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环境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湖林村田中央自然村环境整治工程经批准建设,比选单位为:南靖县高新区湖林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委托的比选代理机构为: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比选:

一、比选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湖林村田中央自然村环境整治工程;

2、建设地点:南靖县高新开发区;

3、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预算审核价为427510元(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4、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

5、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其他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二、比选范围:

湖林村田中央自然村环境整治工程施工单位比选。

三、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1、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本比选项目参选人企业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持有合格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参选人拟担任本比选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有效的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应符合“闽建筑[2013]41号”文件规定),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员应持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和C证。项目部施工管理人员的配备及人数要求,应当符合闽建建[2013]43号文的规定。

4、参选人单位如非福建省省内建筑企业应持有效的福建省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备案证明(应符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闽建[2013]5号文的规定);

5、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6、参加比选活动前一年内,参选单位及其负责人未因经营活动违法违规被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无弄虚作假骗取比选资格;

7、参加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参选单位及其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8、未被有关部门禁止或限制承接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

9、法律、法规、相关规章规定的其它条件。

凡不符合上述任一条件的参选单位,均不得参加比选活动。

四、比选方式:

1、评选方法:合理造价区间内随机抽取中标法。

2、本工程发包价为:377915元(预算价下浮12%)。

3.合同方式:固定单价合同,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

五、现场踏勘:

比选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参选人应自行组织踏勘。比选人认定参选人已充分理解了为之所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

六、参选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参选单位现场交纳保证金:人民5000元整(现金),未交纳保证金者作弃权处理。未中选的参选单位,保证金当场退还。

(1)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总额的 10%;

(2)履约担保形式:从参选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现金电汇或转账方式提交;

(3)缴纳时间:中选人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7天内且在工程合同协议书签署前缴交。

七、比选文件的领取

有意参选的单位请于2016年2016年04 月07日至2016年04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到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南靖分公司(南靖县江滨路133号康达小区5幢203室)办理相关比选资料,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200元整,售后不退;若需邮寄,请自行与比选代理机构联系,邮寄费另加50元。

八、工程进度款支付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经工程结算审核定案,工程资料完整归档后15日内支付至审核后工程造价总额的95%;

(2)余5%为质保金,待工程保修期(一年)满(且无质量问题)后十五天内无息结清尾款。

(3)承包人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向发包人提交质量保修书,使用期间内如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做好保修而使发包人自行组织返修的,发生的返修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保修期满后14天内无息退还剩余保修金。保修期按相关规定执行。

九、比选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比选申请单位递交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6年04月15日09:30时。

比选申请单位递交比选文件的地点为:南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四楼会议室。

比选人:南靖县靖城镇(高新区)湖林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黄先生

电 话:138*****939

比选代理: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吴

电话: 0596- *******(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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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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