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镇星宏村光伏安装招标公告

东海镇星宏村光伏安装招标公告





启东市东海镇星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启东市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省经济薄弱村扶持项目-启东市东海镇星宏村光伏安装项目进行分散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响应。

项目概况

[省经济薄弱村扶持项目-启东市东海镇星宏村光伏安装项目]的潜在响应供应商应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 1月18日下午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省经济薄弱村扶持项目-启东市东海镇星宏村光伏安装项目

项目类型:货物

所属行业:工业

预算金额:20万元

最高限价:采用按光伏电站单位装机容量W进行固定综合单价报价,最高单价限价为3.2元/W,综合单价报价超过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最终按光伏电站实际装机容量进行结算。

采购需求:详见询价公告,请仔细研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公告。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分包。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为进一步提高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建立增收长效机制,本项目利用启东市东海镇星宏村冷库的闲置屋面进行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实现党中央提出的节能减排的目标和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

(一)采购安装内容

本项目拟采购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设备并安装,采购金额不超过20万元,详见下表。

项目村

计划并网数量(个)

建设位置

屋顶形式

安装屋顶

面积(㎡)

计划装机

容量(KW)

并网模式

东海镇

星宏村

1

启东市东海镇星宏村

冷库屋顶

236

62

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备注:实际装机容量会根据具体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调整。

(二)采购需求

1.设备选型

(1)太阳能电池板

采用单晶硅光伏组件,具体由供应商根据东海镇星宏村冷库屋顶可装面积和装机容量自行选择电池板规格型号,建议品牌为天合、英利、阿特斯、晶科、晶澳、韩华、尚德。

(2)并网逆变器

采用组串式或集中式,要求光伏组件和逆变器按不高于1.2:1的比例进行配置。

(3)光伏组件支架

由供应商根据屋顶类型自行选择适宜的支架形式、结构形式和安装方式,如配重法和夹具法等,其中平屋顶光伏组件安装倾角宜在5°~10°(具体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整),除配重基础外支架材质应为铝合金、不锈钢或镀锌钢材。支架的安装应符合相关规定,其抗风能力应满足非极端天气下的户外长期使用要求。

(4)并网箱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要求。

(5)电缆应采用光伏专用铜芯电缆。

(6)双向智能电表根据并网模式,采用满足供电部门并网要求的智能电表。

(7)其他辅材:桥架、防雷接地、PVC电力护套管材、螺丝螺母螺帽等安装辅材,均应采用符合国家生产质量标准的合格产品。

(8)质量保证:

供应商须承诺本项目光伏电站设备从投入运行之日起,整体质保20年,在国家规定的光伏电站使用年限内,供应商应确保其质量,因供应商原因致使光伏电站在合理使用年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供应商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非供应商原因引起的事故,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9)售后服务

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应对非采购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承担保修责任,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电话或书面通知后2日内赶到现场维修。紧急维修最迟应在24小时内到场抢修。如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到场维修、抢修,或连续两次维修仍未能解决问题的,采购人可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备注:本项目中的建议品牌只是建议所采购产品(设备)的档次。投标供应商可以选择建议品牌,也可以选择建议品牌以外的品牌。

(1)本项目中建议的品牌已经采购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通过,其产品参数符合项目需求中的相关要求,论证依据的材料为:①检测报告、②技术白皮书、③生产许可证。报价供应商如拟投产品不在建议品牌之列的,报价供应商应当在开标一日前,向采购单位提供以上同等材料,采购单位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当三分之二及以上专家认定新增品牌相关参数符合项目需求的,将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在启东市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布。以未经采购单位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的品牌参加项目投标的,将被视作无效投标文件。

(2)指标项中功能: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某主要技术参数属于个别品牌专有,则该主要技术参数不具有限制性,供应商可对该参数进行适当调整,并说明调整的理由。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货物类项目的货物生产企业或者服务类项目的服务提供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注意事项

