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春大合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发酵一车间空气后冷器、卧式气液分离器设备采购

一、长春大合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发酵一车间空气后冷器、卧式气液分离器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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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4.计划工期:120
115日至119日将
1采购人名称:长春大合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德惠市菜园子镇姚家村联系人:陈晓峰电话: 13943129547
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硅谷大街3988号吉能集团4楼402室联系人:李严电 话:0431-8253517
3项目名称长春大合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发酵一车间空气后冷器、卧式气液分离器设备采购
4采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6供应商资格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本项目相关产品生产及运输能力的生产厂家。具备售后服务保障能力。2.信誉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供应商
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3.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至少二项类似供货业绩(单套处理风量≥1000m³/min),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采购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
7磋商保证金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磋商保证金:要求,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00万元;☑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转账电汇,下同)或银行保函(提供担保保函的银行,经营范围中应具有“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业务)或担保公司保函(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应具有工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磋商保证金的递交时间为:在开标前能划拨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账号上。收款人全称: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科技支行账 号: 22050144010000001136行 号: 105241000055财务电话: 0431- 88553573联系人:卞昊昱
8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递 交 地 点 : 长 春 市 硅 谷 大 街 3988号吉能集团5楼开标一室。
9磋商时间及地点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地点:长春市硅谷大街 3988 号吉能集团5楼开标一室。
10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和修改的截止时间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
11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电话: 0431-82535170
12现场踏勘不组织
13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向 予以支付。支付标准: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取费标准上限,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费,给予50%下浮计取,并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
支付形式:现金或转账。支付时间: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14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家。
15合同方式合同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价。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磋商文件中的发包价包含全部风险
16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
不要求
17报价说明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8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2 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要求:PDF及Excel两种格式, PDF格式包含所有投标文件签字及盖章内容, Excel格式为内贸海运输报价单可编辑)
19装订要求左侧纵向胶装成固定不可拆分的书册形式
20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供 应 商 递 交 响 应 文 件 时 需 按 磋 商 文 件 《 第 九 章评审方法》中的要求同时递交的证明文件。
21磋商小组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0-1人,专家2-3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库随机抽取。
22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
23磋商及报价一轮磋商、二次报价。(以上报价均不能超出采购控制价,如超出视为无效报价,投标将被否决)。
24评审程序及确定成交供应商方法磋商小组首先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及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评审,未通过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不再参与后续评审。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评审并符合磋商文件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就本采购项目相关事宜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顺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的顺序。在磋商过程中,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的其它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一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标报告。具体评分内容和标准详见采购文件第九章评审标准和方法。
25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供 应 商 递 交 响 应 文 件 时 需 按 磋 商 文 件 《 第 九 章评审方法》中的要求同时递交的证明文件。
2630%预付, 50%发货款, 10%验收款, 10%质保金。具体以现场谈判为准。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本项目不适用)
长春大合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发酵一车间空气后冷器、卧式气液分离器设备采购项目
德惠市菜园子镇姚家村
大合公司发酵一车间空气后冷器1-3号泄漏, 经多次维修, 现已无法修复,夏季来临,空气温、湿度高,在除湿过程中,由于后冷器泄漏,降温水进入空气系统中,造成种子罐发酵罐过滤器失效,对发酵培养造成染菌,罐投不上去, 对上游糖及下游成品造成极大影响。同行业中普遍安装专业后冷器及除水器,染菌率控制较好。
陈晓峰13943129547
设备
第三方采购
180万元。
1、TSG21-2016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GB/T150.1~4-2011《 压 力 容 器 》 , 3、GB/T151-2014《 热 交 换 器 》 , 4、NB/T47015-2011《 压 力 容 器 焊 接 规 程 》 5、 GB/T24511-2017《 承 压 设 备 用 不 锈 钢 钢 板 及 钢 带 》 , 6、 GB/T13296-2013《 锅 炉 、 热 交 换 器 用 不 锈 钢 无 缝 钢 管 》 , 7、 NB/T47010-2017《承压设备用不锈钢和耐热钢锻件》。
1、冷却器1200立/分(2台)换热管:不锈钢管/铝翅片复合管。壳程:空气走管外翅片侧,单壳程。管程:水走管内,采用多管程串联,在一台冷却器内同时布置2种不同温度段的冷却介质,可随季节变化,灵活切换冷却介质。结构:卧式圆筒结构,横截面上换热管等长垂直布置;上下圆缺部位设置管程集箱。上面设置冷却水进出口,并设置有旁通清洗接口,以便清洗;下面设置排污口,且每组双管程均有独立排污管。结构需保证长年的传热效果。
