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训练设备、净化水系统、厨房设备、大法庭音响设备招标公告
法警训练设备、净化水系统、厨房设备、大法庭音响设备招标公告
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汾西县人民法院委托,对汾西县人民法院法警训练设备、净化水系统、厨房设备、大法庭音响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YCHL-2016-(采)晋045
二、项目名称:汾西县人民法院法警训练设备、净化水系统、厨房设备、大法庭音响设备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共四包,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相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
包号
货物
备注
第一包
法警训练设备
第二包
净化水系统
第三包
厨房设备
第四包
大法庭音响设备
2、总投资:781000元
3、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天内供货
5、交货地点:汾西县人民法院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所投产品质量无不良
记录;
6、具有所投产品生产、经销资质证书,及厂家就本项目授权许可,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所投产品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的资料:(通过有效年检的)
1、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书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且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应包含所投产品内容);
4、第四包需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原件(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燃气灶具)及市级或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原件;
5、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
6、投标企业需提供本项目委托代理人的社保证明原件。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和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两套留存),且属于合法有效的。如不能提供,我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任何厂家和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有关本次招标的具体事宜请与项目联系人咨询)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6年4月6日至2016年4月12日09:00-12:00,15:00-17:30(公休日除外)
2、地点: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层)
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6年4月26日09时30分
2、地点:临汾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临汾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三层)
3、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汾西县人民法院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地址:山西省临汾市汾西县
邮编:031500
招标代理机构: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B座11楼
分 公 司地址:临汾市尧都区鼓楼北大街与河汾路交叉口临汾国贸A幢606
联系人:段先生
电话:****-*******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电汇
开 户银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解放西路支行
银 行帐 号:140*****154********6
递 交方 式:(通过本单位基本账户递交)
接收人: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退 还方 式:(通过本单位基本账户全额退还)
2016年4月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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