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国安城市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招募预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北海国安城市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案招募预重整投资人的公告
2023年11月16日,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桂05破申21号预重整案件通知书,对北海国安城市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北海国安公司”或“债务人”)启动预重整,同日出具《临时管理人确定书》,确定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担任北海国安城市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为引进有实力的投资人对北海国安公司进行重整,促成“北海第一城”项目盘活续建,保障在建工程项目顺利复工续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临时管理人决定公开招募预重整投资人,现就招募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须知
(一)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
(二)本公告的有关内容是基于临时管理人前期工作所了解的情况而做出的事实陈述,意向投资人应自行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自行判断和自担风险,临时管理人对本公告内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三)意向投资人向临时管理人提交预重整投资文件的,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本公告由临时管理人负责解释。
二、北海国安公司概况
(一)北海国安公司基本信息
内容 | 摘要 |
企业名称 | 北海国安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
企业住所 | 北海市海景大道128号中信国安北海第一城首开区7幢B区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成立时间 | 1992年12月14日 |
经营范围 | 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建筑材料(仅限无仓储销售)、电器机械、金属材料(不含稀有金属)、办公用品、日用品、日用百货、汽车配件、酒、预包装食品、报刊、杂志、书籍、旅游纪念品的销售;卷烟零售;花卉出租、销售;工艺品(不含文物)的设计、制作、销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影视策划;市场营销策划;劳务信息咨询服务;旅游信息(不含旅行社)咨询;文化教育的咨询;对酒店、旅游、养殖、教育、体育场馆项目的投资(以上项目不含生产经营);农业生态旅游观光;会议会展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固定印刷品广告除外);旅游项目开发、旅游服务,旅游景区管理,定线旅游客运;酒店管理,住宿业,餐饮服务;棋牌(不含游艺)、桌球;婚庆服务;复印、影印、打印服务;保洁服务,外卖送餐服务;自有房屋、场地租赁;游泳,室内体育场所服务,室外人工体育场所服务;健身;洗浴服务、洗衣服务,美容美发;洗车及专业停车场服务,水上运动指导服务;电影放映;酒吧;演出及演出经纪业务;票务代理;汽车租赁。 |
注册资本 | *****万人民币 |
(二)资产情况
目前,北海国安公司的资产主要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6个地块),“北海第一城”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6666亩,建设用地面积共计3752亩,其中旅馆用地5块,共计约645.46亩,其他商业用地约324.96亩,居住用地约387.55亩,均未开发建设。
在建工程两处:度假酒店占地78.73亩,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海丝水乐园(一期)占地202.9亩,工程建设基本完成。
项目位于北海市著名的银滩旅游度假区东区,毗邻金海湾红树林4A景区(红树林约3000亩)、北海康养职业学院(在校生约1.2万人),项目一期去化率达96%,是北海市规模最大、海岸线最长的一线生态海景旅游度假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北海向海经济发展和区域综合开发的新名片。
意向投资人可在按本公告要求签署《保密承诺书》后向临时管理人获取债务人资产的具体信息。
项目区位图
项目规划总平面图
三、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
1.投资人应为依法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且组织机构、内控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
2.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法定代表人及高管人员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
3.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行证明;
4.投资人应具备良好的运营管理能力,拥有商业、房地产项目、文化旅游项目开发、运营管理相关经验者优先;
5.投资人需承诺继续履行债务人与北海市政府签署的相关协议,投资人可向临时管理人了解协议具体内容;
6.临时管理人根据预重整工作需要认为应符合的其他条件;
7.接受联合体报名。联合体各成员可分别具备上述第3项、第4项条件,且联合体各成员的义务、责任以及第5项内容的履行主体应在报名材料中予以明确。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主体资格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投资人的决策机构同意对北海国安公司意向投资或参与重整后运营管理的决议文件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包括银行存款证明、主要资产权属证明等)。
5.意向投资人需向临时管理人了解债务人财产状况的,应提交《保密承诺书》。
6.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及通信地址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4年2月27日17:30前将上述报名材料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的方式交予临时管理人。
报名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 三 份,装袋密封,封面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或委托人签名;同时需提供与报名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刻录至光盘或存入U盘,与报名材料一并装袋密封。
联系人:郭子财 联系电话:135*****971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61号绿地中央广场A9栋二单元三楼。
(三)遴选流程
1.初步筛选
临时管理人将在收到报名材料后进行初步审查,将于5个工作日内与意向投资人联系,进一步磋商相关事宜,以确认报名人的资格条件符合本公告要求。如临时管理人决定对意向投资人展开尽职调查的,意向投资人应予以配合。临时管理人将通知通过初步筛选的意向投资人,未通过的意向投资人不再另行通知。
2.保密承诺、交纳投资保证金
(1)通过初步筛选的意向投资人如需进一步了解债务人的资产状况或需查阅债务人的财务资料、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债权申报及审查情况表等详细资料的,须提交《保密承诺函》。临时管理人将在资料整理完毕后或有关报告出具后予以提供。
(2)确定投资意向后,意向投资人应在报名期限届满前交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或出具相同金额的保函;
未在期限内交纳投资保证金的,将丧失投资人遴选资格。
意向投资人应自中标(收到临时管理人出具的重整投资人确认函)起3个工作日内与临时管理人商谈拟定及签订《重整框架协议》,该意向投资人拒绝履行的,临时管理人有权没收其交纳的重整投资保证金,取消其中标资格,重新确定重整投资人。
如意向投资人的重整投资方案未能成为正式的重整方案用于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或未通过债权人会议决议并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或临时管理人终止或撤回本招募公告的,投资保证金由临时管理人不计息原路退还。
(3)投资保证金付至以下账号:
账户名称: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
账号:4500 1594 1510 5070 1334
开户行:建设银行广西区分行营业部
3. 重整投资人的确定
收到临时管理人通知函(确认函)的意向投资人,在收到临时管理人提供本案的评估、审计报告后7日内向临时管理人出具投资方案(内容应包括:重整方式、重整范围、投资金额及支付时间、生产经营方案等)。临时管理人在收到方案后,将组织意向投资人与债务人、主要债权人进行磋商,并将磋商后形成的重组协议提交给债权人会议表决。重组协议通过债权人会议决议后,投资人应根据临时管理人的要求签署《重组协议》,投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本案进入重整程序、正式的重整计划草案获得法院裁定批准后转为投资款。
五、其他事项
1.本公告不构成临时管理人对意向投资人投资北海国安公司的邀约,不具有重整投资协议的效力。
2.本招募公告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预重整及重整工作的进度合理调整招募进度,如出现影响债务人重整的重大事项,或者受理法院要求的,临时管理人可以中止、终止、延长或继续招募计划,临时管理人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违约赔偿责任。
3.临时管理人提供的所有北海国安公司的资料,不作为对意向投资人的任何承诺和保证,意向投资人应独立判断、理解并进行决策,意向投资人认为有必要的,请自行开展尽职调查,并自行承担尽职调查所需费用。
4.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完全同意本公告所确定的招募条件及流程,并同意承担所有投资风险。
5.本公告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临时管理人,未尽事宜可联系临时管理人咨询。
6.上述各项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的,由临时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调整。
特此公告!
北海国安城市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广西欣和律师事务所
2024年1月1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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