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子筛空气分离制氧机特许经营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分子筛空气分离制氧机特许经营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分子筛空气分离制氧机特许经营服务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盘锦市中心医院
行政区域 盘锦市 公告时间 2024年01月12日 16:22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年01月15日至2024年01月19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00 下午:13: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 ¥5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100米
开标时间 2024年02月05日 14:00
开标地点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100米
预算金额 ¥9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193*****022
采购单位 盘锦市中心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中路3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赵女士 0427-******* 纪检监察部:0427-*******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100米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李女士 193*****022

项目概况

分子筛空气分离制氧机特许经营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100米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XYYCG-*******

项目名称:分子筛空气分离制氧机特许经营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9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运营期限:10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3.2截至开标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3.3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同时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3.4投标人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用中心制氧系统)。3.5投标人须提供制氧系统生产厂家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1月15日 至 2024年01月19日,每天上午8: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100米

方式:现场领取,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凡有意参加此项目的供应商,请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 月 19 日止,(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30分至 11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人提供授权委托书;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及合格供应商需要满足的资格条件(公告中第二点的全部内容)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盖有电子印章的无效)到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100米)领取文件。代理公司发放电子版文件。(对于不能提供、拒绝提供或提供不清楚、不完整材料的,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拒绝受理)。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0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100米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预算金额:900万元

最高限价:90万元/年

2.监督部门: 纪检监察部

纪检监察部电话: 0427-*******

3.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提起投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盘锦市中心医院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辽河中路32号        

联系方式:赵女士 0427-******* 纪检监察部:04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弘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枫丹白露A区北门东侧100米            

联系方式:李女士 193*****0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  193*****022

 

标签: 空气分离 制氧机 分子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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