2、高效卧式气液分离器120立/分(2台)结构:分离器采用撞击凝集、离心分离。空气进出口在同一条直线上,内设有多个管式分离子,每个分离子具有独立的分离和排水功能。性能:分离效率98%~9.9%之间,出口基本无液态水;适应发酵风量变化大的特点,保持高效分离效率;阻力损失小,压降在 0.6kPa以下;全不锈钢精密制造,无易损件、无填料,免维护。气液分离器出风经加热器加热到5-65℃后相对湿度降到20%以下。3、厂家负责对甲方相关专业及岗位人员培训,厂家提供出厂质量证明、说明书及外形尺寸安装图纸,质保1年,在质保期间非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厂家负责免费维修。4、此设备需要厂家有专业生产资质,具备售后服务保障能力,且在同行业广泛使用,效果良好的成功使用案例。
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本项目相关产品生产及运输能力的生产厂家。具备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供应商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至少二项类似供货业绩(单套处理风量≥1000m³/min)。
分项报价
120天
30%预付, 50%发货款, 10%验收款, 10%质保金。具体以现场谈判为准。
完全理解磋商价超磋商公布的算金额时,将被拒
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单价(元/台)总价(元)备注
合计价格(元)
项目职务姓名专业职称备注
岗位名称
姓名年龄性别
学历专业工作年限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规模担任职务发包人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
传真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财务状况(单位万元)近 三 年
2020-2022年
1.总资产
2.流动资产
3.总负债
4.流动负债
5.税前利润
6.税后利润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委托人名称项目规模、性质及服务内容完成日期项目负责人备注
序号岗位职务姓名专业学历工作年限职称、执业资格
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台)单价(元/台)总价(元)备注
合计价格(元)
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标准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一致
报价函签字盖章报价函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响应文件格式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按要求盖章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类似项目业绩供应商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至少二项类似供货业绩(单套处理风量≥1000m3/min),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近年财务状况表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信誉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承诺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其他要求采购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或声明函。
响应性评审标准质保期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有效期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
磋商保证金已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方式及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提供转账凭证及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担保或保函。(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要求复印件清晰可见)
权利义务响应采购人订立的合同条款
响应内容响应文件没有附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技术响应除外),没有出现不符合竞争性磋商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磋商报价不超过采购控制价(超出本项目采购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2.2.1分值构成(总分 100分)商务部分:18分 技术部分:35分投标报价:45分 其他因素:2分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为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下浮5%。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比值每高一个百分点时在满分基础上扣1分;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比值每低一个百分点时在满分基础上扣0.5分。投标报价得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注:报价得分最低得0分。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x|(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2.2.4(1)商务评分标准(18分)对投标人履约能力的评价(9分)整体人员。优得4-5分,良得2-3分,一般得1分。1-5
生产或经营装备。优得3-4分,良得2分, 一般得1分。1-4
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响应程度(3分)供货方案评审。交货期及交货方式满足程度、质量保证措施、供货调整及应急处理能力.优者得3分,良者得2分, 一般得1分。1-3
投标货物的业绩(3分)供应商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至少二项类似供货业绩(单套处理风量≥1000m³/min),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每增加1项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0-3
质保期(3分)质保期以1年为基数,增加3个月得1分,最多得3分。0-3
2.2.4(2)技术评分标准(35分)对投标货物整体评价(15分)反映性能、功能、寿命、维修、零部件、材质、折损或损耗率的各项技术指标。优得:11-15分良得:6-10分一般得:0-5分。0-15
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3分)优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每有1项得1分,最高得3分,无不得分。0-3
对投标人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及配套零部件服务能力的评价(15分)对投标人技术人员、专用设备、检测手段、质量体系、技术服务方案,优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0-3
质保期服务项目齐全、服务计划、人员培训计划完善科学合理的, 优得4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0-4
货物零部件、耗材、供应服务方案。优得8分、良得6分、一般得4分、无不得分。0-8
投标货物自主知识产权(2分)同类规格每有1项自主知识产权得1分(不重复计算),最高得2分。0-2
2.2.4(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45分)偏差率偏差率=100%x|(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0-45
投标报价得分=45-1× ︱偏差率︱ ×100(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45-0.5× ︱偏差率︱ ×100(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时)
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2分)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招标人可接受的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每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2分。0-2
一、长春大合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发酵一车间空气后冷器、卧式气液分离器
设备采购
(招标编号: JXZ-B24G017)
项目所在地区: 吉林省
本长春大合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发酵一车间空气后冷器、卧式气液分离器设
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企业自筹
, 招标人为长春大合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其它方式。
规模: 发酵一车间空气后冷器、卧式气液分离器设备(详见竞争性磋商文
