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云0302破1号曲靖恒浩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乐活印象园”销售代理机构的招募公告招标公告

2021云0302破1号曲靖恒浩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乐活印象园”销售代理机构的招募公告招标公告





曲靖恒浩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开选聘“乐活印象园”销售代理机构的招募公告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17日作出(2021)云0302破申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谢东、李粉花对曲靖恒浩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浩置业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曲靖恒浩置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曲靖恒浩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2年7月 15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院依法裁定批准《曲靖恒浩置业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终止恒浩置业公司破产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为推进《重整计划》顺利执行,更好地推动商品房去化,快速回笼资金,并尽快清偿债务,确保恒浩公司债权人权益,管理人依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市场化公开招募方式择优选择销售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企业及项目基本情况

恒浩置业公司成立于2009年12月9日,法定代表人为张黎,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697******M。公司注册地址为云南省曲靖市玄坛路1号(公共汽车总公司四楼),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张黎(96.1%)、李茜(1.9%)、杨江明(1%)、赵华(0.7%)、金波(0.3%)。

恒浩置业公司开发项目为曲靖市“乐活印象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共3幢,项目建筑规划面积为*****平方米,因资金链断裂等原因,2012年至2017年期间建设开发项目间断停工,2019年8月,工程陷入全面停工状态;2022年4月22日,项目正式复工。目前,“乐活印象园”项目第1幢、第2幢住宅部分已经竣工验收,第3幢进行规划变更,正在施工。

本次销售范围为“乐活印象园”剩余可售房源(住宅、商铺、车位),其中住宅约119套(第3幢规划变更前),规划变更后住宅共计约308套(总建筑面积约*****㎡),商铺约100间(总建筑面积约6000㎡),车位约70个,具体可售房源以相关部门审批后管理人最终通知为准。

二、 工作内容及要求

1.销售接待

A.拟定客户接待制度并负责客户接待,接受客户咨询及跟踪工作;

B.负责准备及协助签署销售相关的法律文件;

C.负责协助客户办妥银行按揭手续,解答客户的按揭咨询;

D.负责催促客户按时缴交定金、购房款、契税、配套设施费及专项维修基金等相关款项;

E.负责协助客户办理房屋的合同备案登记、预告登记(如有)及抵押权预告登记(如有)等手续;

F.负责协调客户与管理人、恒浩置业公司的关系,协助解决客户因购房产生的相关问题,保持恒浩置业公司、管理人与客户良好关系,维护恒浩置业公司、管理人及客户声誉和利益。

G.负责向客户收集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的相关资料及协助客户办理产权登记的公证及面询等手续(如有)。

2.销售后台管理

A.须按管理人要求录入销售系统中的相关数据,及时将来访来电客户和成交客户的资料输入销售系统,确保项目销售数据和客户资料录入的准确性、及时性;

B.须在每次具体定价前(具体定价后均价不得低于销售代理合同约定的销售目标均价)向管理人提供市场简报及相关分析报告,并结合每套销售房屋的面积、朝向和其他相关条件制作每套房屋对外售价表及所对应的对外销售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销售折扣等),并将最终确定好的对外销售政策报管理人备案;

C.在销售过程中对商品房的价格进行复核,确保销售房源的价格、面积与销售系统数据一致;

D.须指派后台行政人员与恒浩置业公司销售行政人员对接,按照管理人要求收集统计客户及已售、未售单位的各类信息,并按管理人要求制作各类统计报表;

E.需按不同时期制定相关培训计划并进行统一培训,管理人要求销售机构对现场销售人员进行的培训内容必须无条件开展。

3.市场研究

A. 应对本项目周边竞争项目、配套环境及宏观市场进行调查,并按管理人要求及时提交市场调查报告,反映最新市场竞争状况,提供较为详尽的数据分析;

B. 须负责以月、季、年时间节点向管理人提供市场有关竞争对手销售情况的对比分析;

C.保证向管理人提供其所有的市场信息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一级、二级土地市场信息、市场竞品动态信息、市场销售动态信息等。

4.企划推广

A.企划推广费用(不含销售渠道佣金)不得低于100万元,由销售代理机构承担;

B.负责制定并执行项目推广企划策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推广核心客群定位、核心优势确认品牌形象策略方案、广告诉求策略及不同行销期的诉求内容;

C.负责制定并执行媒体总策略及不同行销期的媒体组合方案、项目销售节奏策略方案,及对“推广核心客群”信息接收方式的分析、同细分市场楼盘媒体策略的分析,制定媒体组合策略和具体投放方案;

D.负责制定并执行PR或SP活动策略方案,负责基于销售策略确定销售节奏、推广规划,结合公司资源情况进行方案详案策划并执行,因执行前述方案产生的销售物料费用及其他费用由销售代理机构承担;

F.根据企划推广策略制定售楼部装修方案并负责装修,装修费用包含在企划推广费用内。

5.房源销售

A.按照与管理人磋商后最终确定的销售代理合同及销售目标进行销售;

