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气东输合肥输气分公司苏皖豫干线项目安徽段、文23—安庆联络线项目安徽段环境敏感点不可避让论证项目招标公告
西气东输合肥输气分公司苏皖豫干线项目安徽段、文23—安庆联络线项目安徽段环境敏感点不可避让论证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名称:西气东输合肥输气分公司苏皖豫干线项目(安徽段)、文23—安庆联络线项目(安徽段)环境敏感点不可避让论证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ZY23-SH07-FW748
招标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
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上海有限公司
项目规模:1)苏皖豫干线项目(安徽段) 本工程分为1条干线、2条支干线、1条联络线。 干线(滨海-鲁山):路由起点为江苏省盐城市的滨海北首站,终点为河南省平顶山市的鲁山东压气站,管道长度824.8km,线路宏观走向为自东向西敷设。 安徽省线路长度313.8 km,管径1219mm,设计压力10Mpa。途经4个地市(淮北市、宿州市、亳州市、阜阳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需对苏皖豫干线项目(安徽段)占用的生态红线(敏感区),开展该项目涉及的生态红线不可避让的论证和生态敏感区的专题论证工作。 2)中原文23—安庆联络线项目(安徽段) 本工程起于河南省濮阳市文23储气库,止于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安庆末站,全长628.8 km。 安徽省线路长度355.3 km,管径1219mm/1016 mm,设计压力10Mpa. 途经4个地市(亳州市、六安市、合肥市、安庆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需对中原文23—安庆联络线项目(安徽段)占用的生态红线(敏感区),开展该项目涉及的生态红线不可避让的论证和生态敏感区的专题论证工作。
标段编号:一标段
文件发售金额(元):None
标段内容:对苏皖豫干线项目(安徽段)、中原文23—安庆联络线项目(安徽段)占用生态红线进行评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相关内容,开展对该项目涉及的生态红线不可避让的论证报告和重要生态敏感区的专题论证报告,及时承办会议评审等行业要求的审查工作,并取得行业有关部门对专题的意见、建议。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财务要求: 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当年财务报表),或提供近一年度(2022年度)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2022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业绩要求: 1、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长输油气管道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环境验收项目业绩。 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有效业绩证明资料: (1)项目合同主要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2)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的扫描件。 (3)提供环境验收业绩的须提供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信息平台截图。 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为准。; 信誉要求: 1、3.4.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4.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4.3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4.4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投标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 3.4.5没有招标人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未被招标人列入承包商黑名单。; 人员要求: 1、3.5.1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 (2)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长输油气管道环境影响评价或者环境验收业绩。 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资料之一: 1)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合同主要页扫描件; 2)合同主要页及业主出具的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盖章证明文件; 3)合同主要页及其他能证明其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文件,如出具的评价报告等资料。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主要页或开标截止日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其他要求: 1、3.7.1投标人不应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中规定的不得开展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的单位,应出具相关承诺,未提供承诺或经查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将被否决投标或取消中标资格。 3.7.2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
联系人:韩文杰
联系电话:139*****628
电子邮箱求:None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上海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玮
联系电话:159*****265
电子邮箱:*********@qq.com
相关附件:点击查看
在线报价网址:http://iscmdzzb.pipechina.com.cn:8081/#/trade-info
标签: 苏皖豫干线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中国石油物资上海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