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发酵一车间空气后冷器、卧式气液分离器设备(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
章采购需求) ;
(001发酵一车间空气后冷器、卧式气液分离器设备(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
章采购需求)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
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
本项目相关产品生产及运输能力的生产厂家。具备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2.信誉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
.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
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近三年(2021年1月
1日起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
”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至少二项类似供货业绩
(单套处理风量≥1000m³/min),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采购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
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
,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获取时间: 从2024年01月15日 08时30分到2024年01月19日 16时00分
获取方式: 1.
本项目报名单位请登录公共邮箱13756141295@163.com (密码: ZB*13756141295
)自行下载《购买标书登记表》、竞争性磋商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1月25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 长春市硅谷大街 3988 号吉能集团5楼开标一室纸质文件递交
开标时间: 2024年01月25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 长春市硅谷大街 3988 号吉能集团5楼开标一室
磋商公告
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长春大成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委托
,代理长春大合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发酵一车间空气后冷器、卧式气液分离
器设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
一、项目名称:长春大合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发酵一车间空气后冷器、卧式
气液分离器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 JXZ-B24G017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合同包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为一个合同包。
2.采购内容:发酵一车间空气后冷器、卧式气液分离器设备(详见竞争性磋商
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3.质保期:质保期1年。
4.计划工期: 120天
5.交货地点:德惠市菜园子镇姚家村
6.采购控制价: 180.00万元
7.质量标准:
(1) TSG21-2016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
GB/T150.1~4-2011《压力容器》;(3) GB/T151-2014《热交换器》;(4)
NB/T47015-2011《压力容器焊接规程》;(5) GB/T24511-
2017《承压设备用不锈钢钢板及钢带》;(6) GB/T13296-
2013《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7) NB/T47010-
2017《承压设备用不锈钢和耐热钢锻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
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本项目相关产品生产及运输能力的生产
厂家。具备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2.信誉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
.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
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近三年(2021年1月
1日起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
”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至少二项类似供货业绩
(单套处理风量≥1000m³/min),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采购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
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
,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
1.
本项目报名单位请登录公共邮箱13756141295@163.com (密码: ZB*13756141295
)自行下载《购买标书登记表》、竞争性磋商文件;
所需资料: 1、《购买标书登记表》填写完毕; 2、营业执照副本; 3、授权委托
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4、谈判公告期内查询的“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供应商
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官网截图。(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
询内容及查询时间)。
以上材料按顺序加盖单位公章扫描PDF格式后,上传到邮箱282626932@qq.com,
邮件主题为“017+单位名称”。
2.本项目招标文件文件费为 1000
元/标包,售后不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1月15日至1月19日将竞争性磋商文件费汇至以下账户:
收款人全称: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科技支行
银行账号: 22050144010000001136
行号: 105241000055
汇款时需备注:“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
凡未按要求缴纳文件费用的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收到退款信息的,
需核对信息后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汇款。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1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硅谷大街 3988 号吉能集团5楼开标一室。
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
不予受理。
4.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人民币2.00万
元的投标保证金。
七、开启时间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为: 2024年1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硅谷大街 3988 号吉能集团5楼开标一室。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招标投标
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国资委企业招投标平台(www.jlgzwzb.com)》上发
布。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大合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德惠市菜园子镇姚家村
联系方式:陈晓峰139431295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硅谷大街 3988 号吉能集团4楼402室。
联系方式:李严 13756141295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招标人派员。
招 标 人: 长春大合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德惠市菜园子镇姚家村
联 系 人: 陈晓峰
电 话: 13943129547
电子邮件: 282626932@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长春市硅谷大街3988号吉煤集团四楼
联 系 人: 李严

