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交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市2024年沥青仓储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内蒙古交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市2024年沥青仓储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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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交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市 2024 年沥青仓储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

(招标编号:JTWZ-202401)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内蒙古交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市 2024 年沥青仓储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
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合同估算价约 400 万元,招标人为内蒙古交通
物资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所采购的沥青仓储服务为采购人预计为乌兰察布市境内公路项目的 2024 年
仓储及沥青供应需求情况结合项目建设情况,对无法满足保供情况下的沥青材料进行仓储,
预计需进行仓储的基质沥青材料数量为 40000 吨,服务期限 1 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LQCC;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LQCC)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3.1.1 资格能力要求(1)参与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在
本项目要求区域内,有符合环保要求、自有固定的沥青库区及场地,并且具有改性、乳化沥
青加工能力,租赁厂区或准备成交后临时建设厂区的潜在供应商均不作为采购人要求范围;
(2)符合环保要求的封闭仓储库容 4 万吨(或仓储面积 10000 平方米)以上,仓储库至建
设项目各供应点之间运输能力大于 1500 吨/天; (3)潜在供应商应具有或承诺成交后于合
同签订完成前配备本项目的沥青专罐存储,对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环节等,建立监控系统,
实时将原材料用量、库区视频等监控数据实时上传到建设项目动态管理系统。接受采购人、
项目指挥部及其委派的驻厂人员对沥青储存设备的监控和检查。3.1.2 业绩要求近五年
(2019 年 1 月 1 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和本项目相同或
相近的服务业绩,如沥青销售、仓储、代加工等(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3.1.3
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a、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b、进入清算程
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d、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1 月 15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1 月 17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 18 号国际金融大厦十楼按以下要求获取文件: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获
取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
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获取采购文件,还需提供采用 A4 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 1
份,包括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1 月 19 日 10 时 00 分
递交方式: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 18 号国际金融大厦十楼内蒙古海
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1 月 19 日 10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 18 号国际金融大厦十楼内蒙古海
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他
内蒙古交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市 2024 年沥青仓储服务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1.
采购项目简介内蒙古交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乌兰察布市 2024 年沥青仓储服务项目(下称
“本项目”)已列入公司年度预算,已由内蒙古交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2024 年第 2 次总经理
办公会批准,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内蒙古交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为内
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本项目
询比采购。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本次所采购的沥青仓储服务为采购人预计
为乌兰察布市境内公路项目的 2024 年仓储及沥青供应需求情况结合项目建设情况,对无法
满足保供情况下的沥青材料进行仓储,预计需进行仓储的基质沥青材料数量为 40000 吨,服
务期限 1 年。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标段编号为:LQCC,采购范围:采购
人预计为乌兰察布市境内公路项目在 2024 年所需的基质沥青的仓储服务。具体如下:项目
名称 单位 数量 库区所在地 2024 年基质沥青仓储服务 吨 40000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察哈
尔右翼中旗科布尔镇 100 公里范围内备注: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发生数量
为准。2.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1 年。2.4 仓储条件和损耗要求(1)仓储条件:常温保存。(2)
损耗要求:损耗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多余部分由供应商按采购人所购每吨沥青综合费
用(含沥青出厂价、运费等到仓储地前费用)进行赔偿。 2.5 交货地点:采购人自提。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是增值
税一般纳税人,同时在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具体要求如下:3.1.1 资
格能力要求(1)参与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在本项目要求区域内,有符合环保要求、自有固定
的沥青库区及场地,并且具有改性、乳化沥青加工能力,租赁厂区或准备成交后临时建设厂
区的潜在供应商均不作为采购人要求范围;(2)符合环保要求的封闭仓储库容 4 万吨(或
仓储面积 10000 平方米)以上,仓储库至建设项目各供应点之间运输能力大于 1500 吨/天;
(3)潜在供应商应具有或承诺成交后于合同签订完成前配备本项目的沥青专罐存储,对各
生产设备、生产工艺环节等,建立监控系统,实时将原材料用量、库区视频等监控数据实时
上传到建设项目动态管理系统。接受采购人、项目指挥部及其委派的驻厂人员对沥青储存设
备的监控和检查。3.1.2 业绩要求近五年(2019 年 1 月 1 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
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和本项目相同或相近的服务业绩,如沥青销售、仓储、代加工等
(响应文件中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3.1.3 信誉要求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
一:a、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b、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
能力的情形;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
法失信企业名单;d、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 “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2 本次采购不接受
联合体。3.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投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3.4 单位负
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
标均无效。3.5 潜在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本次询比采购活动的供应
商,请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 月 17 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 18 号国际金融大厦十楼
按以下要求获取采购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有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
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获取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获取采购文件,还需提供采用 A4 纸打
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 1 份,包括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邮箱等
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4.2 供应商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采购人提供的通讯手
段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供应
商承担。5.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其他事宜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 月 19 日 10
时 00 分。供应商应于当日 10 时 00 分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新华大街 18 号国际金融大厦十楼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5.2 逾期
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6.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
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
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7. 评审办法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询比采购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9. 联
系方式采 购 人:内蒙古交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东
街 9 号电 话:0471-6299065 联 系 人:李先生采购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
限公司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 18 号国际金融大厦十楼电 话:
18100471101 联 系 人:李先生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内蒙古交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交通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东街 9 号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471-629906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 18 号国际金融大厦十楼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 话: 18100471101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沥青仓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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