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勃湾公交枢纽CNG、LNG合建站施工招标公告

海勃湾公交枢纽CNG、LNG合建站施工招标公告

海勃湾公交枢纽CNG、LNG合建站项目施工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ZCY-2015-023)

一、招标条件

海勃湾公交枢纽CNG、LNG合建站项目施工招标已由“乌海发改能源字[2015]64号”文件批准同意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乌海市华宇新能源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委托内蒙古中城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海勃湾公交枢纽CNG、LNG合建站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海勃湾公交枢纽CNG、LNG合建站项目施工

2、建设规模:LNG规模为3万立方米/天。

3、建设地点:乌海市海勃湾区。

4、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额1000万元,本次招标投资额约为200万元。

5、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计划工期:2016年05月16日至2016年07月06日 ,总日历天数为50天。

三、招标内容

建(构)筑物(包括装饰装修)、给排水、采暖、罩棚基础、设备基础、工艺管沟、场站硬化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具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投标申请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相应的安全考核证书(建造师如使用临时证书请参照建办市[2013]7号和内建建[2014]24号文件);

4、投标申请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可就上述招标范围进行报名。

五、报名时间

2016年04月06日—2016年04月12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再受理(法定节、假日休息)。

报名地点:内蒙古中城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创业路蒙吉利综合楼北段302室(中国石油加油站对面))

六、携带资料

1、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经办人须持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证书副本;

4、提供建筑工程二级建造师(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及相应的安全考核证书;

5、企业税务登记证;

6、组织机构代码证;

7、安全生产许可证;

8、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所需提供上述各项要求原件及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四份装订成册,A4纸),如资资料提供不全者,拒绝接收。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七、招标文件购买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凡报名的投标单位,于2016年04月13日至2016年04月19日(法定节、假日休息),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时持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受理。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内蒙古中城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创业路蒙吉利综合楼北段302室(中国石油加油站对面))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不含图纸),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可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另加邮费每套50元,招标代理机构收到邮购款后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招标文件。

八、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厅(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104号)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乌海市华宇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勃湾区

邮 编: 016000

联 系 人:杨宏 张亚宏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中城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创业路蒙吉利综合楼北段302室

(中国石油加油站对面)

联系人:樊工

电 话:133*****040

E-mail:********4@qq.com">********4@qq.com

注:本次招标为电子化招投标,请各投标申请人尽早办理“电子招投标客户端身份锁”及“单位和个人电子印章”,以免耽误投标。具体办理方法见www.nmgztb.com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栏中内建招字〔2013〕第1号“关于办理电子招投标客户端身份锁及电子印章相关事宜的通知”

办理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北京金润方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CA办理窗口”(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104号,驰誉路口东50米路南),联系电话:****-*******153*****264

内蒙古中城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04月06日

附件1: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的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C}<!--[if !supportLists]-->1、{C}<!--[endif]-->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 、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2016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CNG L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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