话: 13756141295
电子邮件: 282626932@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JXZ-B24G017)
采购单位:长春大成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月
第一章 磋商公告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 ....................................................................................................7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9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0
第五章 采购需求 ...................................................................................................21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23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4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25
第九章 评审方法 ...................................................................................................49
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长春大成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委托,代
理长春大合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发酵一车间空气后冷器、卧式气液分离器设备竞争
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
一、
离器设备采购
二、
长春大合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发酵一车间空气后冷器、卧式气液分
JXZ-B24G017
1.合同包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为一个合同包。
2.采购内容:发酵一车间空气后冷器、卧式气液分离器设备(详见竞争性磋商文
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3.质保期:质保期1年。
4.计划工期: 120天
5.交货地点:德惠市菜园子镇姚家村
6.采购控制价: 180.00万元
7.质量标准:
(1) TSG21-2016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
GB/T150.1~4-2011《压力容器》;(3) GB/T151-2014《热交换器》;(4)
NB/T47015-2011《压力容器焊接规程》;(5) GB/T24511-
2017《承压设备用不锈钢钢板及钢带》;(6) GB/T13296-
2013《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7) NB/T47010-
2017《承压设备用不锈钢和耐热钢锻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
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本项目相关产品生产及运输能力的生产厂家。具
备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2.信誉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
应商;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处罚
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
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至少二项类似供货业绩(
单套处理风量≥1000m³/min),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采购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
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
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
1.
本项目报名单位请登录公共邮箱13756141295@163.com (密码: ZB*13756141295)自
行下载《购买标书登记表》、竞争性磋商文件;
所需资料: 1、《购买标书登记表》填写完毕; 2、营业执照副本; 3、授权委托
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4、谈判公告期内查询的“信用中国”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执行信
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国政府采
购网”(www.ccgp.gov.cn)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裁
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
录的官网截图。(以上截图须包括单位名称、查询内容及查询时间)。
以上材料按顺序加盖单位公章扫描PDF格式后,上传到邮箱282626932@qq.com,
邮件主题为“017+单位名称”。
2.本项目招标文件文件费为 1000
元/标包,售后不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1月15 日至1月19 日将竞争性磋商文件费汇至以下账户:
收款人全称: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科技支行
银行账号: 22050144010000001136
行号: 105241000055
汇款时需备注:“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
凡未按要求缴纳文件费用的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收到退款信息的,需核对
信息后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汇款。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年1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硅谷大街 3988 号吉能集团5楼开标一室。
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不
予受理。
4.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供人民币2.00万元
的投标保证金。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为: 2024年1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硅谷大街 3988 号吉能集团5楼开标一室。
- 4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招标投标公
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国资委企业招投标平台(www.jlgzwzb.com)》上发布。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长春大合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德惠市菜园子镇姚家村
联系方式:陈晓峰1394312954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春市硅谷大街 3988 号吉能集团4楼402室。
联系方式:李严 13756141295
- 5 -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名称:长春大合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德惠市菜园子镇姚家村
联系人:陈晓峰
电话: 13943129547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硅谷大街3988号吉能集团4楼402室
联系人:李严
电 话:0431-8253517
长春大合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发酵一车间空气后冷器、
卧式气液分离器设备采购
采购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1
2
3
4
5
6
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
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
有本项目相关产品生产及运输能力的生产厂家。具备售后
服务保障能力。
2.信誉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截止到本项目公告
发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
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
不得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
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的供应商(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近三
年(2021年1月1日起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供应商
- 6 -
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
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至
少二项类似供货业绩(单套处理风量≥1000m³/min),附
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采购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
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
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
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磋商保证金:
要求,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00万元;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转账电汇,下同)或银行保函(提
供担保保函的银行,经营范围中应具有“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业务)或担保公司保函(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应具有工信部门核发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
7
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的递交时间为:在开标前能划拨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
账号上。
收款人全称: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科技支行
账 号: 22050144010000001136
行 号: 105241000055
财务电话: 0431- 88553573
联系人:卞昊昱
8
9
10
11
12
13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
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递 交 地 点 : 长 春 市 硅 谷 大 街
号吉能集团5楼开标一室。
3988
磋商时间及地点
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地点:长春市硅谷大街 3988 号吉能集团5楼开标一室。
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
和修改的截止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
磋商文件、磋商过程、
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电话: 0431-82535170
现场踏勘
不组织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予以支付。
支付标准: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参照国家发展计
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
》取费标准上限,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费,给予50%下浮计取,
并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
- 7 -
支付形式:现金或转账。
支付时间: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形式,向
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14
15
16
17
18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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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成交供应商数量 一家。
合同方式
合同方式:本项目采用固定价。
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磋商文件中的发包价包含全部风险
履约保证金
报价说明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
☑不要求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
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
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
件作无效处理。

