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第三届养老服务工作评选表彰的通知

商丘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第三届养老服务工作评选表彰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局: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弘扬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在全市营造尊老敬老的浓厚氛围,形成尊老敬老的良好风气,市民政局决定,在全市开展第三届养老服务工作“十佳党委书记、十佳养老院长、百佳养老护理员、优秀党委书记、优秀养老院长”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重要论述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广泛挖掘并宣传一批爱岗敬业、尊老敬老的十佳党委书记、十佳养老院长、百佳养老护理员、优秀党委书记、优秀养老院长,全面展示新时代我市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风采,积极引导和激励广大从业人员,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暖心的服务、更加专业的精神在养老服务一线建功立业,为实现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推选范围及名额

(一)推选范围

全市街道(乡镇)党委书记,全市范围内经民政部门备案或养老机构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公办、民办养老院以及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院长及养老护理员。

(二)推选名额

“十佳党委书记”10名,“十佳养老院长”10名,“百佳养老护理员”100名;优秀党委书记20名,优秀养老院长2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推选条件

(一)十佳党委书记

1.坚定的政治信念。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遵纪守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积极向上的感召力。积极组织参与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宣传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倡导新时代积极老龄观,激活人们孝亲敬老的精神力量;

3.强烈的为老服务意识。有重视和支持养老服务工作的实际行动,积极落实各级养老服务政策法规及各项惠老政策,在为老年人献爱心、送温暖、办实事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4.主动作为的参与精神。在繁荣老年文化、重视老年精神关爱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成绩显著;

5.个人无违法犯罪和不良信用记录。

(二)十佳养老院长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遵纪守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热爱养老服务工作,对老年人富有爱心,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一定的专业技能;

3.具有较为丰富的养老服务机构管理运营经验,所在养老院服务有特色;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机构管理规范、设施完善、制度健全、服务质量佳、老人及家属满意率高,在养老服务行业有较高的认同度; 

5.在院长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且经常参加职业培训(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学习培训);

6.所在的机构符合消防、住建、食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完成养老机构备案,有完善的机构章程和管理规定,床位数在50张以上,运营两年以上,入住率达50%以上;未发生过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3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非正常死亡事故和服务纠纷,无负面新闻报道、无老年人有效投诉事件。

所在养老机构或个人近三年获得过县级(含)以上表彰者、所在养老机构被评定为一星级以上养老机构者优先。

(三)百佳养老护理员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从事护理工作达3年以上,目前仍在一线岗位上工作;

3.工作认真,服务到位,严格遵守规章制度,熟练掌握养老服务专业技能,了解各项安全应急常识;

4.服务对象普遍认可,服务对象满意度达90%以上,无违法违纪现象和不良信用记录,未发生重大护理差错事故;

5.热爱养老服务工作,对老年人富有爱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具有出色的工作实绩或感人事迹;

6.长期(8年以上)从事养老护理服务工作、并受到省、市表彰或在全国养老护理员大赛商丘市选拔赛中获得名次者可优先进行推荐。

(四)优秀党委书记

1.坚定的政治信念。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遵纪守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年度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完成较好;

3.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单位爱老、敬老、助老氛围浓厚;

4.认真落实养老服务政策法规及各项惠老政策,在为老年人献爱心、送温暖、办实事及促进养老服务工作方面成效显著;

5.个人无违法犯罪和不良信用记录。

(五)优秀养老院长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担任养老院院长满3年以上,热爱养老服务工作,对老年人富有爱心,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出色的工作实绩;

3.所在养老机构符合消防、住建、食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无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3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非正常死亡事故和服务纠纷,无负面新闻报道、无老年人有效投诉事件;

4.个人无违法犯罪和不良信用记录;且经常参加职业培训。

所在养老机构或个人近三年获得过县级(含)以上表彰者、所在养老机构被评定为一星级以上养老机构者优先。

四、推选办法

(一)广泛动员。制定印发活动方案,利用各级民政公众微信号、网站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社会知晓度。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广泛动员辖区内各养老院积极参加。养老院做好院内宣传,提高活动知晓率、参与度。

(二)申报。县(市、区)民政部门推荐并对照推选条件,严格审核把关、进行实地考察后,从中遴选出最具先进性、代表性的十佳党委书记、十佳养老院长、优秀党委书记、优秀养老院长、百佳养老护理员,统一排序后申报。

(三)确定人选。市民政局对各地推荐申报对象事迹材料进行审核,研究提出初步人选名单,并选取部分人员名单进行实地走访考察。召开会议研究确定入选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表彰。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民政局对获奖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有下列情形的,不予参评: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标注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经营异常名录”的。

2.单位出现养老服务工作安全事故和问题的。

3.申报材料缺失、填报内容不全、弄虚作假、不按时申报的。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活动是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关于养老服务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活动顺利有序开展。

(二)严格推荐标准。各县(市、区)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事迹真实感人、思想素质过硬、作风正派的标准,遴选出当地群众认可、典型示范性强的先进人物,切实把严“推荐关”。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要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十佳党委书记、十佳养老院长、百佳养老护理员、优秀党委书记、优秀养老院长”的先进事迹。依托当地主要媒体,用文艺、宣讲、报道、公益广告等形式加大社会宣传和网络宣传,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各申报单位务必于2024年1月19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民政局。

联 系 人:訾济榕

联系电话:0370-*******

电子邮箱:sqllwbgs@163.com

附件:

1.推荐名额分配表.docx

2.“十佳党委书记”推荐表.docx

3.“十佳养老院长”推荐表.docx

4“百佳养老护理员”推荐表.docx

5.“优秀党委书记”推荐表.docx

6.“优秀养老院长”推荐表.docx

7. 信用承诺书.docx

8. 推荐公示.docx

2024年1月09日

标签: 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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