1801 室)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BSLC-2024-02;
2.项目名称:云南省保山第一中学 2024 年(米、油、面、蛋)大宗食品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总价:约¥300.156 万元/年,由于本次采购使用主体(云南省保山第一中学食
堂)需求具有复杂性及不确定性,不能准确计算年度计划内食堂大宗食品实际采购数量及金
额,故项目金额将按实际采购数量及金额据实结算;
4.采购需求:
4.1 采购内容:根据学校食堂日常需求选择符合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定点配送要求的供应商。
即根据学校食堂日常需求按时按需按量提供供应、配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食堂所需大宗食
品相关的采购、配置、运输、装卸货、检验验收、服务期限内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
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4.2 采购清单: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4.3 配送要求:配送单位根据采购人要求(按时、按需、按批次)实时供货、验收,且食堂
大宗食品须提供食品生产合格证明或检测报告;
4.4 交货地点:云南省保山第一中学(采购人指定地点);
4.5 投标报价说明:参与本次采购的投标人必须填报食堂大宗食品报价折扣率,食堂大宗食
品报价折扣率为大宗食品的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给予的折扣,即报价折扣率=(各类大宗食品实
际价格/各类大宗食品市场价格)*100%。投标人一旦中标,中标价(各类大宗食品报价折扣
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根据各类大宗食品报价折扣率与市场价分别计算所得的各类大宗
食品单价据实结算。各类大宗食品单价须包含其采购费、包装费、运输配送费、检验(检疫)
验收费用、售后服务费用,项目人工费、保险、税费、风险(不可预见费)及保证具体服务
工作项目顺利开展的所有费用,此外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再收取其他费用;
4.6 合同价确定:签订合同后按照中标人填报的各类食堂大宗食品报价折扣率与本次采购公
布的各类食堂大宗食品单价最高限价计算后的各类食堂大宗食品单价执行,第二月开始采购
人将每个月对各类大宗食品的市场单价进行市场调查,如市场价格涨跌在±10%以内的,结
算单价以合同价为准,市场涨跌在±10%(不含 10%)以上的,由采购人与供应商根据实际
情况协商是否给予调整;
4.7 其它承诺:(1)各潜在投标人,若中标后须根据本项目情况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2)供应商承担采购人对食堂大宗食品抽检费用,每学期抽检次数
不低于两次。
5.付款方式:按月据实结算;
6.履约保证金要求:食堂大宗食品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时须向采购人缴
纳¥15.00 万元(大写:壹拾伍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现金或保函)
采购人与中标人另行约定。履约保证金用于保证采购项目的顺利、安全实施,在合同履行期
限内(包含续签的两年),采购人将对供应商进行合同履约考核及处罚;
7.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原则上为 3 年,合同一年一签订,项目一年一考核,
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签署下一年度合同,若考核不合格,采购人不续签合同,且不赔偿中标
人任何损失,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8.包件划分:本次采购不划分包件,详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3、投标人须提供 2021 年或 2022 年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或资金证明文件(工商登
记注册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
资信或资金证明文件);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 2022 年至今任意 1 个月依法缴
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未满 1 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
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文件
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证明);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 10%的价格折扣(提供本企业制造
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监狱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
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
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
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
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出日期之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
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
以上条款对参与投标的各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投标将被拒绝;
3.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
得同时向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3.3 投标人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若为食品生产商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有
效期内),若为销售(经销)配送单位的须具备相关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2.相关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时间:2024 年 01 月 13 日至 2024 年 01 月 17 日,每天上午 08:30 至 11:30,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可正常报名);
2.获取地点:投标人在保山立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传媒大厦二号
楼 B 座 1801 室)获取招标文件;
3.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投标人需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报名: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人联系
电话,加盖公章);②营业执照、开户许可等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资质证
书;④投标人认为能充分通过资格审查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线上报名
投标人须按公示的代理机构电话联系报名,并将相关电子报名材料全部打包重命名为“xxx
投标单位云南省保山第一中学 2024 年(米、油、面、蛋)大宗食品采购项目报名材料”,并
以电子邮箱的形式发送至保山立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邮箱(599957161@qq.com)进行登
记。
4.文件售价:¥500.00 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和开标时间:2024 年 02 月 02 日 08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保山立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传媒大厦二号楼 B 座
1801 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30000.00 元(叁万元整);
2.本项目投标保证金形式为转账或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其他非现金方式(不接受现场缴纳
现金),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如下:
保证金交纳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 保山立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北城五洲支行
账号 53050172863900001236
汇入地址 云南省保山市
业务咨询电话 0875-2162366
注: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采用转账的方式提交保证金的须从单位基本账户转出,并注明项目
名称或招标编号。
3.公告发布媒体
3.1 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
3.2 投标人在参加投标活动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招标公告全部内容;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如有
变更,将在以上原公告网站发布;
3.3 中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参
照原计价格[2002]1980 号文规定的货物类收费标准计算。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保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0875-2216045。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云南省保山第一中学
地 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盛街道大堡子社区村委会朱家庄 3 组 8 号
联 系 人:/
电 话:0875-2122431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保山立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永昌传媒中心 2 号楼 B 座 1801 室
联 系 人: 赵建杭
电 话: 18187537885
电子邮件: 599957161@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