投标文件(电子版
2
投标文件要求:PDF及Excel两种格式, PDF格式包含所有投
标文件签字及盖章内容, Excel格式为内贸海运输报价单可
编辑)
装订要求
左侧纵向胶装成固定不可拆分的书册形式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

供 应 商 递 交 响 应 文 件 时 需 按 磋 商 文 件 《 第 九 章
评审方法》中的要求同时递交的证明文件。
磋商小组组构成
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0-1人,专家2-3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专家库随机抽取。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法
磋商及报价
一轮磋商、二次报价。(以上报价均不能超出采购控制价,如超
出视为无效报价,投标将被否决)。
- 8 -
24
评审程序及确定成交
供应商方法
磋商小组首先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及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评审,未通
过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不再参与后续评审。磋商小组
对通过资格评审并符合磋商文件符合性要求的供应商,就本采购
项目相关事宜集中与单一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顺序按照竞争性
磋商文件递交的顺序。
在磋商过程中,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
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
得变动磋商文件的其它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
表确认。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
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 由磋商小

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进行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一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标报告。
具体评分内容和标准详见采购文件第九章评审标准和方法。
25
26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

供 应 商 递 交 响 应 文 件 时 需 按 磋 商 文 件 《 第 九 章
评审方法》中的要求同时递交的证明文件。
30%预付, 50%发货款, 10%验收款, 10%质保金。具体以现
场谈判为准。
- 9 -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长春大合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
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
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
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
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
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
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本项目不适用)。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
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磋商,其他响应文件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
品牌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
采购活动。
- 10 -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
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
,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8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
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
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
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
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
员应当回避。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竞争性磋商。以联合体形
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联
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符合第一章第五条第一款第7项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
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
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11 -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
的一部分。
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
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还。(注:
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