B.如需使用销售渠道的,由销售代理机构自行管理销售渠道(制定渠道佣金标准、整合中小渠道公司、保证客户量的供应等),销售渠道及其人员的行为产生的责任和后果由销售代理机构承担,使用销售渠道产生的渠道佣金等全部费用由销售代理机构承担。

6.协助恒浩置业公司交房。

7.管理人提出的合理的应由销售代理机构承担的事务,应无条件按时按质完成。

三、 对销售代理机构及参与人员要求

1.销售代理机构具备销售代理的相应资格要求并符合本招募公告第五条报名资质的要求;

2.销售代理机构需配备具备丰富的房地产销售工作经验并足够胜任本项目工作需要的人员,确保派出人员从数量上和能力上均能满足本项目实际工作需要;

3.销售代理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固定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承诺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服务期限内,未经管理人书面同意不得任意更换;

4.销售代理机构所有对外发布、展示的文书、销售政策、广告等应符合法律法规、《重整计划》、《销售代理合同》的规定;

5.遵守管理人及恒浩置业公司财务收支制度,除销售代理合同约定的销售代理费用外,销售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单位及个人的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因代理销售产生的所有收入均应以转账或管理人同意的其他方式进入管理人账户,禁止以现金进行交易;

6.销售代理机构在销售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地方关于房地产销售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不得以虚假宣传、欺诈等方式侵害购房消费者、恒浩公司、管理人及其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7.法律法规、招募公告、报名文件及销售代理合同对销售代理机构的其他要求。

四、销售目标均价报价(本招募公告全文所称销售目标均价均指毛坯房销售均价,如存在精装修交付的,精装房销售均价应由毛坯房销售均价加上装修费用均价计算,装修费用不超过1500元/㎡。)

1.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销售代理机构进行销售目标均价报价时,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住宅目标均价不低于【8000】元/㎡;

商铺目标均价不低于【*****】元/㎡;

车位目标均价不低于【*****】元/个。

2.销售目标均价调价原则:根据《重整计划》第二部分第二条第(七)项第1小项规定,如实际销售中,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经销售代理机构提出并经管理人同意后,可降低销售价格:A.连续四个月未达到销售代理合同约定的月度销售计划的90%;B.销售代理机构提供明确调查数据证明:当地市场同类项目去化均价低于本项目目标均价,并且当地市场同类项目去化率高于本项目去化率。

具体调价幅度规定:销售过程中,单次调价幅度由销售代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管理人同意。最终调价后,住宅销售均价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住宅目标均价的90%,商铺销售均价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商铺目标均价的85%,车位销售均价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车位目标均价的90%。

五、销售代理费用最高限制价(本次招募销售代理机构报价时不得高于以下规定的最高限制价)

1.销售代理费用报价:

销售代理费用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基本销售代理费(基本销售代理费是指合同约定的销售底价对应的销售代理费,本招募公告所称“销售底价”是指管理人与中选销售代理机构达成的最低销售成交价,全案销售底价均价不得低于合同约定的销售目标均价。)

住宅基本销售代理费不得高于销售底价部分的5%;

商铺基本销售代理费不得高于销售底价部分的6.5%;

车位基本销售代理费不得高于销售底价部分的3%。

第二部分:销售溢价部分销售代理费用(超出合同约定的销售底价以上部分的销售代理费)

溢价金额低于或等于1000元/㎡的部分,销售代理费用不得高于销售溢价部分的【20%】;溢价金额超出1000元/㎡的部分,销售代理费用不得高于销售溢价部分的【30%】。上述两部分采用差额累进制计算销售溢价部分销售代理费用。

2.销售代理机构必须根据销售任务指标制定月度及季度销售计划,并在每月、每季正式开始前10天,提交当月、季销售计划给管理人确认。

3.销售代理费用为包干价,为销售代理机构在服务期间完成第二条工作内容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企划推广费用、人员成本、咨询费用、调查研究费用、差旅费、交通费及税费等所有费用,除应支付的销售代理费用外,管理人及恒浩公司无需向销售代理机构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销售代理费用的支付:

A.基本销售代理费用:每月结算一次,销售代理机构每月5日前将上月所销售房源的《“乐活印象园” 基本销售代理费对账单》提报至恒浩公司,恒浩公司在收到对账单7日内完成审核,完成审核后7日内按应结基本销售代理费用费用的80%支付,剩余20%的基本销售代理费用转为履约保证金,全部销售完成后或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成就时,剩余销售代理费用根据销售代理合同约定支付。

B.销售溢价部分销售代理费用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①若不存在销售代理合同提前终止、解除的情况:销售溢价部分销售代理费用待全部销售完成后,根据全部已售房源实际销售价作为依据进行结算,结算方式为:(实际销售总价-合同约定的销售底价总价)×合同约定的销售溢价部分代理费用比例;

