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惠热源厂二次扩建工程锅炉本体设备招标公告
国惠热源厂二次扩建工程锅炉本体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编号 LNZB-GJZ2016-276-02
商 品 品 目
招标公告主体内容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接受“国惠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为“国惠热源厂二次扩建工程锅炉本体设备”组织国内公开招标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 项目名称:国惠热源厂二次扩建工程锅炉本体设备
2. 招标单位:国惠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
3. 建设地点:沈阳市于洪区细河路106号
4. 招标范围:1台99MW往复炉排热水锅炉采购(不包括往复炉排)
5.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6. 计划工期:2016年6月6日到货,2016年9月30日之前安装完毕
7.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
二、合格投标人的必备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招标范围内全部设备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经销商;
3.产品的制造商需要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A级)》资质;
4.经销商需要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4.近3年具有类似工程的业绩。
三、报名及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及截止时间:2016年4月6日至2016年4月11日接受拟投标人的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公休日除外),时间: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
2.报名要求:各拟投标人在报名时需提交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制造商投标的需提供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A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经销商投标的需提供锅炉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A级)复印件;
(3)近3年具有类似工程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至少一份);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6)经销商投标的还需要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各拟投标人需将上述资料装订成册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审查,如拟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文件不符合要求,将无资格参加投标。
3.发售招标文件起止时间及地点:2016年4月6日至2016年4月11日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在辽宁工程招标公司111室。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现金或支票),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4月26日9:30(北京时间)
2.接收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南楼一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五、联系方式:
名 称:国惠环保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于洪区细河路106号
邮 编:110141
联系人:孟繁东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邮 编:110005
开户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联系人:梁鑫培
电 话:***-********-***
传 真:***-********-***
邮 箱:lngcgjc@163.com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2016年4月6日
标 书 价 格 无 元
开 标 时 间 2016-04-26
招标发布单位名称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备 注 信 息 无
标签: 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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