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全年招聘活动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全年招聘活动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征求意见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全年招聘活动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需求进行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公众前来提意见建议。

项目名称: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全年招聘活动购买服务项目

采购单位: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张志强

联系电话:0595-********

一、采购项目内容:

1.采购项目名称: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全年招聘活动购买服务项目

2.采购预算:48.64万元

3.采购内容:为进一步帮助各类企业招工稳岗,促进解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及各类劳动者就业需求,不断提升本县公共就业服务质量,拟开展“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全年招聘活动购买服务项目”,投标人需全程负责招聘会的统筹策划、筹备组织、运作实施、收尾总结等工作。

4.技术需求:详见附件

二、预计采购日期:2024年1月

三、征求意见公告时间:

2024年1月15日-2024年1月19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社会公众可以对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将提出的意见建议加盖公章后以pdf格式发送至邮箱harsrc@126.com。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递交材料应当写明主体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并加盖单位印章。我单位是否采纳均不影响社会公众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对社会公众所提出的意见建议不作书面回复。

附件: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全年招聘活动购买服务项目招标需求方案

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5日

附件

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全年招聘活动购买服务项目招标需求方案

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就业的决策部署,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推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进一步促进人力资源供需匹配对接,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3号)、《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等文件精神,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实施2024年全年招聘活动购买服务项目。通过该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帮助各类企业招工稳岗,促进解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及各类劳动者就业需求,不断提升本县公共就业服务质量。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公益性招聘会

1.春风行动系列招聘会

时间:2024年春节期间

地点:中新花园大型招聘会(1场)、园区(1场)、镇区(5场)

规模:预算约为10万元;200家以上企业(其中:规模以上企业占比不低于30%),提供1000个以上招聘岗位,500个求职者参与;

2.金秋招聘会

时间:根据人社文件要求确定

地点:中新花园大型招聘会(1场)、园区(1场)、镇区(5场)

规模:预算约为10万元;200家以上企业(其中:规模以上企业占比不低于30%),提供1000个以上招聘岗位,500个求职者参与招聘活动;

3.每月举办中小型招聘会(2场)

时间:由成交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开展

地点:城南新区人员较为密集场所(或按人社部门要求适时调整招聘会场所)

规模:预算约为8.64万元;20家以上企业(其中:规模以上企业占比不低于30%),提供100个以上招聘岗位,100个求职者参与招聘活动;

4.省内外高校联合招聘会(3场)

时间地点:由成交供应商根据实际与人社部门商定

规模:预算约为10万元;每场10家规模以上企业,提供100个以上招聘岗位。

5.省内外劳务协作(3场)

时间地点:由成交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与人社部门商定

规模:预算约为10万元;每场10家规模以上企业,提供100个以上招聘岗位。

(二)宣传报道

成交供应商报具体方案(除每月2场中小型活动外,其他每场至少有县级媒体的宣传报道),包括全年各场招聘会的宣传方案。需具体说明招聘会的宣传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官媒、报刊、电视、广播、公交等公共交通广告位、楼宇等户外广告、新媒体推送、人社部门公众号、宣传品印制等)和宣传频次。所有宣传文案和媒体发布稿必须提前报采购单位审核确认。活动结束后,报证明材料给采购单位留存。

(三)其他要求

1.招聘对接会(春风、金秋招聘会必须加持线上直播)、政策宣传咨询服务,成交供应商需全程负责招聘会的方案策划、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宣传总结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总体规划、会场布置、宣传设计制作、服务工作、组织形式设计等),招聘岗位需经县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审核通过;

2.本项目全年整体结束后,提供本项目的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所有涉及的工作事项;

3.以上所有采购内容及要求涉及的费用,均在项目经费中列支;

4.参加招聘的企业及岗位征集工作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全权负责;

5.款项报采购人审批通过后按季度据实予以拨付;

6.全年服务必须建立工作台账以及电子文件。

三、投标人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须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证件有效期覆盖服务期),有两名及以上具有人力资源服务相关证件的从业人员,有一定数量的岗位资源满足供需要求;

3.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未处于有关监管机构责令整改、取消或暂停业务的状态;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未处于被政府行政管理机构实施市场禁入期间的供应商;供应商资信档案无尚在时效期内的不良记录及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

6.具有较丰富的从事企业招聘服务经验;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签: 招聘活动购买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