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永泰环境监测站资质认定复评审与扩项评审辅助性工作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福州市永泰环境监测站资质认定复评审与扩项评审辅助性工作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我局就监测站资质认定复评审与扩项评审辅助性工作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欢迎有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参与提供本项目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福州市永泰环境监测站资质认定复评审与扩项评审辅助性工作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述及工作内容
(一)项目概述
福州市永泰环境监测站资质认定复评审与扩项评审辅助性工作,是从资质认定复评审与扩项评审工作的初始到最终通过证书发放的全过程工作。包括:完善实验室资质认定质量体系、扩项资质认定、方法验证人员培训、检测能力技术指导等资质认定过程相关的一切活动。我局监测站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至2024年7月6日,拟定评审项目涉及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降水、噪声等领域监测项目约80项。
(二)采购要求
1、辅助性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条款)
(1)协助完成资质认定复评审与扩项评审工作:全过程辅导跟踪直至取得证书。
(2)辅助完成新项目开展、方法验证人员相关培训,完成方法验证报告和典型报告的编制。
(3)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通用要求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的相关培训。
(4)完善实验室质量体系文件。
(5)梳理与解决实验室质量体系运行过程存在的问题。
(6)完成资质认定复评审与扩项评审资质认定申请书的编制,协助现场评审及不符合项整改工作,完成整改报告。
2、报价应包括完善实验室资质认定质量体系、检测能力技术指导等与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
3、投标单位应根据本项目工作进度和工作量,安排投入足够的工作人员。
4、为保证评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投标方应保证2个时内响应并到福州市永泰环境监测站进行具体的指导。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福建省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以供应商名义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询价。
3、报价单位需提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类项目相关业绩,以采购合同复印件为准。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文件为一本正本,报价应视为已包括:项目服务内容、人员费用、食宿费用、交通工具及使用费和耗材、档案管理等与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报价相关材料每页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在福建省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证明。
2、报价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信用国”网站和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件或完整截图。
4、证明同类项目业绩的采购合同复印件。
5、项目报价单(价格应包含资质认定复评审与扩项评审工作开始到结束所需的所有费用)。
6、本项目控制价为8万元人民币。
五、开标时间、地点及采购方式
1、供应商应于2024年1月22日17:00前至我局监测站将报价文件送达或邮寄我局,地址:永泰县城峰镇龙头新村28-16号(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联系人:鄢锋 150*****598)。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有效投标人必须达到三家(含)以上,若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该项目按照流标处理。
2、开标评标时间:2024年1月22日17:00。
3、本次采用最低价评标法,资格审查均符合要求的单位,按照报价最低者为本项目标人(如果报价相同,提供资质认定咨询服务相关业绩份数多的供应商为标人)。
六、付款方式
1、付款以转账方式支付,标方必须提供正规的发票。
2、项目结束福州市永泰环境监测站取得资质认定证书后,按标价一次性付清。
福州市永泰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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