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市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餐厨垃圾处理厂固渣处置服务项目自主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关于温州市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餐厨垃圾处理厂固渣处置服务项目自主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公告类型:采购公示

二、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三、项目名称:温州市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餐厨垃圾处理厂固渣处置服务(WGSS-GYJT-Z-*******

四、采购项目性质:国企采购(非政府采购)

五、采购预算:195万元整

六、项目概况:

温州市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餐厨垃圾处理厂固渣处置服务项目由如下两个标段组成:

标段号

标段名称

业主单位

标段预算金额(万元)

其他事项

1

龙港市餐厨垃圾处理厂餐厨固渣处置服务

温州市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95

苍南县绿境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委托温州市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本项目标段2的招标采购工作,采购完成后,苍南县绿境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作为标段2合同签订的甲方与标段2成交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2

苍南县绿境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餐厨固渣处置服务

苍南县绿境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100

龙港市餐厨垃圾处理厂设计处理量100吨/天。因2023年11月12日起,一年委托运营期结束,餐厨固渣处置服务由采购人负责委托。考虑到2023年厨余垃圾纳入收运处置体系,固渣产生量会明显增加,按2022年-2023年的委托处置吨价价135元/吨,2024年龙港市餐厨垃圾处理厂固渣处置费用预算为95万元(含税)/年。

苍南县餐厨垃圾处理后产生的固渣由苍南县绿境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负责安排托运至苍南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位于龙港市中对口村灵宜公路以南、七字山以北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为保障餐厨项目稳定收运及处置,业主单位需长期委托具备固渣等垃圾焚烧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苍南县绿境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前端筛分的垃圾、沼渣和污泥等固渣。考虑到2024年项目处理能力及固渣产生量,按2022年-2023年的委托处置吨价价135元/吨,苍南县绿境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餐厨固渣处置费用预算为100万元(含税)/年。

七、申请理由:温州市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餐厨垃圾处理厂固渣处置服务适宜采用单一来源方采购,理由如下:

1、有利于节省运输时间、运输成本,有利于降低二次污染风险:标段1、标段2餐厨垃圾处理厂固渣都统一运至苍南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位于龙港市中对口村灵宜公路以南、七字山以北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如选择其他地方以外的单位处理,会大大增加固渣运输距离,从而会较大幅度增加运输成本和运输时间,增加二次污染风险。而在龙港市选择处理单位,由于运输距离缩短,有利于减少运输时间和运输成本、有利于减少运输过程中对相关城市造成二次污染的风险,也有利于减少运输过程中相关运输人员的工作强度。

2、减少审批的不确定性和风险:选择龙港市以外的城市处理单位进行废渣处置,需要相关城市行政执法部门审批,处置场单位接其他收外市废渣也需要相关单位审批,审批是否能通过和审批时间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这对采购人来说是很不利的。

3、选择苍南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实施处理的有利性:目前龙港市、苍南县内只有苍南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唯一一家单位具备焚烧处置固渣能力和许可批文,在本次论证前,龙港市、苍南县餐厨垃圾处理后产生的固渣一直由苍南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位于苍南县龙港镇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采购人实施后续温州市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餐厨垃圾处理厂固渣处置服务项目,是项目的延续,是合理可行方案。

4、综上所述,论证小组认为,本项目釆用单一来源釆购符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釆购的规定。也符合浙财采监(2021)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采购管理的通知》第四条第一款“在现有的经济和技术条件下,更换承接主体将无法保证与原有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要求,且导致服务成本大幅度增加或者原有投资损失;”可以釆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建议采购单位按《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本项目采购活动。

八、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供应商:苍南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九、拟定供应商地址:龙港市中对口村灵宜公路以南、七字山以北

十、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标段1论证专家:陈金社、陈爱修、李宏弟

标段2论证专家:余新民、陈金社、顾立涛

论证意见详见附件。

十一、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

十二、其他事项: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异议。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温州市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玉苍西路1号

联系人:戴先生,联系电话:136*****391

采购监管部门: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方式:0577-********

联系人:水先生

十五、附件:论证意见

温州市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2日

附件: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表

附件信息:

标签: 置服务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