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平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平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农字〔2023〕300号 签发人:苗培良
平泉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平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局属有关单位:
为防范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类风险隐患,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平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平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8日
平泉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市相关会议精神,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和新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深入排查整治风险隐患,确保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以农兽药生产经营、“菜篮子”产品生产、畜禽屠宰等为重点,全面梳理排查风险隐患,逐一精准深挖问题根源,严厉打击违禁用药、“瘦肉精”等非法添加、不执行安全间隔(休药)期等违法行为,以问题大起底推动整治大落实。
(二)查办典型案件,形成打击违法强大震慑,开展以案示警,营造行业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浓厚氛围。
(三)坚持标本兼治,健全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确保不发生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热点舆情,确保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持续稳中向好。
二、工作机制
(一)市农业农村局成立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农安(执法)、种植、畜牧(渔业)工作领导任副组长,下设综合协调组及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执法办案专业组。领导小组定期听取各组工作汇报。
(二)综合协调组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排查整治的综合协调,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关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各专业组按照“管行业必须管食品安全,管业务必须管食品安全”要求,统筹农安、行业、执法、检测等多方力量,组织开展本行业日常监管和排查整治,持续摸排风险隐患并切实整治到位,留存排查整治工作影像资料,督促指导各乡镇开展工作。
(三)各乡镇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在组织有关企业、生产主体等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按照网格监管制度有关要求,组织执法机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同步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三、排查重点及整治措施
(一)农兽药生产经营
农药排查重点:1.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产品;2.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的农药产品;3.农药采购查验制度和销售台账制度落实情况;4.超范围销售农药情况;5.限制使用农药专柜销售落实情况。
农药整治措施:1.开展农药生产经营单位专项检查,规范农药生产经营行为;2.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保障农药产品质量; 3.组织指导农药经营单位开展标准化农药示范门店试点建设,推行农药实名制购买及施用范围登记制度;4.推进省农药标准化信息化监管系统试运行;5.开展农药生产经营环节同步执法、宣传培训和警示教育。
兽药排查重点:1.兽药生产企业生产管理不规范,不严格执行兽药GMP规范、兽药标签说明书办法等法规;2.兽药生产企业生产假劣兽药、“定制药”,私自改变标签说明书、非法改变组方等; 3.对兽药经营企业未严格按照兽药GSP规范要求组织检查验收;4.兽药经营企业不符合兽药GSP规范,不严格执行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销售不合格产品,与非法生产企业联合销售假劣兽药。
兽药整治措施:1.开展兽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集中清缴非法兽药产品,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立案查处;2.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培训,严格执行兽药生产GMP规范和兽药经营GSP规范,增强守法意识;3.严格兽药经营企业GSP规范检查验收;4.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定期巡查检查,存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置,对其法人或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5.开展兽药生产经营环节同步执法、宣传培训和警示教育。
责任单位:投入品生产经营监管执法组(植保植检站、兽医兽药饲料服务站、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蔬菜、食用菌、水果种植
排查重点:1.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在蔬菜、瓜果生产中使用农药情况;2.生产中按照标签规定使用范围和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情况;3.田间生产管理记录、农业投入品出/入库记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记录等档案。
整治措施:1.加强标准化生产技术推广、制定工作,形成一批让普通老百姓“能看懂、易掌握、好应用”轻简化技术规范和标准;2.广泛开展绿色防控技术培训,示范推广蔬菜绿色高效生产、苹果低质低效园改造提升、梨轻简化栽培、设施葡萄高质高效生产等技术;3.以豇豆、韭菜、芹菜、菠菜、白菜、草莓等为重点,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检测,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禁用农药及常规农药残留超标行为;4.规范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行为;5.规范生产档案记录管理,指导生产者建立健全生产管理档案;6.开展蔬菜水果等种植产品质量安全同步执法,查办一批案件,加强宣传培训和警示教育。
责任单位:种植业专业组(种植业科、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蔬莱技术推广站、林果技术推广站、农业技术推广站、土壤肥料站、植保植检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畜水质量检测检验中心),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畜禽水产(猪牛羊禽肉、禽蛋等)养殖
