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芙蓉区大件、装修、园林垃圾收运处置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芙蓉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芙蓉区大件、装修、园林垃圾收运处置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中标人必须具备处理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垃圾处置场地、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专业人员,还需具备对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垃圾的破拆、装车、运输等工作能力;并负责对芙蓉区产生的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垃圾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由中标人统一收集负责区域内的大件垃圾、装修垃圾运输至投标人处置场地;由园林中心负责将区域内园林垃圾进行收集至区域内的集中点,中标人负责将集中点处的园林垃圾的转运和资源化处置工作。

二、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三、技术规格

序号

类别

说明

上限单价(元/吨)

预计量(吨)/年

处置费(元)/年

备注

1

大件垃圾

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书柜、大件家电等

368

1350

******

按实际量结算

2

装修垃圾

家庭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垃圾

363

4500

*******

按实际量结算

3

园林垃圾

日常道路及公园绿地的养护中,修剪树叶、草屑、树木与灌木剪枝

143

3090

******

按实际量结算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3.1、服务时间及地点:

3.1.1服务周期:一年。

3.1.2服务地点:按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垃圾定义

(1)大件垃圾:主要指质量超过5kg,或体积大于0.2立方米,或长度超过1米的大件废弃物;包含两类,①大件废弃家具类,主要为废旧生活用具和办公器具类,包括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书柜等。②其它类,包括大件电器、废弃车辆、大型玩具等。

(2)装修垃圾:主要由普通混凝土、红砖、轻质混凝土、瓷砖及其它粉体材料组成,并掺杂了少量塑料有机类、木质类、玻璃、金属等材料。其中普通混凝、红砖、轻质混凝土及其它粉体等均为装修过程中拆除产生,瓷砖为拆除或切割产生,不包括房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分为三类:

a.矿物类无机物主要是结构材料及无机类装饰材料在拆除、修补过程中产生,如红砖、轻质砌块、瓷砖、石膏、大理石、卫生洁具、玻璃。

b.金属一般为金属类装饰材料更换过程中产生,如铝合金门窗、门把手、小五金、钢筋、电线等。

c.其它类物质,包括木质类和塑料纤维类,木质类为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如木质地板、木质踢脚、木质门窗、木质桌椅、木质大厨、废弃纸板等。塑料纤维类主要包括废弃窗帘、编织袋、泡沫与塑料包装等。

说明:严禁以上两类垃圾以外的垃圾,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混入该类垃圾范围内,其它垃圾比例超过10%,处置单位可以拒收。

(3)园林垃圾

日常道路及公园绿地的养护中,修剪树叶、草屑、树木与灌木剪枝。

1、前端收运

招标人分别对养护过程中产生的园林绿化垃圾收集并进行简单分类运输至现有集中收集场地。

2、中间分类减容转运输

中标人根据树叶、树干等不同品类进行分类初步减容,再送往处置基地进行资源化处置利用。

现有的集中收集场地及固定部分资产(主要设备,如叉车、粉碎机等),免费交由中标人生产运营;运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如:设备正常维修维护费、油费、电费等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协调好交通部门方便货运车辆(6.8米或9.6米)进出集中收集站点的转运工作。

3、终端处置

中标人对树叶、草屑等粉碎后进行覆膜制肥处理,对树枝、树干进行破碎后制成生物颗粒,最大程度的实现园林绿化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处置基地均设置称重设备,并可联网实时查看,称重数据由双方签字确认,设置台账,整理成册后定期上报招标人,接受招标人监督。

(二)实施过程

(1)装修、大件垃圾:

1、街道或社区以“车”为单位估量后,定时或预约收运车辆;

2、中标人调度车辆定时或预约上门收运;

3、中标人车辆到场,中标人组织人员机械装车;

4、中标人将相应垃圾运送至二环线桥下(火炬路北)的园林停车场中转点(即芙蓉区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园林垃圾收处中心)进行过磅称重计量、登记造册、倾倒。驾驶员、街道社区人员签字确认;

5、中标人转送至采购人确认的处置点处置。

6、定期核查、核对三联单、造册表,街道及社区经办人、证明人、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分类办专职人员审核。

(2)园林垃圾:

1、园林中心收集园林垃圾装车后,园林中心车辆驾驶员将园林垃圾运送至二环线桥下(火炬路北)的园林停车场中转点(即芙蓉区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园林垃圾收处中心)进行过磅称重计量、登记造册、倾倒破碎;