1、供应商应按照本询价公告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询价公告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均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本合同综合单价含完成本项目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所有设备设施及辅材的购买、安装、检测、调试、保险(意外伤害险等)、使用培训、并网验收、质保、售后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综合单价不因市场价格波动和各种风险因素的发生而变动。

3、供应商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

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单位:启东市东海镇星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纪巡龙

联系电话:188*****356

4、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承诺书(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二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原件扫描件(无论法定代表人是否亲自参加投标均须提供本项材料);

(4)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附件三格式填写)

(6)诚信承诺函(按照附件四格式填写)

(7)报价表:(按照附件五格式填写),所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8)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按照附件六格式填写);

备注:报价文件正、副本各1份,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以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处理。报价文件须装订、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企业公章。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5、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邮寄(只接收顺丰)至指定地点。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天气、快递速度、路程等因素,不接受到付。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接收地点:2024年1月 18日下午14:30分前寄达(以送达签收时间为准),接收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启东市南苑西路1168号国动产业园2号楼402室(江苏天宏华信工程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接收联系人:徐海燕,联系电话:159*****808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在投标截止前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收取,费用为人民币100元/家(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邮寄),不论何种原因文件的相关费用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月18日下午14:30分 (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4年1月18日下午14: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启东市南苑西路1168号国动产业园2号楼402室

6、报价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报价保证金)。

五、商务部分要求:

1、现场踏勘:供应商自行组织踏勘现场,详细了解本项目施工内容,并对现场施工条件和施工环境进行认真勘查,供应商中标进场后不得对现场施工条件提出其他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供应商的要求。

2、质量要求:产品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标准,本项目光伏安装质量要求合格,相关设施设备须有厂家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且光伏发电并网运行正常。

3、验收要求:光伏发电系统装机容量符合采购要求,且完全接入当地公共电网,并实现所有设备带电安全稳定连续运行240小时并完成全部消缺工作。

4、安全生产:供应商应根据现场施工条件和环境按规定制作施工期场区内的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安全设施及设备标识标牌。

因供应商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等事故的,供应商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5、项目管理:供应商应在项目实施前按相关规定向所在地的保险公司投保办理相关保险。

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违法转包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按违约处理勒令供应商退场,并上报采购主管部门按规定处理。同时供应商应赔偿因其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5、合同工期:本项目工期为50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供应商须在签订采购合同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如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项目延期完成的,每延期一天从合同价中扣款1000元。

6、交货、安装地点: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采购人指定位置交货、安装,确保正常使用。

7、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价(预算金额)的10%,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单位账户(应当以支票、汇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2)成交供应商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a.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b.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单位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

(4)采购人若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按照逾期部分的每日0.05%支付违约金。

8、项目验收:

经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样检验并取得合格的检测报告或有效的证明文件后方可安装,安装、调试完毕后,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单位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采购单位在收到成交供应商提交的书面项目验收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将组织验收小组根据招标公告和供应商投标文件对供应商所供货物及相关产品合格证等进行验收。如验收时发现所供货物的数量、品牌、技术参数等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或无有效产品合格证、存在安全隐患等,根据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采购单位将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整改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整改通知书后七日内必须按要求整改,如再次不符合要求或逾期,采购人将视作项目整体验收不合格,终止合同履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六、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相关网站(启东市人民政府网)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无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4.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相关主管部门将对成交供应商作以下处理:记入不良信誉,并按《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暂停其在启东市场的政府采购资格。

七、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采购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所有合格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对于特殊紧急的采购项目,经监管部门批准后采购人可直接改变采购方式,现场继续组织采购活动。

八、成交原则:

询价小组将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九、付款方式:

项目并网后经采购人验收合格且上级补助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价的80%,余款待安装完成并网验收合格二年后付清。

十、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10%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③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③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③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分包的,对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的,联合体享受上述同类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8、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为三星的扣2分,评价结果为二星的扣3分,评价结果为一星的扣4分。

启东市东海镇星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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