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业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创业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

各省级创业项目承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创业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创业促就业资金扶持和引导作用,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社〔2022〕911号)规定,现开展2022-2023年度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和省级创业活动项目结项工作。请各项目单位加强项目管理,建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核算,严格按照项目内容、开支范围和标准,合理合规使用资金。项目尚未实施完毕的,请立即加快实施进度,于2023年年底前实施完毕并结项。其中,2023年的项目,如年底前无法完成项目实施,请将目前工作进展及预计结项时间函告我厅。
  已实施结束的项目,应及时组织项目结算,自决算完成之日起1个月内向我厅申请项目结项。省人社厅将视情况组织专人进行项目验收,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各项目单位请于2023年12月31日前,将结项报告报送至省人社厅,同时将PDF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李诗宇 电话:0431-********
  邮箱:*********@qq.com
  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亚泰大街3336号省人社厅就业促进处,金业大厦A座1511室。

  附件:吉林省创业项目结项报告(模版)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开展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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