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体酒店精装修电子锁招标公告

综合体酒店精装修电子锁招标公告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上海中建八局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所述物资设备进行投标。

1招标编号:CSCEC-WZ-********36-F2-*******

2招标内容:电子门锁及门禁系统

3发标时间及地点:

3.1发标时间: 2016年3月20日

3.2发标地点: 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与涞港路交叉口中建八局项目部

4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4.1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3月25日13:30

4.2投标地点: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与涞港路交叉口中建八局项目部

5开标时间及地点:

5.1开标时间: 2016年3月25日13:30

5.2开标地点: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与涞港路交叉口中建八局项目部

6招标人联系方式:

6.1联系人: 刘大伟

6.2电话: 138*****236

6.3传真:

6.4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与涞港路交叉口中建八局项目部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1 工程概况
1.1 中国博览会会展综合体项目位于上海市西部,北至崧泽高架路南侧红线,南至盈港东路北侧红线,东至莱港路西侧红线。用地面积85.6公顷(1284亩)。总建筑面积约为139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24万平方米,建筑高度43米,酒店项目属综合体组成部分,地上建筑面积约为6.9万平方米,地上十层,地下一层。
2 合格的投标人
2.1 投标产品必须是国内、外知名企业的产品。
2.2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该物资设备的生产商或获得该物资设备生产商出具授权代理书的代理商。
2.3 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 万元(含)。
2.4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及国家相关的技术质量要求和有关规定。
3 投标保证金:
3.1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 壹万 元(¥10000.00元)。
3.2 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之日前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到达招标人指定的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 上海中建八局装饰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上海新区支行

账 号: ****************06186

招标人财务联系电话: 曾丽180*****632

3.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公布中标结果后五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随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送完第一批货物之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3.4 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或与其他投标人有串通投标、陪标行为,或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常理由而未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签署合同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4 招标文件发售
4.1 人民币(大写): 零 元(¥ 0元)/套。
5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5.1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5.2 投标人应提交自身企业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投标代表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标时出具正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投标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书、生产厂家注册资金证明、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三体系认证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的公章。
5.3 投标人主要业绩材料及证明(近3年)。
5.4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时提供样品,开标先可样品进行复核。
6 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6.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技术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7 投标有效期
7.1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 60 天。
8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8.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电子版,在每一份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电子版内容必须准确。
8.2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并由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8.3 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
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9.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档案袋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货物名称及正本或副本。两个标段清单均需填报报价且两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9.2 每一密封档案袋上注明“于北京时间2016年 03 月 25日13:30 时(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9.3 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10 废标条件
10.1 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密封章的;

(3)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10.2 评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投标函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关键内容不全、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投标文件封面或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投标文件雷同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

(4)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

(5)投标文件未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

11 合同授予
11.1 主要合同条件:
11.1.1 交货时间:
客房电子锁及门禁系统: 4月10日前供货完毕。
大堂电子锁及门禁系统: 4月30日前供货完毕。

交货地点:中国博览会会展综合体项目(北块)—酒店精装修分包工程项目部指定地点。

11.1.2综合单价:招标单价包括材料费、加工费、包装费、出厂检测费、复试检测费、运输费、装卸费、指导安装费、税金等全部价款与费税。

11.1.3结算方式:月清月结,每月20日对进场验收合格的货物按照货物尺寸进行当月数量清算。

11.1.4付款方式:本工程20%预付款,在支付货款时扣回;乙方将本合同所采购的物资送至交货地点,并经甲方指定代表签字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安装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当月验收合格现场实际完成结算量的80%,全部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付至现场实际完成结算量的95 %,余款5%的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14天内无息付清。上述款项以银行转账或 6 个月期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方式支付。
11.1.5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正规增值税发票。

11.1.6质量要求:详见第三部分。
11.2 中标人应在中标后2个工作日内按本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条款中实质性内容不允许修改。
12 招标人权力
12.1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作任何解释。
12.2 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接受对单价的任何变动。
12.3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自行处置。
12.4 中标人中标后未按规定时间办理中标手续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从其他投标人中另行选择。
12.5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第三部分 技术规格和要求
1.招标单价为综合单价,包括材料费、加工费、包装费、出厂检测费、复试检测费、运输费、装卸费、指导安装费、税金等全部价款与费税

2.本次招标内电子锁及门禁系统,需符合国标的要求。所涉及的材料、生产工艺和施工方式应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50378-2006三星级要求,并且符合现场图纸要求。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子锁 展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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