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沪7101破67号上海星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次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2021沪7101破67号上海星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二次招募重整投资人公告

上海星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1年8月2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裁定受理上海星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以下简称“星宇公司”);2021年8月10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指定上海市天寅律师事务所为星宇公司的破产管理人;2023年7月20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裁定对债务人上海星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重整。

管理人曾于2023年7月26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发布了招募公告,招募期限届满后,重整投资人出价未能够与抵押权人达成合意。同时,根据抵押权人的意向,本次可重整资产范围发生变化。

为维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最大限度维护全体债权人及各方的合法权益,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现发布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一、星宇公司基本信息

(一)公司工商登记信息

1. 企业名称:上海星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 注册号:310*****0060831

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33*******

4. 纳税人识别号:913*****133*******

5. 企业地址:上海市黄兴路1675号8楼

6. 法定代表人:徐建标

7. 注册资金:*****万人民币

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9. 经营范围: 房屋工程建筑,土木工程建筑,景观和绿地设施工程施工,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物业管理,企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 营业期限:1998-09-25至无固定期限

11. 成立日期:1993-05-28

12. 企业状态:确立

13. 登记机关: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资产状况

1.无形资产

A)商标

根据债务人提供的商标证书以及管理人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查核,债务人现拥有如下注册商标:

B)资质证书

债务人名下持有的资质证书共计18项。其中,17项资质证书已经过时失效,失效资质包括:建筑装饰装修一级、钢结构二级、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二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等,上述资质可由重整投资人接管企业后自行维护。现行有效的资质如下表所示:

序号

证书类型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状态

截止日期

3

建筑业企业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D*********

有效

2026-12-31

(三)企业荣誉

1. 历年来创出优质工程:国家“鲁班奖”一项、国家优质工程一项、全国用户满意工程二项;上海市“白玉兰”“浦江杯”二十项;上海市及其他省市优质结构工程、用户满意工程五十多项,上海市及其它省市文明工地、标准化工地节约型工地等一百多项。

2. 全国工程建设优秀管理小组三等奖2项,二等奖5项;

3. 上海市工程建设优秀成果QC一等奖9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1项;

4. 上海市白玉兰工程13项,江苏省扬子杯1项,上海市、江苏省优质结构28项;

5. 上海市平安工地5项,上海市节约型工地12项;

6. 上海市文明工地20项,江苏省文明工地7项;

7. 上海市用户满意工程72项;

8. 上海市工法11项,国家级工法2项,发明专利1项,实用专利11项;

9. 上海市杨浦区文明单位;

10. 纳税信用等级A类企业;

11. 上海市守合同重信誉企业;

12. 合同信用等级AAA级企业;

13. 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实力进步奖;

14. 上海市建筑业诚信企业。

15. 上海市文明单位;

16. 上海市安全生产先进集体;

17. 中国建筑企业100强;

18. 上海市建设行业质量管理优秀企业;

2.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对星宇公司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含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进行了大量清理工作,具体情况以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结果为准。

二、重整投资人招募流程

向不特定对象发出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经评审后,确定重整投资人。

三、公开招募流程

(一)意向投资人报名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当是在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在必要时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意向投资人需承诺:未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清偿债务,且处于持续经营状态;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4.符合上述第1、3项条件的多家意向投资人可作为联合体参与,但需书面说明各自在参与重整中的权利义务分配等,联合体中的牵头方,需符合上述第1、2、3项条件。联合体各方须明确承诺承担按份或连带责任;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星宇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

(二)缴纳保证金

1. 报名保证金:意向投资人应于本公告报名期内提交报名材料,经管理人初审,认为符合报名条件的,管理人将书面通知意向投资人。意向投资人接到符合报名条件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资金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向管理人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贰佰万元),并出具承诺函(附件一)。意向投资人支付报名保证金后即可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管理人将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开展尽职调查(包括现场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在尽职调查期限内,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意向投资人提供其他相关材料,意向投资人应予以配合。

2.未按时支付保证金的视为不符合意向投资人条件。保证金交付至管理人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上海星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大渡河路支行

账号:439*****6650

(二)时间安排

截止2024年2月10日,意向重整投资人可向管理人报名、递交《投资方案》。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三)重整投资人评议规则

在本次招募中,管理人将在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综合考虑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人的企业情况、社会声誉、经济实力、重整方案的条件等各项内容,对意向投资人进行竞争性遴选,具体流程届时由管理人另行通知,经遴选确定的意向投资人为正式投资人。其中,在评议过程中,管理人不排除要求意向投资人针对其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补充说明。

(四)意向投资人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阶段

报名时应采用快递(以快递到达时间为准)或现场递交的方式,在本公告报名期内向管理人提交投资意向书及相关附件(相应材料一式叁份),意向书格式不限,但应至少包含以下事项:

(1)简要陈述投资意向,并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送达地址等基本信息;

(2)符合招募公告中“意向投资人招募条件”的承诺或说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5)如有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公函原件;

(6)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含公司简介、股权结构、经营范围、经营资质、主营业务核心优势等;

(7)如为联合意向投资人,需明确牵头方,说明各主体参与重整中的权利义务分配,联合意向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诺承担连带责任;

(8)《承诺函》(详见附件1);

(9)意向投资人如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个人简介以及足以证明资金实力的相关证明;

(10)意向投资人提交外文资料的,需同时提供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意向投资人如系境外主体,所提供之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应依法完成必要的公证、认证手续,另需承诺其投资符合国家关于外商投资的相关政策及法律规定。如因疫情等原因,确实难以在报名期限内完成公证、认证手续,至迟应当在《投资方案》递交时提供相关资料。

(11)报名保证金缴纳凭证。

每份报名材料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意向投资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受报名。

2、递交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完成尽调后,应在本公告截止日前通过快递(以快递到达时间为准)或委派专人将《投资方案》(相应材料一式肆份),以密封形式提交至管理人办公室,《投资方案》格式不限,但应至少包含以下事项:

(1)投资方式

(2)投资总价(一旦报价,则对意向投资人具有约束力,不可再随意调价);

(2)投资款到位时间安排;

(3)后续经营计划;

(4)是否愿意成为备选投资人。

每份《投资方案》均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提交的《投资方案》应使用专门的文件袋予以密封,文件袋上注明意向投资人名称,文件袋密封处应加盖意向投资人的公章。未予以密封的文件将视为意向投资人自动放弃竞争“重整投资人”资格。

意向投资人提交符合上述要求的《投资方案》后,管理人将向意向投资人发送《评议活动通知书》。

(五)评议产生重整投资人

此阶段中,若竞争者仅有1人的,则该竞争者即成为重整投资人;若竞争者为2人以上,则通过现场评议,产生重整投资人。

(六)产生备选投资人

备选投资人为在重整投资人之外的、本阶段的剩余意向投资人中方案最优者。在该备选投资人同意的情况下(意向投资人须在《投资方案》中明确,在未成为重整投资人的情况下,是否愿意成为备选投资人),当重整投资人不履行或拖延履行重整投资,或丧失履行重整投资的能力时,备选投资人递补成为重整投资人,以其在招募阶段递交的方案为基础,许可其进行重整投资。以上内容将以适当方式写入重整计划草案,供债权人会议表决。

五、其他事项

1、保证金的退还及转换规则

未经最终确定的重整投资人书面许可且未出现管理人有权没收保证金的情形的,原则上管理人不动用保证金。

(1)决定不继续参加竞标或遴选程序的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报名保证金,管理人将在本公告报名截止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

(2)重整投资人所报重整投资方案拟制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批准,重整投资人所缴纳的报名保证金管理人将在法院出具相关裁定后五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

(3)意向投资人如若违反《承诺函》中的相关保密事项,管理人已收取的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

(4)如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该意向投资人所缴纳的报名保证金,管理人将全额没收并作为星宇公司的破产财产:

A)该意向投资人被管理人选定为最终重整投资人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投资协议或放弃继续参与重整的。

B)重整投资人参与的重整计划草案获得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裁定批准后,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其在重整计划当中的承诺,或丧失投资能力,导致管理人启用备选投资人的投资方案,或导致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

C)其他因该意向投资人原因,影响重整程序整体进程的情形。

(5)若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重整计划草案最终获得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裁定批准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自动转化为执行重整计划所应投入的重整款项的一部分。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的内容进行调整变更。

3、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其中列明的星宇公司相关情况仅供参考,不作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意向投资人应根据自行尽职调查的结果进行自主判断、自担风险。

4、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志杰律师

联系电话:138*****921

联系邮箱:jackgray@163.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1346号通用大厦1803室

上海星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1月12日


附:

承诺函

上海星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填写公司名称)自愿报名参加上海星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的招募活动。

本公司在此承诺:

1、本公司已阅读并完全理解、知悉《上海星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并保证遵守《上海星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中的所有内容;

3、若本公司通过资质审核,成为上海星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意向投资人,则将开展对上海星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中获悉的任何数据、材料等与上海星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相关的情况,不向本公司或本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之外的其他主体披露;

4、本公司经过尽职调查后,向管理人所提交的《投资方案》内所涉及的内容,除本公司内参与上海星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招募的相关工作人员、本公司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外,不会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本公司制作的《投资方案》,系本公司经过尽职调查后,自行作出的商业判断与决策。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管理人有权全额没收本公司缴纳的报名保证金。

特此承诺。

(公司名称)

(盖章)

(日期)


,上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投资人 招募 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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