2、园林中心驾驶员、分类办专职人员、园林中心专管员现场监督核量签字确认;

3、中标人转送至经采购人确认的处置点处置。

4、定期核查、核对三联单、造册表,中标人、园林中心、分类办三方签字盖章确认,分类办专职人员审核。

4、运输车辆:

1、垃圾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或适用辖区内环境的运输工具,并应当具有分类收集功能;垃圾运输车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密闭功能,安装行驶记录仪;

2、中标人需承诺垃圾清运车辆在服务期限内应取得合法的车辆行驶证和相关行业许可证等证件。

3、中标人应保障各种垃圾清运车辆及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洁;

4、中标人必须确保大件、装修、园林垃圾及时清运,一般情况下,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24小时内无条件派人派车将垃圾清运并运输到指定地点;遇紧急情况,中标人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1小时内无条件派人派车到达指定地点进行清运;

5、相关车辆应满足垃圾运输生产要求,并应定期清洁、保养和检修,保证正常运行;

5、收纳场地

中标人须提供长沙市区域内手续完整合法的固定的收纳场地作为本项目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垃圾存放、拆解、处理的场地,且场地使用面积不低于2000平米(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土地租赁合同并注明亩数)。能满足收集任务需要,做到分区分类收集,整齐堆码,不得露天存放。中标后必须办理本项目环境评价手续。

中标人应设立专门的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垃圾回收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安排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垃圾接收和现场管理工作,有办公桌椅,有电脑,确保每日8:30至17:00有专人负责称重、收集、台账登记。投标人回收场地内应配有全电子汽车衡称重磅并通过区级以上质监部门检定后续实施过程中每季度检测一次,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在投标人回收场地内的仓库、地磅室、进出通道等主要场所均必须配有监控摄像头,并支持采购人远程在线监控。投标人需提供常设全年每天24小时热线服务电话,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

中标人应对场地按照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垃圾类别和处理流程合理划分功能区,并在场地合理位置设置“芙蓉区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处置场”的标识牌。

6、处置方案

中标人应对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垃圾进行资源化无害化利用处置,在拆解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垃圾时应保持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零部件完整,避免污染;严格处置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渣、粉尘等,防止二次污染。

7、视频监管平台

称重平台:中标人应建立一套电子地磅监控系统,整个过程由图像自动识别、自动控制和网络传输于一体的智能化监管系统。

在线监控系统:中标人应建立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纳入监管部门的“监管信息平台”,确保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处置现场远程视频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8、中标人人员投入及管理

(1)了解和熟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安全培训:了解和熟悉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垃圾拆解、破碎、碾压的安全防护。

(3)技术培训:明确自己的职责与义务。

(4)本项目要求配置1名项目负责人;1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统计人员、10名或以上日常工作人员。

(5)所有作业和收运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时应着统一服装,全程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9、中标人生产安全管理

(1)所有工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并在工作过程中全程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2)操作打包设备需专人操作,他人不得随意触碰打包设备。

(3)进行切割作业时,必须清理周边可燃物(布条、海绵)并佩戴好防护眼镜。

(4)所有带电设备出现故障时,非专业维修工人不得进行维修及复电等操作。

(5)所有工作场地严禁吸烟,动用明火需向主管部门领导和安全员开具动火作业证,并按相应规范准备防火措施。

10、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垃圾的存放和处置

(1)中标人收集的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垃圾要首先进行资源化处置再进行无害化处置,产物分类储存。

(2)中标人进行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垃圾的储存、分拣、加工等全过程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相关技术规范,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3)中标人须设置有害垃圾回收点。

(4)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垃圾需转送到经采购人确认的地点,不可私自将大件垃圾转移、简易填埋或交给未经采购人确认的地方处理。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由采购人自行组织,并结合考核监督机制及质量制约机制等进行验收。


考核监督机制及质量制约机制

1、考核监督机制

1)群众监督:投标人须按照规范开展回收服务,不得影响周边群众日常生活和环境整洁,不产生二次污染,做到规范、安全、文明回收。

2)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垃圾分类送至回收场地时,中标人应组织采购方车队车辆在地磅室进行过磅,当场拍摄入库照片,并建立相关台帐交采购方备查,并留存中标人入库的《全电子汽车衡称重电子记录单》,由中标人、街道社区人员、分类办专职人员签字确认,随时接受采购方监督,地磅需联网,采购方可随时查验。

