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办计划公告—年法定检验服务
采办计划公告—年法定检验服务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2024-2027年法定检验服务的采办计划相关内容公开如下:
序号 | 采办包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2024-2027年法定检验服务 | 法定检验服务内容包括:救生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航行信号设备、防污染设备的发证检验,其工作包括:设计审查和现场检验。 | 2024年2月 | 1、根据《海上石油天然气生产设施检验规定》(1990年10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令第4号发布)第十条:作业者应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发证检验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中国的发证检验机构。但第十一条中第4(救生设备)、6(无线电通讯设备)、7(航行信号)项由中国的发证检验机构检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83年12月29日国务院发布)第七条:固定式和移动式平台的防污设备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机关检验合格,并获得有效证书。 | |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 2.供应商成立时间满3年以上(提供世界或者国内首创产品的企业、国内市场无类似或可替代产品的企业、集团公司内部或现有供应商因自身业务调整成立的全资/控股的子公司以及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中标的供应商除外); 3.依法缴纳税收,且近3年内(不满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企业运营无违法犯罪记录,企业及其法人代表不在政府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 4.供应商不在受控供应商及人员名单范围内。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01月12日)至(2024年01月18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应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意向供应商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如我方要求对申请文件进行澄清和补充,意向供应商应在2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回复,过期无回复视为维持原材料不变。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2024年01月12日
标签: 检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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