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见附件(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省行营业部2023-2024年个贷、信用卡业务律师代理费用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B0C-00004-2023FW051)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石家庄市
一、招标条件
本省行营业部2023-2024年个贷、信用卡业务律师代理费用项目己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0万元:私有资金0万元:境外资金0万元自筹资
金0万元,招标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
式为邀请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省行营业2023-2024年个贷、信用卡业务律师代理费用项
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省行营业部2023-2024年个贷、信用卡业务律师代理费用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省行营业部2023-2024年个贷、信用卡业务律师代理费用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
要求:1、律师事务所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合法注册
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律师事务所须具有良好的商业网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人
3、律师事务所须具有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能力,能够提供专职服务人员,从业人员应保持相
对稳定。
4、律师事务所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同时能严格遵守中国银行
信息保密相关规定。
5、律师事务所须具有河北司法厅批准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通过年检。
6、律师事务所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专业优势及较强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业界声誉良好。
如果为中国银行河北分行提供过法律服务,后评价结果应均为“良好”及以上如果未为中
国银行河北分行提供过法律服务,应为金融同业提供过相关法律服务。
7、律师事务所及相关律师与中国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拟参加选聘的律师事务所对本所与
中国银行的利益冲突情况进行检索并报告相关情况,并出具承诺。
8、律所和相关律师不在中国银行限制使用名单范围内。
9、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应至少10人以上,对接中国银行业务的合伙人应能够有效协调本
所其他合伙人或律师,落实有关利益冲突管理要求,有效约束内部律师的不当行为,对中国
银行投诉能够积极响应并予以解决。
10、为中国银行服务的律师团队应在金融法律事务或其他相关业务领域具有业务专长和足够
的能力水平,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政府机构等有良好的沟通渠道和协调能力。
11、为中国银行提供专职服务的律师不少于2人,具备《专职律师执业证书》且不存在重大
负面信息,及其他可能影响其提供法律服务,或可能对中国银行造成损害的情形。
12、律师事务所需具有类似项目的经验,自2020年12月至今与金融同业签订过河北省范围
内同类项目合同或协议(以合同或协议签订时间为准)及服务费增值税发票,服务费增值税
发票需达到10万元以上。
13、律师事务所需具有公安机关立案的经验,自2022年12月至今,取得石家庄地区公安机
关受理涉嫌信用卡诈骗案件的受案回执或其他立案证明材料。
14、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在中国银行
不得有不良记录。
15、供应商不存在环境污染、非法用工等引发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
16、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
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7、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
药
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
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被邀请谈判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被邀请谈判人须依法承担
全部责任。
18、供应商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无违反行业、工商、税务等管理规定的行为(在“信用中国”
网站(http:/wv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形。
19、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包含以下情况:
①与本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②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
系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20、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被邀请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
者其他被邀请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1、被邀请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1月15日09时00分到2024年01月19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有意向的供应商可按以下时间和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并领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1月15日起至2024年1月19日止,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
间,节假日除外)领取方式电子邮件领取,邮件题目注明“领取XX项目邀请文件”。请使
用公司邮箱发送邮件到指定的邮箱424297826@q4.com,在邮件正文中明确领取人公司名称,
项目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邮件附件须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加盖公
章的扫描件)、授权书(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法人、被授权人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领
取文件免费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1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河北省石家庄市自强路28号,20楼西办公区2007会议室(注意:请乘坐
4号电梯到20层)。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2月01日09时00分
省
开标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自强路28号,20楼西办公区2007会议室(注意:请乘坐
4号电梯到20层)。
七、其他
(一)采购内容:
中国银行河北省分行择优选取一家律师事务所提供诉讼、款项回收执行、清收等工作。具体
内容详见采购邀请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说明书。
响应缺漏项处理: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授予合同供应商数量:1家
服务期:合作期两年
(二)采购流程:
本项目采购流程由资格审核、磋商及评审两个阶段组成。
第一阶段:资格审核:
1.采用公开方式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2.由评分专家组对领取采购邀请文件,并按规定时间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采用合格制,所有领取了采购邀请文件并提交应答文件且资格审核合格的供应商进
入磋商及评审。
第二阶段:磋商及评审:
供应商须按规定参加磋商。碰商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技术方案部分、服务部分、价
格部分等,磋商现场递交不少于两轮报价。
采购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一家拟授予合同供应商。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
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供应商的合同。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七、应答文件的递交: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2月1日9:00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应答
文件恕不接受。
本项目不接受邮寄形式递交的应答文件,应答文件须密封后于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
点,供应商须派其合法的授权人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应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并签
字确认,应答文件一经递交不予退还。
递交应答文件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自强路28号,20楼西办公区2007会议室(注意:请乘
坐4号电梯到20层)。
八、其他: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采购人自行采购的项目。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行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自强路28号
联系人:董丽娟
电话:0311-69696516
电子邮件:cggltdjz_he@bank-of-china.com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中原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靶场街29号
联系人:吴海洋
电话:18531101528
电子邮件:
9924016618qq.c0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吴海解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山
招标代理专用章
尊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