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粤海广场项目意向客户北塔3层企业文化区多媒体系统含装修工程设计、采购及施工第三次
南沙粤海广场项目意向客户北塔3层企业文化区多媒体系统含装修工程设计、采购及施工第三次
南沙粤海广场项目意向客户北塔3层企业文化区多媒体系统(含装修工程)设计、采购及施工(第三次)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采购人:广州南沙粤海地产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概况、采购内容:
1、项目名称:南沙粤海广场项目意向客户北塔3层企业文化区多媒体系统(含装修工程)设计、采购及施工(第三次)
2、项目地点:南沙粤海广场北塔3层(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灵山岛江灵南路与飞沙路交汇处)
3、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灵山岛的南沙粤海广场办公楼内。通过单层空间的环绕式多元展示,拟作为工程文化展示空间,通过图文展板、立体沙盘、实体模型、多媒体视频与程序等展示手段,主要展示珠三角公司与珠三角工程诞生背景、前世今生、发展历程、卓越管理等内容,建成后作为公司文化建设载体、宣传展示窗口、职工活动空间。本次委托展陈区域可用建筑面积约275 m2。
3、采购内容、规模:
南沙粤海广场项目意向客户北塔3层企业文化区多媒体系统(含装修工程)设计、采购及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项目所需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含总体布展深化设计与预算,完成装饰装修、电气等专业的设计,相关竣工图制作、安装调试、验收与维护、变更及相关申报工作)等设计工作;本项目所需的装修、电气、弱电、空间美陈、模型、沙盘、智能化系统设备(显示系统、中控系统、音响等)、数字多媒体系统、电子设备采购安装、软件类采购安装、影视影片、互动展项设计制作等实施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合同、任务书等资料。
4、本项目设置最高含税控制价为1,471,500.00元【其中:(1)方案及施工图设计费用:137,500.00元;(2)装饰装修工程部分:604,616.00元;(3)多媒体设备硬件部分:641,384.00元;(4)多媒体及软件制作部分:88,000.00元】,不含税控制价为1,350,000.00元【其中:(1)方案及施工图设计费用:126,146.79元;(2)装饰装修工程部分:554,693.58元;(3)多媒体设备硬件部分:588,425.69元;(4)多媒体及软件制作部分:80,733.94元】,超出控制价作废标处理。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1. 响应人(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及响应人(联合体响应的,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资质方)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 响应人应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专项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或以上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三级或以上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
3. 响应人(联合体主办方)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承接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造价大于或等于100万元的数字展厅(含多媒体内容制作或设备实施))(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合同金额、承包内容、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等);如合同关键页不能体现类似业绩金额的,响应人需提供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
4. 按附件要求提供《响应人声明》;
5. 响应人(联合体各方)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响应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响应人提供的《响应人声明》第四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响应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均为无效响应文件,资格审查不通过;
6. 响应人(联合体各方)无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且需提供《信用中国》的查询记录网页截图(其中包括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页)并加盖响应人公章,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响应(组成联合体的单位不得超过3家,即一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单位、一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资质单位、一家多媒体系统实施单位)。
如响应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多媒体系统实施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响应。出现上述情况者,其响应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响应将被拒绝。2)联合体响应时,除联合体协议书需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盖章、签字(或盖章)外,响应文件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响应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可由主办方盖章、签字(或盖章)。联合体响应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可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其中“单位”一栏可只填写联合体主办方名称并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未在响应人资格要求中单列的资格审查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四、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粤海置地公司网站(https://www.gdland.cn/TenderInformation/list.aspx)、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bulletin.cebpubservice.com/)、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gdycy.com/#/homepage)发布,采购文件请前往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自行下载,视作已发放给所有响应人,若因网站出现有部分文件不能下载,请向采购人联系领取。
六、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工
2、联系电话:139*****326
3、邮箱:wyj@gdland.cn
七、廉政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1、粤海置地公司纪检举报电话:020-********;
2、采购人上级单位: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诉电话:020-********
广州南沙粤海地产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5日
附件一:
响应人声明
致:广州南沙粤海地产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南沙粤海广场项目意向客户北塔3层企业文化区多媒体系统(含装修工程)设计、采购及施工(第三次)采购响应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响应申请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我方愿意配合你方对我方进行相关考察,也愿意提供你方要求的与本次采购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串通,不出让响应资格,不向采购人或评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我方保证: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没有参加此次响应。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响应人(响应申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2024年 月 日
附件二:
联合体共同响应协议书
响应项目名称:南沙粤海广场项目意向客户北塔3层企业文化区多媒体系统(含装修工程)设计、采购及施工(第三次)。
致:广州南沙粤海地产有限公司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响应,若中选,联合体各成员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响应、提交响应文件,以及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联合体主办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单独响应的,无需提交本协议。联合体响应的,本协议需填妥并由联合体各方按格式共同盖章和签字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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