畜禽养殖排查重点:1.违法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兽药;2.超范围、超剂量使用抗菌药;3.不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4.使用未经批准药物、原料药和人用药;5.养殖档案填写不规范。
畜禽养殖整治措施:1.对养殖主体广泛开展技术培训,提高科学饲养管理水平,指导建立养殖档案;2.强化职业兽医、乡村兽医培训,提高其动物疫病防控能力;3.定期开展巡查,及时发现违法使用禁用兽药及未经批准药物、原料药和人用药等行为并依法处置,对其法人或负责人进行约谈;4.开展畜禽产品兽药残留专项监测和监督抽查,对检出的不合格产品及时溯源查处;5.开展畜禽产品兽药残留同步执法,查办一批案件,加强宣传培训和警示教育。
水产养殖排查重点:1.违法使用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2.违规使用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等停用药物;3.违规使用未批准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的地西泮等兽药;4.使用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等药物不执行休药期规定。
水产养殖整治措施:1.实行水产养殖用药“白名单”制度,印发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公开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警示信息; 2.针对散户养殖技术水平低、养殖条件差现状,重点开展法律宣贯、技术培训和指导,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技术,强化日常监管;3.结合冬季主要为工厂化养殖和流水养殖实际,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逐一督导检查;4.在春季水产育苗旺季,开展水产苗种生产质量执法检查,推进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确保苗种质量;5.开展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同步执法,查办一批案件,加强宣传培训和警示教育。
责任单位:畜牧业专业组(畜牧业科、市动物卫生检疫站、兽医与畜禽定点屠宰管理科、兽医兽药饲料服务站、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畜水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中心、各动物防疫区域站),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
(四)“瘦肉精”专项整治
排查重点:1:重点养殖区及少数民族聚集区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2.生猪、肉牛、肉羊等畜禽养殖场(户)违法添加使用“瘦肉精”;3.活畜贩运环节使用“瘦肉精”注水;4.生猪、肉牛、肉羊屠宰场(点)使用“瘦肉精”注水。
整治措施:1.按照“瘦肉精”百日大排查部署,聚焦重点区域、关键环节,全覆盖开展速测筛查及确证检测,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并跟进监督执法;2.加大监督抽查和飞行检查力度,加强与公安等部门协调联动,对检出“瘦肉精”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形成打击合力;3.加大对养殖屠宰企业、活畜贩运人检查力度,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依法处置;4.探索开展“瘦肉精”约谈机制和问责机制;5.开展“瘦肉精”同步执法,查办一批案件,加强宣传培训和警示教育。
责任单位:畜牧业专业组(畜牧业科、市动物卫生检疫站,兽医与畜禽定点屠宰管理科、兽医兽药饲料服务站、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各动物防疫区域站、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畜水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中心),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
(五)畜禽定点屠宰
排查重点: 1.城乡结合部、交通要道周边、屠宰专业村(户)和肉食品加工集中地区等区域的私屠滥宰窝点;2.畜禽定点屠宰企业不落实12小时以上停食静养制度;3.畜禽定点屠宰企业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
整治措施:1.以小型定点屠宰厂(点)、畜禽“代宰”企业和私屠滥宰等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屠宰、屠宰病死畜禽、注水及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行为;2.针对新型非法添加手段开展新检验技术和新方法研究,与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加强信息交流,及时研判解决问题隐患; 3.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定点屠宰企业开展飞行检查和监督抽查,对发现的问题严肃查处;4.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定点屠宰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5.开展畜禽定点屠宰同步执法,查办一批案件,加强宣传培训和警示教育。
责任单位:畜牧业专业组(兽医与畜禽定点屠宰管理科、各动物防疫区域站、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畜水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中心),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
(六)监测预警
排查重点:1.农兽药残留及禁限用药物使用风险监测预警精准度和时效性;2.胶体金精准速测与日常排查整治、督导检查同步开展情况;3.通过“双认证”基层检测机构检测能力及工作开展情况。
整治措施:1.结合冬春季节“菜篮子”产品生产实际,精准确定检测参数,以韭菜、芹菜、草莓、牛羊肉、鸡蛋等为重点,在农村集市、小超市和蔬菜店等本地产品集散地开展抽样,增强风险监测针对性,切实摸准风险底数并发布预警;2.日常排查整治、督导检查同步开展胶体金精准速测,快速准确发现隐患;3.规范开展基层检测机构考核和能力验证,加大飞行检查力度和技术指导培训,提升基层检测能力水平。
责任单位;综合协调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畜水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中心),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七)执法办案
排查重点:1.市镇两级农业执法部门办案能力提升;2.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行刑衔接、案件移交机制落实情况; 3.与京津二市联防联控机制落实情况。
整治措施:1.强化执法队伍培训,与各监管单位联合开展巡查检查,共同研究执法办案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拓宽受案渠道,协同推进线索核查、案情通报、以案示警等;2.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席会议机制,落实行刑衔接、案件移交协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第一时间移送司法机关;3.落实京津二市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发挥小片联动执法优势,增加联合执法频次,提升区域协作效能。
责任单位:执法办案组(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料、种植业科、畜牧业科、兽医与畜禽定点屠宰管理科、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