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
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
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
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
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 应当在响应
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
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
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 12 -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
费用。
10 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
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
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
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
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
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
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
时间的, 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响应
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
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
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 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
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
会的, 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
- 13 -
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
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 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
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
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签字和
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
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
计量单位。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1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
编号、包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
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
件, 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电子档应为正本的扫描件PDF格式存储)。
18.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 14 -
18.4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本
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
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
者合页装订。
18.7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 签署、盖章。
18.8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1 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
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
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1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
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
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
知 需 经 正 式 授 权 的 供 应 商 代 表 签 字 方 为 有 效 。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
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
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 字样。
- 15 -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
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 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
, 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
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 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
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
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
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
应商顺序前4名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
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前四
名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
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 16 -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
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
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
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
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
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
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
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
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
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
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
供应商之后排名前四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
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
- 17 -
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
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
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
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政策
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
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
供应商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
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 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
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
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
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
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的内容除外。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18 -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5.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进行验收。
3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
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还可能会报本项目上
级主管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
档案。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支
付方式详见第五章。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
(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 19 -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2018]第94号令]》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
,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
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0.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
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 20 -
详见第九章“评审办法” 中评审前附表细则。
- 21 -
详见第九章“评审办法”中评审前附表细则。
- 22 -
长春大合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发酵一车间空气后冷器、卧式气液分离器设备采购项目
德惠市菜园子镇姚家村
大合公司发酵一车间空气后冷器1-
3号泄漏, 经多次维修, 现已无法修复,夏季来临,空气温、湿度高,在除湿过程
中,由于后冷器泄漏,降温水进入空气系统中,造成种子罐发酵罐过滤器失效,
对发酵培养造成染菌,罐投不上去, 对上游糖及下游成品造成极大影响。同行业
中普遍安装专业后冷器及除水器,染菌率控制较好。
13943129547
陈晓峰
设备
第三方采购
180万元。
1、TSG21-2016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2、GB/T150.1~4-
2011《 压 力 容 器 》 , 3、 GB/T151-2014《 热 交 换 器 》 , 4、 NB/T47015-
2011《 压 力 容 器 焊 接 规 程 》 5、 GB/T24511-
2017《 承 压 设 备 用 不 锈 钢 钢 板 及 钢 带 》 , 6、 GB/T13296-
2013《 锅 炉 、 热 交 换 器 用 不 锈 钢 无 缝 钢 管 》 , 7、 NB/T47010-
2017《承压设备用不锈钢和耐热钢锻件》。
1、冷却器1200立/分(2台)
换热管:不锈钢管/铝翅片复合管。
壳程:空气走管外翅片侧,单壳程。
管程:水走管内,采用多管程串联,在一台冷却器内同时布置2种不同温度段
的冷却介质,可随季节变化,灵活切换冷却介质。
结构:卧式圆筒结构,横截面上换热管等长垂直布置;上下圆缺部位设置管程
集箱。上面设置冷却水进出口,并设置有旁通清洗接口,以便清洗;下面设置
排污口,且每组双管程均有独立排污管。结构需保证长年的传热效果。
- 23 -
2、高效卧式气液分离器1200立/分(2台)
结构:分离器采用撞击凝集、离心分离。空气进出口在同一条直线上,内设有
多个管式分离子,每个分离子具有独立的分离和排水功能。
性能:分离效率
98%~99.99%之间,出口基本无液态水;适应发酵风量变化大的特点,保持高
效分离效率;阻力损失小,压降在 0.6kPa
以下;全不锈钢精密制造,无易损件、无填料,免维护。气液分离器出风经加
热器加热到55-65℃后相对湿度降到20%以下。
3、厂家负责对甲方相关专业及岗位人员培训,厂家提供出厂质量证明、说明
书及外形尺寸安装图纸,质保1年,在质保期间非人为原因造成设备损坏,厂
家负责免费维修。
4、此设备需要厂家有专业生产资质,具备售后服务保障能力,且在同行业广
泛使用,效果良好的成功使用案例。
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
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本项目相关产品生产及运输能力的生产厂
家。具备售后服务保障能力。
供应商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至少二项类似供货业绩(单套处理风
量≥1000m³/min)。
分项报价
120天
30%预付, 50%发货款, 10%验收款, 10%质保金。具体以现场谈判为准。
1.质量标准:(1) TSG21-2016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
GB/T150.1~4-2011《压力容器》;(3) GB/T151-2014《热交换器》;(4)
NB/T47015-2011《压力容器焊接规程》;(5) GB/T24511-
2017《承压设备用不锈钢钢板及钢带》;(6) GB/T13296-
2013《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7) NB/T47010-
2017《承压设备用不锈钢和耐热钢锻件》。
2.中标人必须保持其机构资格在服务期内持续有效,机构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委
托人。
- 24 -
3.中标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地履行与委托人签订的
委托协议。
- 25 -
合同以签订时为准
- 26 -
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磋商采购文件资格性要求;若磋商结果无实质
性变动,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并且响应文件中不能附有
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将视作无效文件处理。
- 27 -
一、磋商内容 :
1.本次采购需求范围内的技术和服务;
2.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二、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供应商报价;
2.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商务、合同草案条款等, 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评标委
员会确定。
- 28 -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 一律不具
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
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
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
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
但应当注明。
- 29 -
(项目名称)
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30 -
目 录
要求自行编制目录,并编制对应页码。
- 31 -
致: (采购人全称)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编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为此,我方着重声明如下:
1、我方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供货
内容, 质量达到
。磋商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的总报价, 质保期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响应文件中的承诺组建项目团队,由响应文件中所
承诺的人员完成本项目的全部工作,保证在未征得采购人同意的前提下不变更主要人
员,保证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服务期限完成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3、随同本报价函提交磋商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4、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磋商时公布的预算金额时,将被拒绝。
5、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磋商
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7、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磋商
9、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
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0、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_
_
_
_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 32 -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
回、修改 (项目名称)
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盖单位章)
(签字)
(签字)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 33 -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特此证明。
_
_
_

