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阳法委评第9号对外委托评估公告
2024阳法委评第9号对外委托评估公告
(2024)阳法委评第9号对外委托评估公告【房屋受损原因】
(2024)阳法委评第9号
我院在审理原告郝晓燕诉被告山西新锦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孙志敏、山西隆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原告申请对其房屋受损原因进行鉴定评估。
凡符合本公示所列报名条件且自愿接受委托的社会专业机构,可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我院审核后,将在符合条件的报名机构中随机选定本案评估机构。
一、报名条件
1、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入围备案且资质在有效期的评估机构。
2、注册地址在太原市。
3、接受委托的社会专业机构自愿承诺在30日内出具鉴定意见书。
4、无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二、报名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至2024年1月17日下午18时止。
三、报名方式
1、本案采取网上报名。社会专业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报名。
2、网上报名成功后,报名机构可在摇号中签后进行现场审核或邮寄以下材料(之前审核过的不再需要提交或邮寄材料):
(1)报名申请书(报名申请书中应注明案件公示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单位行业资质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和鉴定人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1、公示期满后,我院将于2024年1月18日上午9时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进行随机摇号确定中签机构,一般情况下采用中签的第一家机构,其余作为备用,届时当事人及机构可以到我院立案庭参加电脑随机摇号或者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查看摇号过程及结果。对摇号过程不再另行通知各方当事人及机构。选择社会专业机构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随机摇号进行,不专门通知涉案当事人到场。查询步骤如下:
第一步打开“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第二步打开“山西”界面;第三步打开“阳曲县人民法院”界面;第四步打开“工作公示”界面;第五步打开“公示名称”界面搜索相应案件信息;第六步打开“查看摇号结果”界面;第七部打开“开始播放”界面查看摇号过程。
2、摇号结束后,我院将以电话形式通知中签机构。
联系方式:0351-******* 立案庭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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