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沿岸综合整治PPP招标公告
沙河沿岸综合整治PPP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沙河沿岸综合整治PPP项目已由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请示,并通过相关审定程序,漯河市政府下发漯政文[2016]30号文件进行了批准,采用PPP模式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招标人为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四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现就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沙河沿岸综合整治PPP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 项目概况
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沙河沿岸综合整治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包括5个工程,分别为:沙河沿岸综合整治包括滩内沿河景观工程、河道两岸堤外景观工程、滨河东路工程、滨河西路工程、四湖水系工程。占地规模126.3万平方米(约合1894亩),总投资10.80亿元。
根据示范区管委会规划和运营方案,各工程具体情况如下:
1.滩内沿河景观工程
开展沙河内滩(即整治河道两岸蓝线范围内河滩)整治43.3万平方米(约合650亩),主要工程为清淤及生态恢复工程,以及岸线整治约8公里,并建设附属管理服务用房等设施,为游客提供餐饮,休息,购物,咨询、展示等服务。
2. 两岸堤外景观工程
开展河道两岸两线两侧绿地范围内景观建设,绿化景观建设面积23.6万平方米(约合353.5亩),主要工程包括绿化工程19万平方米(约合285亩),游步道、广场等铺装3.5万平方米(约合52.5亩),并配套城市家具、给排水、景观照明、附属管理服务用房等设施,为游客提供餐饮,休息,购物,咨询、展示等服务。
3. 滨河东路(沙河路~淞江路段)工程
新建滨河东路,北起沙河路,南至淞江路,道路全长3.01公里,按双向两车道支路标准进行建设,设计行车速度20km/h,路面设计标准轴载BZZ-100KN,规划红线宽度15米,其中机非混行车道宽10米,两侧人行道各宽2.5米,道路占地面积约4.5万平方米(约合67.5亩)。
4. 滨河西路(沙河路~淞江路段)工程
新建滨河西路,北起沙河路,南至淞江路,道路全长3.06公里,按双向两车道支路标准进行建设,设计行车速度20km/h,路面设计标准轴载BZZ-100KN,规划红线宽度15米,其中机非混行车道宽10米,两侧人行道各宽2.5米,道路占地面积约4.6万平方米(约合69亩)。
5. 四湖水系工程
新建龙潭湖、天鹅湖、东湖生态莲池和西湖水广场工程,并增建四湖水系的水环系统工程25.6万平方米(约合384亩),以达到水系水质量标准。四湖水系工程具体如下:
(1)龙潭湖工程,西至千山路,北至漠河路,东至沙湾路,南至兴凯湖路,占地8.3万平方米(约合124亩);
(2)天鹅湖工程,西至莲花山路,北至镜泊湖路,冬至燕山路,南至天鹅湖路,占地4.5万平方米(约合68亩);
(3)东湖生态莲池工程,西至燕山路,北距日月潭路500m,冬至桐柏山路,南至洋河路,占地6.2万平方米(约合93亩);
(4)西湖水广场工程,西至千山路,北至子牙河路,东至沙湾路,南至云河路,占地5.6万平方米(约合84亩)。
沙河沿岸综合整治工程随路敷设雨水、污水及再生水主管线20公里,配套道路照明设施。
由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对本项目所占用土地进行收储、整理,搬迁现有住户约500户,相关费用纳入项目前期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二) 招标范围
本项目采用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方式进行运作。中标人与漯河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在漯河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漯河市人民政府授权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与合资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授予合资公司独家的特许经营权,以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本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合资公司将本项目工程完好、无偿移交给实施机构或其指定机构。
(三) 特许经营期限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期限应当根据行业特点、所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需求、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等综合因素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
依据本项目的特点及政府方的需求,建议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为30年(含建设期),特许经营期为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起至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第三十(30)个周年之日结束。
(四) 招标编号:漯示范采公开(2016)—003
(五) 项目投资:10.80亿元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 投标人须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
(二) 投标人须是本项目招标文件购买人。
(三) 允许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以资格后审的方式参与本项目,但应满足如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
2.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现行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投标人业绩经验
截止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近五(5)年内至少投资、建设或运营、维护一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的基础设施(市政道路、园林绿化、桥梁、公路)项目或一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的水利工程项目,至少具备基础设施(市政道路、园林绿化、桥梁、公路)或水利工程其中一项建设施工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验收报告为准。
4.投标人财务实力
(1)截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
(2)近三(3)年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3)投标人应具有较好的融资能力,取得银行出具的在有效期内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的可用授信额度(以授信合同或银行出具的证明、批复文件为准);
(4)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期间,投标人的银行存款余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存款证明。
5.投标人技术能力
投标人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为了对投标人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进行评估,投标人应提交其在以下几个方面有关管理能力和技术能力的介绍资料,包括:
(1)为更好的建设、运营、维护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沙河沿河综合整治PPP项目拟采用的组织结构、管理方法、运营维护方案(包含运营成本)及标准等内容。
(2)公司拟派出本项目建设、管理、运营和维护的主要人员的简历(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运营维护人员,包括其在具有类似特性和复杂程度项目中担任的职务、从业年限和经验)及相应的资格证书。上述人员在建设、运营相应阶段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变更、撤离。
6.近五年内投资人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或因违法、违规受处罚事件和不良市场行为记录。
(四)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发售
(一)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2016年4月7日至2016年4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
(二)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
河南四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郑州市经开区航海东路1394号富田财富广场1幢1515号)。
(三)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要求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套,在规定的时间内至河南四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接收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漯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理委员会
联 系 人: 杨主任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四方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经开区航海东路1394号
联系人:周先生、邢女士
电 话:****-********、****-********
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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