_


性别:
年龄:
职务: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后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供应商:
(盖单位章)



- 34 -
注:后附投标保证金转款凭证或保函凭证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35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总价(元)
备注
)
(元/台)
数量(台
单价
合计价格(元)
备注:此表投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扩展。
1.所报单价为包含其他相关费用的综合单价。
2.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23条要求进行报价。
3.货物列表中的报价请参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按给出的要求报价。
4.供应商应承担全部从生产、出厂验收、包装、保险、运输、交货、装卸、存储、中
转、现场服务及投标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全部以人民币报价,本采购文件所列
的全部条款凡涉及报价的,供应商都应在报价中计列,供应商的报价,采购人认为是
各项费用和含税综合计算的结果,且该报价为固定价,成交后在谈判有效期内价格不
变。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 36 -
1、生产及货源组织计划(货物制造、包装、运输、装卸、安装、验收实施方案)
2、质量保证措施
3、进度保证措施
4、供货调整及应急处理措施
- 37 -
项目职务
姓名
专业
职称
备注
(一)项目团队人员
注:供应商若成交,必须按照本表所列人员组建项目团队,并由本表所列的人员完成
本项目的全部工作,保证在未征得采购人同意的前提下不变更主要人员,保证按承诺的
服务期限完成工作并提供相应的服务。
- 38 -
岗位名称
姓名
学历
执业资格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年龄
专业
性别
工作年限
证书编号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规模
担任职务
发包人
- 39 -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
联系方式

传真
(一)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邮政编

电话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电话
员工总人数:
项目经理
高级职称人员
其中
中级职称人员
初级职称人员
技工
成立时间
企业资质等级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开户银行
账号
经营范围
备注
注:后附有效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售后服务保障能力证明材料。
- 40 -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联系人及职务:
电传:
近 三 年
2020-2022年
一、开户情况
开户银行
银行名称:
银行地址:
电话:
传真:
二、近三年资产负债情况
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1.总资产
2.流动资产
3.总负债
4.流动负债
5.税前利润
6.税后利润
注:在此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
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 41 -
(三)投标人近三年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

委托人名

项目规模、
性质及服务
内容
完成日

项目负
责人
备注
注 :供应商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至少二项类似供货业绩(单套处理风量≥1000m³/min),附中标通知书或合
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42 -
(四)
- 43 -
序号 岗位职务 姓名
专业
学历
工作年限 职称、执业资格
- 44 -
说明: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
败诉的,且与履行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
判决的诉讼。
- 45 -
(七)企业信誉情况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提供查询信息截图,打印页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截图查询的时间为磋商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时间的期间)。
- 46 -
(八)投标货物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及技术支持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
(一)货物组成说明
包括名称、规格、型号、组成、结构、用途、原理、材料、关键元器件等。
(二)货物技术指标
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即反映性能、功能、寿命、维修、零部件、材质、折损或损耗率
的各项技术指标的说明。
(三)货物执行标准
货物制造、安装、检测、验收执行标准。
(四)货物清单
交货清单、备品备件清单、专用工具及易损件耗材清单、关键元器件清单、维保配
件价格清单。
1
2
3
4
5
- 47 -
附件9、其他材料
- 48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总价(元)
备注
)
(元/台)
数量(台
单价
合计价格(元)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期:
- 49 -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
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
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
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采购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
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
- 50 -
采购相关规定的;
(4)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5)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6)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
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
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
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
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
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
原因。
2.2.5
参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
124号的要求,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
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 51 -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
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
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
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
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
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
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
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
质性变动内容等。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
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本章2.2.5
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
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三家以上供应
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两轮(若
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
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
- 52 -
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
供应商最终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
盖公章。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终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
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
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
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
文本为准。
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一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并
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
的,按照工作方案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且工作方案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按照随机
抽取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
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
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有关的
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
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 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
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
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
- 53 -
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
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
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主管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3)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
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
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
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
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
, 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
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
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
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 54 -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
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1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
、打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详细评审表)
3.3.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
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
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
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
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 55 -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
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
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
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
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
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
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
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
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形式
评审
标准
报价函签字盖章
报价函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盖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按要求盖章
- 56 -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营业执照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类似项目业绩
供应商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至少二项类似供货业绩(单套处理风
量≥1000m3/min),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近年财务状况表
提供近三年(2020-2022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资格
评审
标准
信誉要求
承诺书
其他要求
质保期
有效期
磋商保证金
响应
性评
审标

