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天心区“两违清查”服务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天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天心区“两违清查”服务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天心区“两违清查”服务采购

项目采购预算单价为20元/栋,最高限价:******

二、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4·29”望城区金山桥街道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按照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深刻吸取福建省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办电〔2020〕30号) 和《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进一步深化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办 〔2022〕28 号)以及长政办函〔2022〕58号文要求,我区将全面清查城市建成区既有房屋建筑和在建房屋建筑工程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努力构建房屋建筑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营造安全稳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相关标准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技术规格

三、清查范围

清查并完善“长沙市两违清查信息系统”档案库中天心区现有房屋(数量暂估为*****栋)数据情况,对档案库中没有记录的房屋建筑进行采集和登记。

1.既有建筑

(1)基本情况:地址、所有权(使用权)、用途、建筑面积、层数、建设年代、结构类型、改建扩建情况、设计施工情况、安全隐患情况等。

(2) 审批情况: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改建扩建报批、用途变更、消防、市场主体登记、特种行业等全流程行政许可信息。

2.在建建筑

(1) 基本情况:开工时间、进度、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结构类型等。

(2) 审批情况: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规划建设中行政许可信息。

四、清查重点

1.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

2.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

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

4.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

5.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

6.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

7.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 (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

8.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

9. 存在第 1 至第 8 项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市场主体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未依法取得消防、市场主体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要求:成交人应在签订正式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安排清查工作人员上岗,并在90日历天内完成服务。

服务地点:长沙市天心区

五、服务标准

五、服务要求

1.本次采购将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天心区城市建成区既有房屋建筑和在建房屋建筑进行全面两违清查,要求服务方提供不少于15人的专业清查人员并合理配置分组,通过合理分工和协作,保证清查工作精细化、高效率、全覆盖。

2.服务方须为清查工作人员配置必要的设备或装备,并对队伍进行规范化管理,人员行为不得有损政府形象,服务方人员有损害政府形象的,情况经核实的,采购人可要求服务方立即解聘该人员。

3.服务方和其聘用的人员之间的任何纠纷与采购人无关,并且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发生的一切责任由服务方自行承担。

4.服务方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并依据《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保障聘用人员的工资、社保及相关福利。

5.采购人对服务方聘用的人员有调配权、奖惩建议权,月工作表现考评权和服务质量监督权,采购人的意见和建议服务方应在24小时内明确答复。

六、检查考核方式

1.采购人将定时或不定时对服务成效进行考核,确保清查工作成效,如出现“长沙市两违清查信息系统”档案库中房屋清查不到位或未清查的,新增两违建筑未及时采集登记,每发现一次扣减服务方 2000元。按月检查考核,扣减金额由采购人在应付给服务方的服务费用中扣除。

2.新增两违建筑认定原则:一是现状和原始图片对比,新增加的;二是群众举报、采购人巡查发现,经核实后,两违建筑确在服务期内发生的。

六、验收标准

1.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 号)文的规定,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由采购人组织验收。

2.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式

(1)付款人:长沙市天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完成所有清查数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按固定单价×实际清查数量进行核算后支付剩余款项,总结算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金额。

(3) 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成交后,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或产生纠纷均由成交人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3、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项目,各供应商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响应文件组成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填写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划分,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标签: 清查 两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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