四、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4年3月底,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至2023年12月5日)。
制定整治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排查整治措施,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23年12月6日至2024年3月20日)
开展全方位、无死角排查整治,深挖一批问题隐患,公布典型案件,在业内广泛开展以案示警和宣传教育。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4年3月21日至3月底)
梳理提炼各地排查整治工作亮点和创新举措,进行全面总结。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领导小组成员采取周调度、月通报的方式,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统筹调度。各乡镇要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强力推进工作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鼓励生产主体开展自查自纠,主动“亮丑”和排雷,将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弘扬务实作风,杜绝弄虚作假、走过场、纸面整改等官僚主义、形式主义问题。
(二)强化检打联动。要将检测力量关口前移,加大检测力度,依据风险监测结果及时跟进监督抽查,对重点区域、问题易发品种实行重点监管。对各环节发现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三)强化宣传和警示教育。要将国家法律法规、禁令宣传到每个农产品生产者,使生产者牢固树立“不合格不上市”意识。要组织开展科学、安全用药培训,普及绿色种养技术,加快低毒低残留农兽药推广应用。要及时运用办案成果,面向生产主体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充分发挥震慑效应。
(四)提高应急能力。要完善应急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开展应急演练或推演,提升快速反应和实战能力。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对负面舆情立即核查、迅速跟进、妥善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强化“两节”“两会”等重要时段应急值守,畅通信息渠道,确保反应迅速、处置妥当。
请各专业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于每周一前将上周工作进展情况反馈综合协调组。
联系人:潘秋艳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pqxncpjg@126.com
附件:平泉市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平泉市农业农村局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组 长:苗培良 平泉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王建新、孙光辉、王学、杨宝平、高大林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部署,统筹协调全市排查整治行动。
2.听取各成员单位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有关重要问题。
3.统筹协调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热点舆情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分组及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王建新
牵头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
责任单位:农畜水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综合协调。
2.牵头组织县乡联合督导检查。
3.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分析预警。
4.收集汇总各工作组整治进展,并向局领导小组报告。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投入品生产经营监管组
组 长:王建新
牵头单位:植保植检站、兽药饲料服务站、各执法中队
责任单位:农畜水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中心、农安办
主要职责:
1.负责农兽药生产经营环节隐患排查整治综合协调。
2.牵头组织县乡联合督导检查,督促指导各乡镇开展工作。
3.组织开展投入品日常监管和排查整治,持续摸排风险隐患,留存排查整治工作影像资料;负责投入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热点舆情应急处置。
4.向综合协调组报送工作进展、典型案例等材料。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种植业专业组
组 长:高大林
牵头单位:种植业科
责任单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蔬莱技术推广站、土壤肥料站、植保植检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畜水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中心
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种植业日常监管和排查整治,持续摸排风险隐患,留存排查整治工作影像资料;负责种植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热点舆情应急处置;督促指导各乡镇开展工作。
2.向综合协调组报送工作进展、典型案例等材料。
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畜牧业专业组
组 长:王建新
牵头单位:畜牧业科、兽医与畜禽定点屠宰管理科
责任单位:兽医兽药饲料服务站、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动物防疫区域站、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动物卫生检疫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农畜水产品质量检测检验中心
主要职责:
1.组织开展畜牧业、水产业日常监管和排查整治,持续摸排风险隐患,留存排查整治工作影像资料;负责畜禽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热点舆情应急处置;督促指导各乡镇开展工作。
2.向综合协调组报送工作进展、典型案例等材料。
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执法办案组
组 长:王建新
牵头单位: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责任单位:种植业科、畜牧业科、兽医与畜禽定点屠宰管理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各技术推广站,各动物防疫区域站。
主要职责:
1.主动与业务部门强化工作沟通会商,组织开展农资打假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办理,拓宽受案渠道,完善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强化与京津及周边省份联防联控工作。
2.向综合协调组报送工作进展、典型案例等材料。
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