②若存在销售代理合同提前终止、解除的情况,按照“七、退出机制”执行。

六、销售周期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如本重整计划草案被人民法院批准后 30 个月内,“乐活印象园”项目仍有房屋未能销售完毕的,则管理人将依据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财产管理与变价方案》规定对尚未销售完毕的房屋启动财产变价流程,直至所有房屋变现完成止。”因此,销售代理机构报名时承诺的销售周期不得超过2025年1月15日,如根据市场行情确需延长的,由管理人按照法律及《重整计划》关于延长重整计划的规定处理。

七、退出机制

1.非因管理人或恒浩置业公司违约,销售代理机构主动要求解除销售代理合同的,视为销售代理机构违约,销售代理费用(除销售溢价部分)依据合同约定正常结算,销售溢价部分的销售代理费用不予支付;

2.因销售代理机构违约,管理人依据合同约定解除销售代理合同的,销售代理费用(除销售溢价部分)依据合同约定正常结算,销售溢价部分的销售代理费用不予支付;

3.管理人或恒浩置业公司违约导致销售代理合同提前终止、解除的,销售代理费用(除销售溢价部分)依据合同约定正常结算,销售溢价部分的销售代理费用按照以下方式支付:(已售房源实际销售总价-合同约定的已售房源销售底价总价)×合同约定的销售溢价部分代理费用比例;

4.销售代理合同约定的其他退出处理原则以及退出违约责任。

八、报名资质要求

1.报名机构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持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熟悉曲靖房地产市场,有过三个或以上曲靖楼盘的操盘成功案例(本招募公告全文所称“操盘成功”是指完成与开发商或委托人签订的合同约定的楼盘去化目标);

6.熟悉房地产全周期销售流程,承接过房地产行业的独家代理或全案代理业务;

7.公司具备稳定的销售团队和专业的销售人员;

8.公司具备完善的销售策划和推广能力;

9.公司具备市场调研和分析能力,能够提供市场营销方案;

10.公司具备良好的客户关系管理能力,能够提供客户服务保障;

11.公司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参与本项目的各单位有效合作;

12.与管理人、债权人、恒浩置业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职的利害关系。

四、 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报名材料

按照附件报名文件格式要求及密封装订要求提交,有落款、签字的需加盖公章或签名,如为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2.报名保证金

(1)报名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报名文件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前24小时以汇款方式向管理人指定账户成功支付人民币70万元报名保证金后视为报名成功。

管理人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银行:曲靖恒浩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 户 名:108*****010*******

银行账号:曲靖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江支行

(2)若报名人未中选,报名保证金在中选通知书发出后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返还。

(3)若报名人中选,报名保证金在合同签署完成后,自动转化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约完毕后中选人无违约行为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无息返还给中选销售代理机构。

(4)报名人具有以下行为时,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经退还的,管理人有权向报名人追偿:

①在提交报名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报名文件的;

②除不可抗力情形外,中选人不与招募人签订合同的或者要求与招募人签订的合同与招募公告、报名文件、磋商结果实质性内容相违背的;

③报名人与其他报名人恶意串通影响评选的;

④提供虚假、失实的报名文件的。

3.报名方式

(1)采取邮寄或现场报名,报名文件提交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需进行密封装订,并于2024 年 1 月 24 日上午9:00前提交至管理人:

(2)材料邮寄/现场报名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兴源路6号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三号会议室;

(3)联系人:曲靖恒浩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4)提交报名材料联系电话:188*****074/193*****907

(5)报名截止时间:2024 年 1 月 24 日上午9:00,以管理人收到报名文件时间为准。

(6)如对本招募公告存在疑问的,可咨询上海越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89*****772

(二)评选、磋商和定选阶段

1、评选

本项目当天评选、磋商,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选小组将综合考虑各销售代理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择优确定。具体评选办法见附件:《曲靖恒浩置业有限公司“乐活印象园”项目销售代理机构招募评选办法》;

2、磋商、定选

经评选,评选小组确定前三名为候选人,管理人将分别与三名候选人进行谈判磋商,并根据磋商情况,择优确认一家销售代理机构作为最终中选机构。如根据报名及评选情况,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未足三名的,评选小组根据实际人数确定候选人与管理人进行谈判磋商。

五、 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选聘销售代理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重整计划》的要求进行,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2.关于最终中选结果,管理人将于磋商后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中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3.中选销售代理机构的进场时间以管理人通知的时间为准;

4.本次招募产生的全过程咨询服务费¥10万元由中选销售代理机构于收到中选通知书后15日内支付至上海越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该项咨询服务费已包含在销售成本中,中选销售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原因及理由向恒浩公司、管理人或其他第三方索取该项费用。中选人支付该费用后,有权使用上海越铂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招募前期为管理人提供的市场调研报告等咨询成果。

5.本次招募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6.提示:因不动产代理销售涉及的各类指标、要求较为复杂,请报名人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需要管理人解释、澄清的,应及时与管理人或管理人指定的咨询机构联系。

7.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曲靖恒浩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曲靖恒浩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 四 年 一 月 十二 日



附件


报名文件格式及评分办法.docx 下载

标签: 销售代理 管理人 招募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