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检测中心液质联用仪招标公告

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检测中心液质联用仪招标公告



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检测中心

液质联用仪采购招标公告

依据随州市财政局采购计划下达函随财采计(2016)172号的要求,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检测中心液质联用仪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检测中心,招标代理人为湖北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其液质联用仪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报名。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检测中心液质联用仪采购。

2、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

3、招标内容:1台液质联用仪及其配套设备采购安装,本设备主要用于高通量农药、兽药、毒物及非法添加物等目标化合物和未知物的筛选、定量、准确,液质联用仪为国际水准的全新整机,质谱部分为三重四极杆,液相部分为高效液相色谱,质谱与液相为同一品牌,主要技术参数详见本文件。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检验检测合格标准,为全新合格正品,三年免费质保。供货期为合同签订后7天内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负责操作培训。

二、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具有足够的生产供货能力、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和售后服务网络;必须在湖北设有专业的维护站,4小时内响应招标人要求48小时内到达场解决问题;

4、2013、2014年度或2014、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反映状态良好;

5、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没有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发生(申请人在申请文件中自行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没有处于在行政机关限制投标或司法机关冻结资产期限内。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人于2016年46日至2016年412日(双休日休息),每日上午8:30 时至 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本代理公司持下列资料报名,初审合格、招标人复核后发售招标文件:

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必须附有法人代表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必须打印,注明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和邮箱;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③《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④《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⑤《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⑥2013、2014年度或2014、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⑦代理商投标的,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一套标注“与原件无误”字样并加盖公章后报名时一并提交。

没有提供以上原件、上述资料和内容不齐全的、原件为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打印件的,都不接受投标报名。

本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2万元,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投标保证金通过其银行基本账户转账至收款单位: 湖北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帐号: 180*****392********,开户行:工行随州曾都支行。

请严格按上述内容填写,注明所投的项目,不得简写,错写等未能入账的,责任自负。未按上述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其缴纳依据以收款单位银行出具的书面依据为准,退换投标保证金时,原路返回。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4月28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本代理公司开标室(随州市左岸星城小区6号楼1单元101室)。

请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持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递交投标文件,否则,拒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逾期送达的,也将被拒收。

招标代理人接收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年4月28日14时30分。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检测中心

招标代理人:湖北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人地址:随州市清河路二桥东头左岸星城6号楼1单元3楼

传真 电 话:0722—**************,QQ:********64

湖北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4月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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