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截止到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不得为“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
不得为“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起截止到本项
目公告发布之日)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未在“ 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
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采购过程中,供应商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供
应商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
,否则不接受其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
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书或声明函。
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截止之日后90天(日历天)
已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方式及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提供转账凭证及其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担保或保函。(响应文件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要求复
印件清晰可见)
权利义务
响应采购人订立的合同条款
响应内容
响应文件没有附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技术响应除外),没有出现不符合竞
争性磋商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磋商报价
不超过采购控制价(超出本项目采购控制价的投标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注:1.表中符合填写“√”, 不符合填写“×” ,不符合需注明原由。
2.供应商有一项不满足以上评审标准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不再进入后续详细评
审。
- 57 -
2.2.1
2.2.2
2.2.3
2.2.4
(1)
商务评分
标准
(18分)
2.2.4
(2)
技术评分
标准
(35分)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
算公式
对投标人履约能力的
评价(9分)
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的响应程度
(3分)
投标货物的业绩
(3分)
质保期
(3分)
对投标货物整体评价
(15分)
投标货物技术性能指
标的响应程度
(3分)
对投标人技术服务和
质保期服务及配套零
部件服务能力的评价
(15分)
投标货物自主知识产

(2分)
技术部分:35分
其他因素: 2分
商务部分: 18分
投标报价: 45分
评标基准价为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下浮5%。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比值每高一个百分点时在满分基
础上扣1分;
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比值每低一个百分点时在满分基
础上扣0.5分。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 四舍五入”。
注:报价得分最低得0分。
偏差率=100% x|(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整体人员。优得4-5分,良得2-3分, 一般得1分。
生产或经营装备。优得3-4分,良得2分, 一般得1分。
供货方案评审。交货期及交货方式满足程度、质量保证措施、供货
调整及应急处理能力.优者得3分,良者得2分, 一般得1分。
供应商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至少二项类似供货业绩(
单套处理风量≥1000m³/min),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加盖公章。每增加1项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
质保期以1年为基数,增加3个月得1分,最多得3分。
1-5
1-4
1-3
0-3
0-3
反映性能、功能、寿命、维修、零部件、材质、折损或损耗率的各项
技术指标。
优得:11-15分良得:6-10分一般得:0-5分。
0-15
优于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每有1项得1分,最高得3分,无不得分。
对投标人技术人员、专用设备、检测手段、质量体系、技术服务方
案, 优得3分,良得2分, 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质保期服务项目齐全、服务计划、人员培训计划完善科学合理的
, 优得4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无不得分。
货物零部件、耗材、供应服务方案。
优得8分、良得6分、一般得4分、无不得分。
同类规格每有1项自主知识产权得1分(不重复计算) ,最高得2分

0-3
0-3
0-4
0-8
0-2
2.2.4
(3)
投标报价
评 分 标 准
(45分)
2.2.4
(4)
其他因素
评 分 标 准
(2分)
偏差率
偏差率=100% x|(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得分
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
=45-1× ︱偏差率︱ ×100(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
)
=45-0.5× ︱偏差率︱ ×100(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评标基准价
时)
招标人可接受的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每有一项得1分,最高得2分

0-45
0-2
- 58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气液分离器 发酵 空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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