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2024年副食配送、饮食制作、车辆定点维修、广告印刷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某单位2024年副食配送、饮食制作、车辆定点维修、广告印刷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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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某单位 2024 年副食配送、饮食制作、车辆定点维修、广告印刷服务采购项目招
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4-JYBIPX-F001)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信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某单位 2024 年副食配送、饮食制作、车辆定点维修、广告印刷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
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600 万元,招标人为某单位。本项目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一标段副食配送;二标段饮食制作;三标段:车辆定点维修;四标段:广告印刷
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4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某单位 2024 年副食配送、饮食制作、车辆定点维修、广告印刷服务采购项目一标
段; (002)某单位 2024 年副食配送、饮食制作、车辆定点维修、广告印刷服务采购项目二
标段; (003)某单位 2024 年副食配送、饮食制作、车辆定点维修、广告印刷服务采购项目
三标段; (004)某单位 2024 年副食配送、饮食制作、车辆定点维修、广告印刷服务采购项
目四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某单位 2024 年副食配送、饮食制作、车辆定点维修、广告印刷服务采购项目一标
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二标段: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且无外
资、港澳台背景(提供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的书面声明,格式
自拟)。
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2 年度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
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2.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 年 6 月 1 日以来单位任意 3
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
供相应证明文件)
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2.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7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8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
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
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
用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自行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
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2.9 未被“军队采购网”网站(www.plap.cn)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
供应商暂停名单(提供查询的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2.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
标(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
人信息)。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2 某单位 2024 年副食配送、饮食制作、车辆定点维修、广告印刷服务采购项目二标
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一、二标段: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且无外
资、港澳台背景(提供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的书面声明,格式
自拟)。
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2 年度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
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2.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 年 6 月 1 日以来单位任意 3
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
供相应证明文件)
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2.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7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8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
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
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
用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自行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
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2.9 未被“军队采购网”网站(www.plap.cn)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
供应商暂停名单(提供查询的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2.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
标(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
人信息)。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3 某单位 2024 年副食配送、饮食制作、车辆定点维修、广告印刷服务采购项目三标
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且无外
资、港澳台背景(提供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的书面声明,格式
自拟)。
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2.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 年 6 月 1 日以来单位任意 3
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
供相应证明文件)
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2.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7 供应商须具有《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备案内容应包含二类(含)及以上机动车维
修能力;
2.8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
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
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
用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自行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
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2.9 未被“军队采购网”网站(www.plap.cn)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
供应商暂停名单(提供查询的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2.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
标(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
人信息)。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004 某单位 2024 年副食配送、饮食制作、车辆定点维修、广告印刷服务采购项目四标
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且无外
资、港澳台背景(提供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的书面声明,格式
自拟)。
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2.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 年 6 月 1 日以来单位任意 3
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
供相应证明文件)
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2.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7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
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
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
用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自行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
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2.9 未被“军队采购网”网站(www.plap.cn)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
供应商暂停名单(提供查询的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2.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
标(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
人信息)。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1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1 月 22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2.地点: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新十六街交叉口政和花园 C 区 38 号楼 401
室。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2 月 06 日 09 时 30 分
递交方式: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西段维也纳国际酒店(羊山新区店)5 楼会议室电
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2 月 06 日 09 时 30 分
开标地点: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西段维也纳国际酒店(羊山新区店)5 楼会议室
七、其他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4-JYBIPX-F001
2.项目名称:某单位 2024 年副食配送、饮食制作、车辆定点维修、广告印刷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招标范围:一标段副食配送;二标段饮食制作;三标段:车辆定点维修;四标段:广告印
刷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服务期限:一年;
6.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和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二标段: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且无外
资、港澳台背景(提供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的书面声明,格式
自拟)。
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2 年度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
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2.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 年 6 月 1 日以来单位任意 3
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
供相应证明文件)
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2.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7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8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
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
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
用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自行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
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2.9 未被“军队采购网”网站(www.plap.cn)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
供应商暂停名单(提供查询的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2.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
标(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
人信息)。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标段: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且无外
资、港澳台背景(提供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的书面声明,格式
自拟)。
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2.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 年 6 月 1 日以来单位任意 3
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
供相应证明文件)
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2.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7 供应商须具有《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备案内容应包含二类(含)及以上机动车维
修能力;
2.8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
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
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
用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自行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
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2.9 未被“军队采购网”网站(www.plap.cn)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
供应商暂停名单(提供查询的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2.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
标(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
人信息)。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标段: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且无外
资、港澳台背景(提供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且无外资、港澳台背景的书面声明,格式
自拟)。
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2.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3 年 6 月 1 日以来单位任意 3
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
供相应证明文件)
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2.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7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
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
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
用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应自行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
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2.9 未被“军队采购网”网站(www.plap.cn)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
供应商暂停名单(提供查询的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
2.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
标(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
人信息)。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 年 1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 月 22 日,每日上午 9 时至 12 时,下午 15 时至 18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新十六街交叉口政和花园 C 区 38 号楼 401 室。
3.方式:现场购买(提供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原件备查。)
4.售价: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
四、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 年 2 月 6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西段维也纳国际酒店(羊山新区店)5 楼会议室
五、投标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 年 2 月 6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西段维也纳国际酒店(羊山新区店)5 楼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军队采购网》上同时发布,招标
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招标人:某单位
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南路
联系人:孟先生
联系电话:13309885795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南申鑫采购招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与东风南路交汇处绿地新都会 8 号楼
503-2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13513760303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某单位纪律检查监察委员会。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某单位
地 址:/
联 系 人:孟先生
电 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申鑫采购招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与东风南路交汇处绿地新都会
8 号楼 503-2
联 系 人: 张先生
电 话: 17503766661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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