3)采购方监督:每月月初的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将上月回收台账表、中标人《全电子汽车衡称重电子记录单》、垃圾回收三联单收据、处置台账表盖章后与交货方过磅单一并交采购方存档备查,同时将电子版的回收台账表、处置台账表和两地(交货地、投标人收货地)现场照片以电子版形式报送给采购人备查。

4)部门监督:回收场地内要保持干净、整洁,不准露天乱堆乱放,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并达到城管部门、商务部门、环保部门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和固体废物管理要求;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搞好检查核对工作,按要求出示相关登记本、工作记录。

2、芙蓉区大件、装修、园林垃圾收运处置服务月考核细则

类别

序号

考核标准

备注

健全的管理制度

1

有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符合劳动法用人制度,规范化管理人事档案,财务报表,业务统计,员工保险档案等资料。每月检查一次,每缺一项扣1分。

2

工作人员上岗语言举止文明,统一工装,工作形象差,服务态度恶劣,扣1分/人/次。

3

保持队伍稳定,不得出现员工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恶性事件。未按要求执行的,扣2分/例。

4

安全操作,确保安全作业。发生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扣1分;造成人员受伤的扣4分/人/次;造成人员死亡2人以内的扣10分/人/次;造成人员死亡2人及以上的扣除本月维护经费。

5

场内标识清晰、规范,操作程序、安全制度、处置公示上墙。未按要求执行的,扣2分/次。

运行管理

1

配合街道、社区,做到处置及时,不得拒收。如有处置质量问题、处置不及时问题及故意不接受处置问题,扣5分/次。

2

做好日常设施维护、保养工作,保障运行良好,使用率每月不得低于98%。未按要求执行的, 扣2分/次。

3

做到场地规范、整洁,分类堆放各类回收垃圾。未按要求执行的,扣2分/次。

4

进场数量台账、处置数量台账、回收数量台账按日登记。未按要求执行的,扣2分/次。

5

对于中标人反复出现问题重复扣分2次以上,则直接扣除承包经费,扣10分/次。

文明生产及环保要求

1

在处理过程中,中标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处理,不能如实申报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垃圾产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储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的,采购方可不支付处置服务费用;中标人私自将大件垃圾转移、简易填埋或交给未经采购人确认的地方处理,扣10分/次,造成二次污染的,须同时承担治污费用;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造成严重污染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2

在堆放、加工、处理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垃圾的过程中,未采取围挡、覆盖、保洁、清理、无害处理、人身防护、安全生产等措施,造成相关物质飞散、溅落、溢漏、扩散、爆炸等污染或公共安全事故的,中标人要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工作时间内固定回收站点出现人员脱岗、服务电话长期无人接听,场地无法满足收集需要的,扣2分/次;服务质量无法达到采购方要求,采购人经督促后仍未整改的,报上级采购监管部门处理

工作响应

1

对收集的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垃圾,中标人回收台账表和中标人《全电子汽车衡称重电子记录单》、垃圾回收三联单收据和入库照片等收集信息任缺一项者,按未收集处理。违反交易登记表填报规定,故意虚报、串通作假的,发现第一次扣2分,第二次扣5分;情形严重者,按其报告收集量的10倍扣罚服务费用。

应急响应

1

接受市、区等工作检查中,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影响,扣5分/次。

2

因工作不到位造成街道社区居民投诉,积极整改后,扣2分/次。

3

接受大众监督,认真处置市民投诉、督办和来信来访问题,有效杜绝媒体负面报道。未按要求执行的,扣2分/次。

4

服从采购人调度,积极配合各类检查、重大检查及应急活动的。工作不积极,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次。

说明

1、每分扣款500元,从每季应付合同款中扣除。2、考评分数60~70分之间,采购人将对中标人提出警告并约谈中标公司负责人。3、月考评分数60(含)分以下的,采购人不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终止合同并向投标人追究因此造成的损失、违约责任及全部法律责任。

七、其他要求

1、服务时间及地点:

1.1服务周期:一年。

1.2服务地点:按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2、结算方法:

2.1付款人:长沙市芙蓉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2.2付款方式:

中标人在每月考核结束后第二个月5日前向采购人报送上个月的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垃圾收运处理情况及统计报表(按实际进入处理场的垃圾重量进行计算),采购人汇总审核后凭中标人的合法有效发票分三次支付(分别在农历5月、农历8月、农历12月),具体以财政资金到位时间为准。每年度总费用如超出中标价,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本项目采用单价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在服务实施中培训、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4、合同期内,如有工作量变化,将按照实际工作量参考本方案重新核算费用。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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